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43天審訊|控方質疑鍾沛權早已打算由林紹桐頂替總編一職 並以2人放假不重疊認定林是鍾「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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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43天審訊 控方質疑鍾沛權早預林紹桐頂替總編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聚焦控罪中的「串謀」元素盤問,以推論《立場新聞》、鍾沛權作及林紹桐之間有犯罪協議。其中控方質疑,鍾自2021年7月起已打算由林接替其職位。鍾直言,不希望同事承受壓力及風險,加上林的「仔細老婆嫩」,故打算尋求「街外人」接手,但不成功。控方又指,更表顯示鍾及林二人的放假日子無重疊,質疑林屬鍾的「副手」。鍾指,他放假時文章內容會由「坐堂」集體做決策及把關,當同事爭持不下會尋求他做決定,但同意行政工作上最信任林,會交由林處理。

控方另指「坐堂」處理即時新聞的時間緊迫,質疑他們如何互相協調及分配工作。鍾稱同事會「直接大嗌」,對於控方質疑同事工作繁忙仍要「嗌」,鍾笑言:「冇DOJ(律政司)咁嘅規模,唯有用咁嘅方法,係有啲山寨嘅,但我哋so far so good啦。」

甫開庭,主控伍淑娟指會就控罪中「串謀」元素向鍾盤問,推論《立場新聞》、鍾作為董事、前總編輯,以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之間有犯罪協議。伍表示,因在代表本案擔任主控前「唔識你哋(《立場》)」,僅能靠警方現場搜證、截圖及鍾的口供等證據來撰寫開案陳詞,她坦言得悉警方沒有將擷取所得的587篇文章交予控方,以及聽取鍾庭上證供後,確實影響了控方最初評估,又指「一路聽你(鍾)證供一路收窄我哋指控」,她明言接下來的盤問會集中有爭議的事實,並會測試鍾的證供可信性。

鍾形容《立場》董事局尊重編採自主下放行政權力 他有意識所有事務應由他一人決定

伍淑娟先聚焦《立場》公司成立等背景盤問,指《主場新聞》由蔡東豪創辦,當時鍾沛權任總編輯,開始與林紹桐、余家輝一起工作。2014年「佔中運動」開始前,《主場》因刊登文章受壓而結束營運,數月後蔡、鍾、余三人創立《立場》秉承《主場》做政治新聞,並透過秘書公司成立海外公司及進行信託安排。伍問道:「你哋三個人係legal owner(法律上持有人),實際受益人係個trust(信託),即係邊個?」鍾表示已忘記,法官郭偉健指信託受益人是《立場》的「主管」,質疑對持有《立場》股份的鍾而言,「呢個唔係好重要咩?」

鍾進一步解釋指,信託由秘書公司安排,他憶述信託文件列明,假如公司要清盤並放棄資產,資產只能捐給不點名的慈善及非牟利團體,由滙豐安排託管人分配資產,沒有個別受益人。伍質疑負責《立場》的秘書公司沒信託單據及文件,鍾沒回應,僅稱《立場》辦公室應有一份文件,他個人則沒有保留文件。

伍又指,《立場》報刊註冊、銀行戶口管理及英國設立分社借貸等事務,應需要由董事決定及授權,問《立場》停辦時有否與蔡東豪商議?鍾指當時他已被扣押警署,故無參與決定,但有透過其他人通知同事自行決定是否繼續營運,至於文章下架、遣散員工及要求董事局成員辭職等決定,均由他以總編身分諮詢同事後再向董事交代。伍質疑遣散等問題關乎公司運作,鍾不應用編輯身分做,鍾則解釋董事會從公司成立以來完全尊重編採權,「百分百畀到編採自主嘅編輯室」,故總編既有行政權力亦有編採自由,假如鍾不擔任董事但繼續受僱做總編,都會由他制定提議並交到董事會尋求許可。

伍續指出,蔡東高做董事「點都係想控制住呢間公司 ,就算下放哂權畀你哋」,鍾認為蔡理論上是其中一位可控制公司的人,但蔡從無影響公司決定。伍舉例指,蔡在鍾離職時曾提議一筆過補回鍾減薪或停薪期間的薪金,再問「理論上係咪唔使傾,都畀你打哂骰」。鍾指他的薪金原本由蔡決定,但自從他為支撐《立場》營運而減薪或沒出糧之後,基本上其他同事薪酬調整可由他決定,但他的薪金只要不超過減薪前原有水平,就毋須找董事做決定,「基本上冇話一定需要,只係我覺得做法較理想」。他又指因不想麻煩或牽涉董事,故他有意識《立場》所有事務應由他一人決定。

控方指林紹桐獲授權簽發支票 意味已想林頂替總編一職 鍾:「唔想現有同事承受風險壓力」

另外,伍開始就被告林紹桐的角色、《立場》架構盤問鍾沛權,伍先提到《立場》2015年至2021年報稅表顯示,林紹桐的薪金僅次於鍾沛權及余家輝,甚至比起藝術總監及其他編輯高,一方面是否反映林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反映鍾對其信任?鍾稱「都可以咁講」。

伍重提林自2021年7月起獲授權簽發支票一事,問鍾是否當時已打算「嗌佢頂你呢個位」。鍾指,隨着《蘋果日報》高層被捕、其太太陳沛敏被落案起訴及還柙,他一直有危機感,自覺有機會被捕等,或因不同原因或令他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故打算找人接替總編一職。鍾坦言:「嗰時諗法係要喺外面搵一個人,咁嘅時勢、環境下願意願替有風險,承受巨大壓力嘅位置⋯⋯我唔想現有同事承受風險壓力,簡單嚟講我想佢哋安全。」

伍其後再三問鍾,其心目中的人選是何人,鍾表示沒有補充。

伍淑娟() 鍾沛權(

:街外人心目中有咩人選?

:冇咩特別可以講到。

:你話你太太被拉嗰時開始諗,諗咗幾個月心裏面都冇人選?

:我冇乜嘢可以補充⋯⋯我唔可以講名。

:例如係黎智英機構呀?

:心目中有能力、有經驗嘅新聞工作者⋯⋯我唔想D3(林紹桐)去做呢個位,你見D3 三十幾歲,我會形容佢係好出色、有能力、有承擔嘅新聞工作者,相對嚟講資歷唔係叫最資深,唔希望佢咁嘅年紀,佢仔細老婆嫩⋯⋯我哋團隊其他同事都係咁上下年紀⋯⋯唔想同事冒呢個險。

:如果街外人知有呢個險,點會期待佢應承呢?

:所以我搵唔到囉。

:係咪因為你冇諗過搵街外人?

:我答咗你,所以我搵唔到。

控方指「更表」顯示鍾沛權及林紹桐放假日子沒有重疊 質疑林是鍾的「副手」

伍另問及《立場》的架構表,當中顯示《立場》分為不同組別,她留意到林被編為副主管,問副主管一職是否有特別意思,例如主管放假時由「副主管頂上」。鍾指,該份架構表僅為方便行政部同事Linda工作,例如處理同事的放假事宜,行政部可按照上述架構表聯絡相應主管,實際上公司沒有「副主管」此工作職位。

伍續指,警方在《立場》辦公室、林紹桐的桌上檢獲了2020年3至5月的更表,質疑道:「佢同你一定唔係同一日放假⋯⋯但你同其他人假期可以重疊喎。係咪希望你放假時D3幫你睇住個場?」鍾指,林紹桐只是其中一位俗稱採主的「坐堂」,遭伍反駁指「佢直情係你副手添」。

此時,法官郭偉健協助控方重組問題,並指:「相信主控官意思係,如果你不在場時候,佢(林)就係公司決策人。」鍾解釋指,每個更份會安排兩至三位資深同事擔任「坐堂」,負責審閱稿件及把關,林紹桐是其一,但並非由他決定所有文章內容,皆因林專責處理法庭新聞、調查報道,工作已相當繁忙,因為希望「坐堂」透過集體決定、互相提醒下做好把關工作,尤其是有較多「坐堂」的港聞組,除非各持己見,需待他做最終決策,否則同事一般能夠自行「拍板」。伍質疑,鍾的說法有違他早前作供提及的「即時新聞要快、狠、準」。鍾指,一般即時新聞並非獨家新聞,少有出現同事爭持不下的情況。

郭官遂指,不少公司或機構均設有機制,以處理決策人不在場時由何人作決定。鍾指,新聞內容而言,沒有所謂「一定要出」,若然有爭議,亦未能尋求其意見,大可「唔出住」,事實上同事亦不會退而求其次地着林做決定。至於公司運作相關的行政工作,鍾同意最信任林,舉例指警方上門要求公司簽收手令等則可由林處理。

伍質疑鍾的說法不合理,反問道:「手令呢啲有幾何發生?編採內容日日發生嘅,反而毋須有副手?編採內容就係一班坐堂自己互相係到砌?」鍾直言難以令控方明白,他僅同意林在文章內容外的範疇,擔當其副手。鍾再舉例指,林會代他批假、編制更表,遭伍質疑上述屬非緊急工作,着鍾再舉例。

伍淑娟() 鍾沛權(

:不斷要舉呀?(旁聽席有人竊笑)

:點解特登搵副手做啲咁嘅嘢?

:我哋公司好細,作為總編都要做埋呢啲工作。

:我畀多次機會你。

:我諗緊,唔使你畀機會我。頭先啲工作「唔野少」,好花時間⋯⋯仲有維修跟進,冷氣⋯⋯

:Linda(行政部同事)又唔做得嘅?

:佢唔會幫手做任何決策。

控方質疑「坐堂」審稿如何互相協調 鍾稱用「大嗌」方式 「係有啲山寨,但so far so good」

伍向鍾指出,鍾將最重要的把關工作交予一眾「坐堂」處理屬不合理,此時旁聽席有人輕聲道:「黐線」。伍隨即轉身望向後方,向旁聽人士表明:「請你哋吓,你哋唔好發出聲音干擾審訊。」鍾重申,此為中小型傳媒機構的常見安排。伍再質疑「坐堂」處理即時新聞的時間緊迫,會如何互相協調及分配審閱稿件的工作。

鍾指為免重覆審閱同一稿件,同事一般會「直接大嗌」,指雖然情況看似有點混亂,但同事的工作模式都經過磨合,「講出嚟可能好搞笑,但真係咁運作」。對於伍質疑同事工作如此繁忙仍要「嗌」,鍾則笑言:「冇DOJ(律政司)咁嘅規模,唯有用咁嘅方法,係有啲山寨嘅,但我哋so far so good啦。」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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