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52天審訊|《立場》中大兩周年專題報道 辯方引其他傳媒報道證警方曾進入中大校園 播新聞片確認有人說「燒X晒佢」 官於內庭看畢片段後相信由警說出 惟其動機留雙方結案陳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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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52天審訊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辯方覆問第6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餘下兩篇檢控文章覆問,包括中大衝突兩周年專題報道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新聞報道。其中中大專題報道曾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警方沒有進入中大,余今引述多篇報道證其他傳媒有同樣寫法,更有相似內容的專題報道。對於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曾批評文章提及「聽到警察說『燒晒佢喇』」等屬「假新聞」,余於庭上播放新聞片段指有人說「燒晒佢」,法官郭偉健一度表示聽不清,但於午飯時間在內庭聽畢後,表示相信該話是由警員說出,但警員發射催淚煙後射中運動場內的軟墊致「着火」,因此該話所指是由警員「燒」抑或觀察到前方有「燒」的情況,可留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處理。

該兩篇檢控文章:《立場》專題報道〈【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刊登於2021年11月11日),及新聞報道〈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刊登於2021年12月5日),均在鍾沛權辭任總編輯後刊出。

辯方引高院拒頒禁制令判詞提警方證供曾進校園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警方於2021年11月12日去信《立場》批評「中大衝突兩年」專題報道內容不盡不實,包括以「防暴警攻入校園」等偏頗字眼描述警方執法行動、美化違法行為等。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同年12月發表公開聲明指「警方從來沒有進去(中大)」,指《立場》報道偏頗及誤導。

鍾表示,以他所知,《立場》於被批評後再次作事實查核,確認警方曾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余於是引述其他媒體就事件的報道,以顯示其他媒體亦有報道警方曾進入中大,惟重申並非探討警方應否進入校園,或批評警方執法行動。

▋《眾新聞》〈(多片)【中大二號橋戰役】防暴警闖校園兩波攻擊 施放數百發槍彈 逾80學生傷 校長段崇智硬食催淚彈〉

▋《明報》〈警催淚彈射中大 學生汽油彈頑抗 攻防戰數十人傷 校方與警協議後退暫平息〉

▋《HK01》〈【11.12.新界總覽】中大戰況激烈多人傷 多區烽煙四起〉
當中提及:「【1532】中大:警方再舉黑旗及橙旗,並大叫:『唔好退住,同我打入去!』」

余又指,中大生曾向高院申請禁制令以禁止警方進入校園,事後高院頒下的判詞引述了警方證供,顯示警方曾進入中大校園。法官郭偉健一度稱:「禁制令申請係失敗嘅。」余重申,辯方僅引述文件證《立場》報道沒有失實,並非爭辯警方是否有權進入校園。

《有線》中大事件新聞片段聽到有人說「燒X晒佢」

此外,余若薇引述《明報》報道〈李桂華:視乎有否煽惑令人憎仇政府 警:看文章意圖 傳媒人指變官方演繹〉(刊登於2021年12月30日)的一段:「他(李桂華)指『立場新聞』有文章形容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大事件中有警察『開槍掃射』示威者、聽到警察說『燒晒佢喇』,就是既煽動又是假新聞的『好例子』。」

余在庭上播出《有線》於2019年11月12日關於中大事件的報道,並指聽到有聲音說「燒X晒佢」,郭官一度表示聽不清楚,辯方請書記將音量調高後,郭官坦言「唔係好聽得到」,又問辯方有否方法將片段的聲帶分開,惟余指辯方的技術或未能做到,會盡量一試。

郭官表示,他可於內庭「聽一千次都得」,但關注由何人說出此話。余指,片段見到其中一人的口部及口罩「喺度郁」,但郭官指該人士背對鏡頭,余指「佢講嘅時候應該背住鏡頭」。午飯後,郭官確認在內庭聽到片中有人說出「燒晒佢」,亦相信由警員說出,但當時警員身處運動場附近,警員發射催淚煙後射中運動場內的軟墊致「着火」,因此到底警員所指是由警員「燒」,抑或他觀察到前方有「燒」的情況,雙方可留待結案陳詞時處理。

其他傳媒刊中大事件專題 鍾沛權指受訪者流露情感甚至更強烈

就《立場》專題報道的內容,辯方複述控方的批評,包括指稱內容失實、具煽動意圖。余指,事實上其他媒體亦有類似報道:

▋事件發生一個月後:

-《HK01》〈【中大一個月】睹校園淪戰場 校友示威者憶烽煙二橋〉

▋事件發生一周年:

-《明報》〈【大學烽火一周年】戮力扛牀褥擋彈 無力扛情緒後遺 中大生:盼年長者對年輕人有同情心〉

-《明報》〈【大學烽火一周年】歷二號橋硝煙內地生:反大陸化是反威權化〉

-《信報》〈中大衝突周年 馬嶽警告再爆更大鑊〉

余呈上該些報道後,問鍾:「《立場》文章同其他傳媒報有咩唔同地方,導致《立場》文章需要負上刑責呢?」鍾回答指,《明報》及《HK01》的文章內容與《立場》相似,「甚至(《立場》)受訪者流露情感冇明報、01報道咁強烈」。

至於最後一篇檢控文章、《立場》報道關於鄒幸彤獲獎的消息,控方指控文章內容具煽動意圖,包括一段:「她(鄒)在感言中續指,『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一個警號,顯示極權可以何種速度,摧毀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將源自民主社會的制度和法律,收編為政治打壓的工具。』而在香港發生的一切,亦可能發生在其他地方,如不想『恐懼統治如疫情般擴散』,就必須支援極權下的民主抗爭。」

余今指,從鄒的Facebook所見,由於鄒當時身在獄中,故上述得獎感言是由鄒的友人代為整理,而事後其他傳媒亦有報道,獲鍾確認。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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