立場被控煽動案第16天審訊|庭上播鍾沛權錄影會面紀錄 認「最終決策人」 曾審批15篇涉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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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案第16天審訊|庭上播鍾沛權錄影會面紀錄 認「最終決策人」 曾審批15篇涉案文章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早(9日)在區域法院第16天審訊,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郭偉健裁定3位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母公司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而控方今早在庭上,播放前總編輯鍾沛權被捕後進行的警方錄影會面,稱自己由2014年12月起任《立場》總編輯,是文章及影片內容的唯一及最終決策者。

警方在會面中,向鍾沛權展示17篇被指煽動的文章,鍾沛權承認曾審批當中15篇。至於兩篇在其辭任後才發布的文章由誰審批,他稱「我無嘢講」。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需時與鍾沛權及林紹桐商討情況,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天(10日)續審,獲法官批准。【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鍾與蔡東豪及余家輝同為公司董事 警問3人關係

今早審訊續安排在上周曾被傳召的國安處偵緝警員9551陳漢橋(音譯)出庭,他於2021年12月29日上門拘捕鍾沛權,並在鍾沛權的律師陪同下,與他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庭上播放有關的會面片段,陳漢橋在會面中指出,鍾沛權、蔡東豪及余家輝均為《立場》所屬公司「Best Pencil」的董事,問鍾各人之間有何關係。鍾沛權就回應稱:「無嘢講」。至於2015年被委任為董事的周達智、練乙錚、吳靄儀、方敏生和何韻詩,鍾沛權指他們的關係為公司董事。

鍾沛權確認《立場》主要收入源自贊助費

鍾在會面中指,他與蔡東豪及余家輝於2014年12月成立《立場新聞》,他擔任總編輯至2021年10月底,其職責為「所有內容上嘅決策」,意指所有由《立場》發布的文章、影片內容均由他決策。陳漢橋遂問「換言之,你係最終決策人?」鍾沛權同意,並指「最終決策人,任何傳媒都係得一個,總編輯」。

陳漢橋之後問及《立場》的財政情況,鍾沛權確認《立場》的主要收入源自贊助費,即會員訂閱計劃,任何人都可訂閱《立場》,但「贊助唔可以附帶任何條件」,支出主要則為員工薪金。

就《立場》的日常運作方面,鍾沛權表示「我無嘢講,不知從何說起,太空泛唔知點答,可以千變萬化」。陳漢橋就解釋,只想了解一般運作,毋須太過深入,鍾沛權便指:「有啲議題我想做嘅,叫同事做,同事採訪完做完返嚟,我負責決定出唔出」,又透露所有未經他審批的文章都不得發布,重申只有他能夠作最終決策。他又同意,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總編輯需要負上責任,但審批文章的準則為何,鍾沛權就指是「基於事實,唔違法」,如發布前發現文章或觸犯法例,他會選擇「唔出」。

博客由鍾沛權決定 解釋專訪、報道文章分別

陳漢橋又問及《立場》網站的文章如何分類,鍾沛權稱「博客」主要是作者投稿,「係由我決定邊啲人可以做博客」;「專訪」為《立場》主動採訪的對象及議題、「報道」則屬同事採訪的新聞,他會就此給予指示。陳漢橋然後向鍾沛權逐一展示控方用以舉證的17篇被指涉及煽動文章,包括:

○文章發布日期|文章標題(控方指稱的作者)

1)2020.07.07|【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楊天帥)
2)2020.07.27|【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盧斯達)
3)2020.08.12|【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盧斯達)
4)2020.09.12|【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
5)2020.09.20|【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
6)2020.12.09|【倫敦專訪】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阿草)
7)2020.12.13|【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
8)2020.12.14|【專訪】舉家流亡海外 許智峯:最親的人安全在側,就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
9)2020.12.15|【專訪】逃亡美國 誓爭取金融制裁、救生艇計劃 梁頌恆:盼重返屬於港人的香港(林彥邦)
10)2020.12.28|【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張崑陽)
11)2020.12.29|【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
12)2021.02.22|【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
13)2021.03.02|【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
14)2021.06.21|【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
15)2021.06.22|【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
16)2021.11.11|【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17)2021.12.05|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

兩文章辭任總編後刊出 被警追問時鍾以「我無嘢講」回應

陳漢橋之後向鍾沛權提及多個跟有關文章的問題,包括涉案文章的作者是何人、與《立場》有何關係、《立場》有否給予稿費、是否有人指示或與他商量文章內容等,鍾沛權一概以「我無嘢講」回應;至於他與文章作者或受訪者的關係,除與陳沛敏是夫妻外,其餘則稱「無關係」。

鍾沛權在會面中又承認,首15篇文章均由他審批,他亦知悉文章內容及其所表達的意思。至於第16篇、於2021年11月刊登的中大衝突兩周年文章,陳漢橋向鍾沛權確認是他離任總編輯的日子為2021年10月底,鍾沛權同意。陳漢橋於是提問:「往後日子有無參與《立場新聞》嘅運作?」,鍾沛權聞言,就稱欲稍作休息,「同律師傾一傾」。

鄒幸彤獲獎文章刊出時在獄中 余若薇指文章屬報道

庭上接續播出鍾沛權休息後的會面片後,陳漢橋重複上述提問,再問由誰人審批中大及鄒幸彤獲獎的兩篇文章,鍾沛權以「我無嘢講」回應。陳漢橋就指,根據警方資料,該鄒幸彤獲獎的文章作者為鄒幸彤,問鄒幸彤是否為《立場》的員工,鍾沛權表示「唔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盤問時關注,警方基於甚麼消息來源斷定文章作者是何人?陳漢橋稱從網頁版面所見。余若薇便指,第17篇文章發布之際,「鄒幸彤其實係監獄入面,照道理唔應該係第17篇文嘅作者」,並指該篇實屬報道,陳漢橋查看記錄後確認。

陳漢橋作供完畢後,控方亦舉證完畢,法官郭偉健隨即裁定三名被告表證成立。余若薇就表示,需時與鍾沛權及林紹桐兩人商討案件,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並獲郭偉健批准。【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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