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鍾沛權完成作供|總結法官及辯方於盤問時近200次的介入

分享文章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鍾沛權完成作供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連同主問及盤問在內,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於本月4日完成歷時36天的作供。控方盤問26日以來,法官郭偉健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合共至少189次介入盤問。余若薇在庭上不下一次提出憂慮及反對控方盤問途中新增文件,因她認為「即使最終兩位被告被定罪,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郭官則憂慮就盤問範圍給予指引會限制言論自由,認為被告如實作答才是「公平和必須的做法」,本文總結連日來雙方的介入及趨勢。【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的檢控基礎為17篇由《立場》發布的文章,包括博客文章、專題報道及新聞報道。26天

盤問以來,法官郭偉健介入共123次,當中逾6成半、即83次為跟進、澄清、重組或批准本案主控、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的提問。郭官在盤問第22日的介入高達14次,當日控方圍繞「串謀」的控罪元素、鍾沛權對國安法的看法及《立場》就此諮詢律師的情況盤問。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介入66次,其中3成半為反對伍淑娟多次呈遞新文件、質疑控方提問偏離17篇檢控文章範圍及重複提問、憂慮案件「沒完沒了」等,其餘涉及澄清鍾沛權的說法、指出控方錯引資料或理解錯誤等。余在盤問第19天介入最多,包括質疑控方製作的新文件分類不一致、跟由控方製作的時序表有誤導成分等。

法官至少11度跟進或重組控方提問:「主控意思係⋯⋯」

在正式就17篇文章盤問前,主控伍淑娟花了8日探討鍾沛權對時代背景的認知、他發布文章原則等,細至鍾同意哪一項「五大訴求」、是否支持「35+」初選、是否相信「新屋嶺事件」真有其事、《立場》選擇不向監警會提供資料是否基於不信任監警會都有涉獵,當鍾無確切表達其個人立場,郭官就會跟進或重組提問。

:「主控都係想睇下你個人立場。
」
:「主控問緊你,推動定唔推動初選,定兩者都唔係?」
:「你意思係認為(新屋嶺事件)有可能發生?」
:「點解你唔幫手(提供資料予監警會)呢?」

及至控方開始就檢控文章盤問,伍問鍾是否認同何桂藍於專訪談及的「結果證明,未到初選,中共已經打得好很大力⋯⋯」當鍾指說法屬「公道」,郭官隨即着鍾直接回答,因問題與鍾發布文章的動機相關,「主控問你都係畀個機會你解釋。唔答,其實你自己冇咗個申述機會」。

不過鍾亦曾解釋,因相隔一段時間,有時他已無法憶起審批文章時的想法,郭官着他不記得大可直說,毋須修飾。

就本案另一控罪元素——「串謀」,為證明各被告之間有串謀協助,伍以鍾沛權與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放假日子不重疊,從而推論林為鍾的「副手」,以替鍾「睇住個場」。當鍾指出林只是其中一位採訪主任,郭官便指:「相信主控官意思係,如果你不在場時候,佢(林)就係公司決策人。」伍表示法官理解正確,繼續追問林何時能自行決策。

鍾回答林負責的新聞範疇後,伍不解其答案,郭官遂指「好多公司、機構要有人做決定」,意指有機制處理決策人不在場時,公司由誰作決定。

伍又曾推論鍾不曾與林交接,因鍾「辭任」後繼續監察《立場》,鍾不滿控方以「冇發生嘅嘢」作猜測。

「佢係盡緊佢責任、做佢角色,畀機會你答。」郭官提醒道,並指控方說法對錯與否屬另一議題,着鍾毋須爭論。

盤問範圍去到幾大 vs 畀指引會唔會限言論自由?

盤問二十多天,余若薇至少四度反對控方於盤問中途呈文件,更指情況甚至在民事訴訟亦鮮有出現,郭官則裁定控方可以使用文件,亦恐防限制言論自由,拒就盤問範圍給指引。

盤問之初(盤問第5日),伍淑娟突呈400篇新文章,以及長45頁、列出2019年2022年的社會事件時序表,以推論鍾沛權發布文章的意圖。

「即使最終兩位被告被定罪,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余多次提強烈反對,惟郭官認為文章發布時的社會背景為本案不可或缺的考慮因素,即使控方不呈新文件亦有權作相同提問,看不見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被告如實回答其認知屬「公平及必須的做法」,但郭官決定將案件押後數天,讓辯方有足夠時間閱讀文件。

踏入17篇文章的盤問範圍後,再有同類情況出現,包括一份由控方製作的列表,將《立場》於國安法生效首兩日發布的約80篇文章分為負面、中性、無法查看及不相關四類,余已作反對,但當伍着鍾指出不正確的分類,並於覆問時作答,準則為不論意見性質為何,新聞報道一律歸類為中性。余不禁介入指,事實上控方將許多報道列為負面,質疑標準欠一致性,亦憂慮難在覆問時處理,變相「個波交畀我」。郭官同意余所指,上述議題不能留待覆問處理。

當伍欲以4篇新增文章,推論《立場》發布羅冠聰文章(包括在17篇檢控文章內)的意圖時,余質疑控方猶如魔術師般「喺頂帽攞兔仔出嚟」。郭官則裁定控方可以使用文章,並着鍾花時間閱讀,若他需時回憶或尋求律師意見才作答可提出要求,郭官下令:「請繼續。」

及至盤問第18日,伍着鍾舉例指為何2020年上半年感到「山雨欲來」,當日余若薇僅介入一次,就是關注審訊已進行至第39天,超出原定審訊的20天近一倍,欲知「究竟範圍要去到幾大」,冀郭官就盤問範圍給予指引,這是余在審訊間首度提出要求。

余若薇:「我嘅憂慮係,呢單官司牽涉範疇廣(泛)到所有香港發生事例喺文章見到,都變成要搜尋、要提供資料,究竟我哋呢單官司去到咩範圍、同埋要去到幾耐?唔知法官閣下會唔會畀指引?」

法官郭偉健:「我而家畀指引會唔會限制言論自由?⋯⋯我唔敢畀指示出嚟、點樣劃嗰條線。」

官問如何定義正常讀者 「唔止識睇字仲要識搜尋?」

整個盤問中,郭官至少6度主動追問鍾沛權。其中控方多次指出,若文章無事實基礎,將意見當成事實易構成煽動,鍾屢次回應「正常/一般讀者」閱讀文章時能理解作者意思,不易被煽動。

郭官某日曾問鍾如何定義「正常讀者」。鍾回答指,正常讀者基本上有能力及意識,透過不同渠道搜尋及吸收公共議題的資訊。郭官追問道:「正常讀者唔單止識睇字嘅,仲要識去搜尋?」鍾確認。

「一般讀者即係正常讀者?」伍加入提問,並質疑鍾假設所有讀者均屬理智及能分析,排除了有人或會受假資訊、強烈立場、社會高漲情緒等影響。鍾稱不能排除所有情況。

事實上,主控伍淑娟花了不少篇幅探討區家麟的文章,因17篇檢控文章當中,有4篇由區撰寫,分別為〈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

法官追問並非律師的區家麟有否讀判詞

在伍就文章的逐段逐句問鍾的理解時,郭官留意到〈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談及「警察作為權力手臂的延伸,有恃無恐,縱使證據薄弱,先濫捕恫嚇,手握沒有邊界之調查權力,沒收電話電腦釣魚搜證,有權用盡」,他質疑文章無交代具體事件,問鍾能否知悉該段落是基於甚麼事實基礎。郭官另曾問及〈「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中所指的「訓練法官」意思。

盤問中途,伍又着鍾重溫逾160篇區的文章,並以該些文章證明區根本不信任國安法、共產黨及一國兩制,區反覆舉例批評國安法,目的是引起公眾討論,而鍾能預視文章具煽動效果,鍾一概否認。

在伍完成區家麟文章盤問後,郭官主動問起區有否閱讀過法庭就唐英傑案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判詞,其中談及國安法指定法官議題。

郭官指,判詞裁定指定法官安排符合judicial conduct及歐洲人權公約、合乎司法獨立,直言區並非大律師,質疑他評論法律前應否先閱讀判詞。鍾指,不知區有否看過判詞,但作為編輯不會要求作者閱畢所有資料才有資格撰文,若能自圓其說、有其角度亦應予發表,至於觀點是否合理、公道則可以討論。

伍在其後亦呈上《立場》報道該判詞的新聞,與郭官提出相同質疑,鍾指當時各大媒體報道判詞並無將重點聚焦在指定法官相關段落。郭官遂問鍾有否閱讀判詞全文,當鍾表示沒有後,郭官隨即指:「判詞睇唔明唔緊要」,但法官已裁定制度符合國際標準,質疑為何無人提及,鍾重複上述答案後,郭官就無再追問。

傳媒對國安法的憂慮 鍾沛權:「直接粗暴打壓傳媒」

就國安法相關議題,控方於盤問第22日引述鍾沛權於國安法生效前接受的《蘋果》訪問。當時鍾指,已預料國安法「直接粗暴打壓傳媒」,《立場》希望透過新聞工作紀錄「時代呼聲」。

伍淑娟質疑「時代」必然指「反修例運動的時代」,但鍾指出「時代呼聲」不止單一事件,可包含很多範疇,包括文化、歷史整理、甚至是流行美學上反映時代變化的聲音,遠遠多於政治運動上的訴求,郭官於是着鍾就文化、藝術及政治舉例說明,伍再着他就歷史舉例。

「過去,我哋以為好自由嘅環境,其實一直都好脆弱。」鍾在《蘋果》訪問中這樣說。

伍質疑,鍾作供時曾指2019年前的言論自由屬理想,郭官亦指鍾確曾指「國安法前幾理想」。鍾解釋,國安法生效前,並無人因發布新聞報道或文章而被刑事檢控。

因應鍾的憂慮,伍關注《立場》就國安法而諮詢律師的情況。

:「呢個律師點搵番嚟?」
:「相識相熟。」
:「收錢定點?」
:「傾偈啫。」
:「咁唔係叫法律意見!」

此時,郭官再問該次是否僅屬朋友間的聊天,余若薇隨即站立,憂控方提問「踩入去法律專業應該可以保守秘密嘅保障」,並另指法律意見並非由收費與否來界定。郭官認為,伍毋須問及會面內容,但可問鍾聽畢律師解釋後對國安法的理解 。

伍續問道:「你有冇問律師,國安法捉咩人,有咩控罪」。郭官笑言:「你用第二個方式問都可以問同一樣嘢。」

郭官在這天的介入為二十多天以來最多,共14次,當中關注伍淑娟聲量過低的介入佔一半。

法庭錄音之必要 官15度介入指聽不清主控發言

自盤問第20天下午起,處理法庭錄音(DARTS 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的控制室受火警影響而無法運作數天,法庭僅靠書記前方的電腦錄音,各方需盡力抄寫筆記,郭官共有15度的介入指聽不清伍的發言,着伍提高聲量或重新提問。

郭官之所以頻繁介入,在於日後各方或需重聽法庭錄音,因此「唔好疊聲」、「畀佢答埋先」、「Sorry聽唔到」穿梭於整個盤問,郭官全程至少7度介入提醒伍淑娟及鍾沛權注意「疊聲」問題,另6度打斷伍發言,着伍讓鍾「答埋先」。

唯獨一次,鍾質疑伍錯將BBC《編輯守則》的一句「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成「公平地包括相反聲音」屬刻意曲解,伍不滿反問他提出曲解的指控與議題「有咩關係」,郭官介入指:「大家唔好再講落去啦,好冇?」促雙方勿再糾纏。

辯方反對主控提問:無效 vs 有效

本案另一焦點,在於伍淑娟及余若薇之間的爭論,余至少8度反對提問,當中6次不獲法官接納。

其中伍就檢控文章之一、鄒家成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提問時,質疑專訪沒交代鄒反共的原因,遭余質疑4度重複提問,余一度反問,傳媒是否如實交代受訪者為何敵視中央,就不屬煽動?伍稱不是,需視乎實際內容。郭官則裁定控方可以提問,因最低限度可測試鍾的可信性。

至於伍盤問另一檢控文章〈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 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時,欲就梁天琦在競選單張指要「揭竿而起」提問,余再提反對,認為本案談及梁天琦屬「好遠好遠」。伍解釋指,控方透過鍾的回答才知悉某些事件,例如「本土派之後被 DQ、領袖坐監」所指的是梁天琦。郭官裁定問題與案相關,但若被告不記得或無印象,控方不得再追問。

另外,余曾指出控方製作的時序表顯示羅冠聰曾出席美國聽證會,惟不見相關新聞報道,有誤導成份。

「時序表唔係證供,證人台講嘅先係證供。」此為郭官的裁決。

余反對控方提問的情況,直至盤問尾聲仍繼續出現,當伍問鍾曾否打算提口供以證林紹桐屬「無辜」,余不解問題目的,再反問伍謂:「係咪被告喺證人台上宣誓之下講晒所有情況,控方就會接受D3(林紹桐)係無辜,前面15篇文章(由鍾沛權在任總編時所審批的文章)唔關佢事?」郭官質疑伍的提問無關聯性,且問法「好危險」。

伍續問鍾,若首15篇檢控文章改由林紹桐審批,結果是否一樣,仍然會刊出?余反對指假設性問題無助本案,亦對被告不公,郭官接納余所指控方不應作假設提問。

:「我唔同意控方就唔關係嘅事問,係需要有少少限度。」
:「即使我用最大寬鬆度,理解佢有新文件,最低限度比我哋睇咗先,呢樣嘢好基本囉。」
:「重複又重複又重複都要有個限度囉⋯⋯好懇請伍專員你留番少少時間畀我(覆問)啫。」

連日來余將「限度」一詞掛於口邊,為的是確保審訊公平公正,同時擔心盤問範圍過闊,致本案沒完沒了。因應余的憂慮,原定本月無法處理本案的郭官最終調配日程,騰出月初兩日開庭續審。

2023年3月27日中午12時20分,控方結束歷時26天對鍾沛權的盤問,交由辯方覆問。

余接手時表示,因控方盤問範圍廣闊且重複,笑指:「留番非常具挑戰性嘅任務畀我。」

「我嘅指示,D3(林紹桐)不作供,我哋冇任何證人傳召,辯方案情到此為止。」

余若薇最終於本月4日完成覆問,歷時5天半。【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