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49天審訊|辯方引多名中港官員及官媒報道 證明《國安法》後香港由亂入治 反駁控方質疑17篇涉案文章在社會極不穩定下具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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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辯方覆問第3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引《文匯報》、《大公報》等中港官員就《國安法》實施後,稱香港社會回復穩定的說法,她指「最直接、最可靠就睇政府官方自己點講」,以反駁控方早前指在案發時、社會環境極度不穩定時,17篇涉案文章會變為具煽動性文章。

此外,鍾沛權以《立場》就中共建黨百周年製作的專頁為例,當中提及《共產黨宣言》指「共產黨人唔會掩飾意圖,用暴力手段徹底推翻現存社會制度」,坦言曾猶豫應否發布,但相信一般讀者能理解其歷史意義,亦相信有其他持份者可補充資訊,反問道:「係咪《共產黨宣言》本身都要被禁制、分級呢?」

《國安法》後港回復穩定 余:最直接、最可靠就睇政府官方自己點講

余若薇指,控方曾提及17篇涉案文章在案發時為「非一般時間」,即社會環境極度不穩定時,沒問題的文章會變成煽動文章,控方當時亦另製作時序表,顯示2020年7月起一年半間出現炸彈襲擊、銅鑼灣孤狼式襲擊刺警、有人網上發布煽動殺警及縱火言論等事件,質疑當時踏入恐怖主義年代、有恐怖主義萌芽。余今引多篇媒體報道,證案發時多名中方及香港官員評論香港在《國安法》實施後「由亂入治」、「社會回復穩定」等,她說:「最直接、最可靠就睇政府官方自己點講。」

▋2020年10月8日|《大公報》社論 〈國安法保港人權利 由亂入治定海神針〉

|「國安法扭轉乾坤,攬炒派大勢已去,香港大局已定,雖不能排除未來仍有小規模騷亂,但幾可斷言,大規模社會動亂已不可能重演⋯⋯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慶回歸二十三周年活動上發表講話,強調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加固完善,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的『高懸利劍』⋯⋯」

余另指,前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過去亦曾以「高懸利劍」形容《國安法》,代表中方都會使用有關字眼,且認為是正面,同時解釋了為何《立場》有評論文章會將《國安法》形容為「利器、武器」。

▋2020年11月18日|政府新聞公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治安及經濟的轉變〉

|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扭轉了過去一年圖謀『港獨』和嚴重暴力的亂局,讓香港恢復穩定,讓社會回復正常,讓香港重回發展的道路。」

▋2020年12月5日|《大公報》〈駱惠寧:國安法威力初顯 香港由亂向治〉

|駱惠寧:「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

▋2021年1月27日|《香港01》〈林鄭述職︱習近平憂港疫情 讚林鄭敢於擔當  慰問受美制裁官員〉

|「他(習近平)特別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香港國安法》後,已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決執行,依法止暴制亂,努力推動香港重回正軌。」

▋2021年7月14日|政府新聞公報〈立法會五題:防範極端主義的傳播〉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香港國安法》自去年實施以來,成效立竿見影,香港社會回復穩定,市民安全得到保障⋯⋯香港的恐襲威脅級別維持「中度」⋯⋯警方的評估是不能排除有個別情況可能出現「孤狼式」襲擊,但現時未有確實情報顯示有關襲擊會發生。」

傳媒應否同時扮演家長精神科醫生等角色 鍾指應作為平台開放接受討論

在余若薇引述以上報道期間,鍾亦回應稱,當時觀察到2020年下半年社會衝突、街頭示威活動大幅度減少,政府在社會控制上的資源、技術及意志亦很強大,「咁強大條件下,唔認為有出現伍專員提及恐怖主義有萌芽土壤」。

余若薇指,傳媒在社會上的角色是傳訊,若按控方說法,傳媒在發表文章時,是否應同時扮演家長、社工、老師甚或精神科醫生等其他角色,來顧及情緒不穩的讀者需要?鍾回應指,政府及其他社會持份者在公共議題上有其角色介入及豐富觀眾輿論,傳媒則是作為平台,開放地接受不同人介入討論。

《共產黨宣言》「暴力手段徹底推翻資本主義」 鍾反問是否同樣被禁制或分級

鍾舉例《立場》曾製作「中共建黨百周年」專頁,以圖輯方式介紹中共發展歷史,當時他對同事在專題結語中引用《共產黨宣言》最後一段,「我哋共產黨人唔會掩飾意圖,用暴力手段徹底推翻現存社會制度」感猶豫,但知道一般讀者能理解該說法是來自歷史文獻,有其歷史意義,亦相信有其他持份者可補充資訊,故最終接受該寫法。鍾續指,若動輒提出一些想像嘗試禁制某些言論,「係咪《共產黨宣言》本身都要被禁制、分級呢?大家知唔應該係咁」。

法官郭偉健接着問鍾,既然該專頁是順時序回顧共產黨發展,為何《立場》會將1848年馬克思《共產黨宣言》放於文末,質疑「其實係咪擺最前會好啲呢?」。鍾解釋,雖沒為此詢問或質疑同事,但他理解那是敍述共產黨歷史後回顧歷史的起源、起點,形成呼應效果。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