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覆問時,引用多份資料以支持鍾沛權的證供,其中就市民不信任監警會報告方面,余引述其後退出海外專家小組的成員史托特(Clifford Stott)之社交媒體帖文及訪問,顯示專家退出小組的原因為監警會權力有限,而該專家事後亦自行撰寫報告。法官郭偉健關注,該專家報告參考由一名叫江松澗人士所統計的資料,即截至2020年7月,共有1400萬人數參與示威,並一度質疑數字是否準確,而余及旁聽人士就提醒數字應為「1400萬人次」。郭官對此表示「幾震驚」,又質疑數字有點誇張。不過,余之後續表示,辯方不打算倚賴此數據,故毋須深究。
控方早前在盤問鍾沛權時,曾引述報道指「爆眼少女」的眼睛根本無受嚴重傷害,並質疑鍾沛權指市民對監警會報告感懷疑,另引述監警會報告,指很少人曾投訴遭警員性侵,從而推論指所謂性侵不曾發生。
覆問目的非討論警暴是否存在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在覆問中重申,辯方不認為上述議題與17篇涉及煽動的文章相關,但因鍾在盤問下曾作出回應,故辯方需引述資料以證鍾的供詞,並笑言「盡量避免你(鍾)職業病發作」,故事先說明覆問目的,並非討論監警會報告是否寫得好、警暴是否存在等。
就鍾沛權提到,由於政府邀請的海外專家小組成員集體辭職等原因,故令市民不信任監警會報告,余引述《BBC》報道〈香港示威:海外專家退出警察投訴調查 稱「權力不足」〉(2019年12月11日),以顯示海外專家退出的事實。余之後指出,專家小組成員之一的史托特(Clifford Stott)早在同年11月在Twitter發文,批評監警會的調查權力有限,他在報告出爐後亦曾接受傳媒訪問,提及監警會的組成,正正反映香港政治架構組成的不平衡之處。
辯方引海外專家訪問指曾見港學者但沒寫入監警會報告
余續指,史托特在訪問中,又透露專家小組曾會見本港法律界代表、示威者及學者如「Francis Lee」等,並以「What we heard there were very revealing」來表達與上述人士會面後的感受,即在過程中聽到令他大開眼界的內容,惟監警會報告並無提及有關會面內容。
法官郭偉健就關注史托特聽到的內容詳情,惟余回應稱,只是透過閱讀理解得知,有關訪問中未有提及實際內容。郭官聞言就稱:「ok,咁而家只可以閱讀理解。」郭官之後再問,有否傳媒報道小組成員與該些人士會面?余就表示沒有搜尋此方面的資料。
郭官之後再追問:「Francis Lee係邊個?」余回應稱,相信是指李立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並續指史托特於2020年11月,亦曾發表一份由他個人撰寫的報告。鍾確認,並補充指史托特屬警政方面的國際權威,其報告所參考的資料當中,亦包括他本人與其他專家合作的研究,其權威身分亦反映他決定退出專家小組、對監警會的批評時,為何如此備受重視。
法官質疑海外專家報告資料是否準確
此時郭官表示,留意到報告末段引用由「江松澗」統計的數字作為參考資料,當中提及截至2020年7月7日,共有逾1400萬人參與超過1000次示威活動,遂提問謂:「一,江松澗何許人也?二,資料準確嗎?三,會唔會影響專家報告?」
他亦問:「香港原來曾經發生過1400萬人數嘅示威活動事件?」此時有旁聽人士提醒:「人次。」法庭保安及司法機構職員隨即着庭內人士保持肅靜。辯方此時亦指正,稱應為1400萬人次,郭官再謂:「都幾震驚。」並着主控協助搜尋相關資料。
郭官又留意到余與身旁的辯方大律師管致行耳語,故問管:「管大狀真係有個表?」管解釋,江松澗是將每次活動後出席人數累積統計。郭官遂指,若然將「200萬+1」的遊行計算在內,「我當你兩次200萬啦,都仲有1000萬,除開每次1萬人?數目係咪好似有啲誇張?」
辯方不倚賴外國專家報告數據 控方亦接受反修例運動規模
余若薇此時就強調,辯方並不倚賴上述數據,反之倚賴李立峯及其團隊就反修例運動進行的調查結果,並引述李立峯在接受《明報》訪問時曾提及:「到2020年5月,我們都有做民意調查,結果顯示45%的香港市民認同自己有參與過這場運動,無論是去過一兩次和平集會,貼過連儂牆,總之任何形式的參與。其實一般社運講到參與率有10%到20%已經高,而這場運動卻在大半年內有百分之四十幾的動員率,比對全世界任何一場社會運動都是相當高。」
余重申,控方亦接受反修例運動是本港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認為在此階段,毋須深究有多少人上街。
辯方引警暴事件力證鍾對「新屋嶺」性侵看法
針對控方曾在盤問鍾沛權時,問及是否相信「新屋嶺事件」,鍾當時指傾向相信警方曾作出某種形式的性侵,例如「要求除晒衫」及羞辱性言語等,因自2019年6月起,警方在鏡頭下仍肆無忌憚作明顯違法行為,當時曾反問:「如果無鏡頭、無閉路電視,佢哋會有咩行為呢?佢哋咁敵視示威者、新聞工作者」。
辯方今就此再呈上多個媒體的多篇報道,以支持鍾的說法,包括:
▋2019年9月8日|《HK01》〈【9.7機場】大埔中六生遭警棍狂毆 頭縫兩針肩膊及尾指骨折〉
▋2019年10月14日|《NOW》〈本台車長稱在警署遭暴力對待 右邊面下顎骨裂需動手術仍留醫〉
▋2019年11月16日|《立場》〈【睇片】見同行被指襲警 商台記者拍攝時遭警推撞、聲稱拘捕 從後被槍擊毁背囊〉
▋2020年3月9日|《明報》〈記者將軍澳遭防暴警推跌傷頭警表慰問 有線:極度遺憾 〉
▋2020年5月11日|《明報》〈旺角驅散示威者 警膝跪拘捕鄺俊宇 防暴包抄 逼記者蹲下圍噴椒禁拍攝〉
此外,對於鍾在盤問時提到,自己在荔枝角還柙時,曾在《明報》讀過一篇報道得知「爆眼少女」的醫療報告,余今亦向法庭呈上該則報道——〈爆眼女出院紙 列眼球破裂鼻骨折 法援拒助 事主棄提控〉,以證明涉事女生的傷勢屬實。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