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下午就鍾沛權在《蘋果日報》的專訪及林紹桐以副總編身分出席網上高峰會盤問。伍亦詢問《立場》曾在《國安法》生效後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稱鍾口中的「純粹坐低傾」、「冇收錢」不屬法律意見,欲問鍾與律師的諮詢內容;辯方憂慮伍「踩入去法律專業應可保守秘密嘅保障」,強烈反對「唔收費唔係法律意見」的說法,又指「唔收錢可能更加畀心機做」。法官終同意辯方所言,指控方應只問鍾諮詢法律意見後對《國安法》的理解。
控方就《立場》架構表指資深組員「唔會燉冬菇變散仔」 鍾:我哋下底啲同事唔係叫散仔
控方首先重提《立場》分別於2020及2021年的架構表,並四度指出2021年1月後架構表沒有更新﹐鍾及林紹桐仍是「坐堂」(採訪主任)。鍾僅重複指對架構表有否更新沒印象,但有機會有變化。伍指出主管、副主管名單應沒變動,因有機會擔任這些職位的均是資深組員,「不嬲資深唔會燉冬菇變散仔」。鍾聞言即謂:「我哋下底啲同事唔係叫散仔。」伍道歉並更正說法。
伍指出,林紹桐曾以副總編輯身份代表《立場》出席一個由連登、Telegram與網媒合辦,主題為「我們的知與未知」的網絡媒體高峰會。鍾自言沒確切記憶是否因他推卻出席由林代替,但因多年來自己甚少以《立場》身分代表出席該類場合,如有認為值得參與的活動,有機會請其他同事代表。鍾另指,林出席該場合前沒事先討論發言內容,亦會有其他同事參與其他演說會知會他,但「基本上我信任同事⋯⋯我好少過問有咩可以講有咩唔可以講」。
伍指出,林在會上發言指《立場》希望讀者愈接近事實,更理解運動本身,甚至參與呢場運動,意思是推動讀者去參與反修例運動。鍾不認同,指雖然沒印象有否看過高峰會的片段,但庭上看控方就片段的騰本,指理解林的意思是希望《立場》提供最接近事實的資訊,給想討論、評價,甚至乎參與運動的讀者參考,沒鼓動或推動人參與的意思,「你淨係捉住字面上幾句係好誤讀」。
鍾接受《蘋果》專訪談13歲記者事件 控方引伸13歲看涉案文章能否獨立思考
控方引已停運的《蘋果日報》在《國安法》草案發表後兩天專訪鍾沛權的文章——〈【蘋果25】《立場》總編輯鍾沛權:言論自由空間 體現在《蘋果》存活〉(刊登於2020年6月21日)盤問。專訪報道提及,「早前《深學媒體》13歲記者被警方帶走調查引起爭議,鍾沛權認為不論他是否記者,任何人在公開場合都可以自由觀察及記錄,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無論係唔係記者,都有依個權力』。他指如在現場,沒有傷害其他人,亦相信沒有能力阻礙執法,『佢就有權喺現場』」。
伍指出鍾的說法是人人都可以在場觀察,但當時有防暴警驅散、容易受傷或擦槍走火,問鍾在混亂場面下,對13歲「細路仔」在現場採訪有何意見。鍾認為當時訪問的記者借13歲記者的遭遇問他,是問他作為總編輯,如何看待傳媒在現場採訪與警方出現的矛盾、衝突,他重申僅表達不論年齡、性別或背景,如有人在現場和平及沒阻礙執法下旁觀,是否需要被帶走或辱罵的質疑。
伍淑娟 (伍) 鍾沛權 (鍾)
伍:13歲、中一學生喺有機會受傷情況下,仲應唔應該出現現場?咁細個保護唔到自己,有機會受傷都應該出嚟?
鍾:如果知道好多時警察唔夠克制,未必有我哋期待合理嘅判斷,令現場危險程度降低,啲人基於人身安全,可能真係唔應該去現場。
伍:13歲⋯⋯
鍾:前提係對警察喺現場即時反應嘅信心。
伍:你唔係講前提,你係講「後提」呀。
鍾:非專業嘅記者如果要保護自己人身安全,就避免喺呢個情況下做紀錄。但如果警員對現場判斷合理,有能力比較克制,降低危險程度,按常理記者群唔會受到咩傷害。
伍淑娟續引伸問,鍾會否認為13歲讀者看本案中涉煽動的文章「A1-15」(即第1至第第15證物)有問題?鍾認為沒原因禁制某年齡的人看該些文章。伍再質疑13歲的讀者群,是否有能力判斷文章的真偽,鍾則指,若這個年齡的讀者有興趣而看得懂,同樣會視他為可思考、作判斷的讀者,假設他們會繼續接觸和參考其他資訊。
伍:13歲呢個就話記者,如果係其他13歲嘅人,人哋send比我未必睇得明又點?
鍾:咁佢唔會有興趣。
伍:佢有興趣但又睇唔明呢?會假設佢哋有獨立思考分析嘅能力?
鍾:永遠要開始建立(獨立思考及分析),(當他們)開始接觸後,只要環境係開放多元,自會有自己方法補充對話題嘅好奇同關注。
控方另指鍾在專訪中預料《國安法》「一定係好直接粗暴打壓傳媒」,亦重點表達《立場》想做自由平台,紀錄時代呼聲。伍指時代必然指「反修例運動的時代」,鍾回應指僅反映他當時的擔憂和評估,亦指時代呼聲包括文化、歷史整理,甚至流行美學上反映時代變化的聲音,遠遠多於政治運動上的訴求。
控方問為何不邀律師索取「正式意見」 鍾反問:做咗呢樣嘢會好啲?
對於鍾沛權早前作供指,《立場》自社運起受到建制派的零星批評,伍今繼續就此盤問,並問鍾《立場》協辦初選論壇後有否遭批評,鍾稱已沒有印象,伍聞言稱:「35+做協辦單位咁嚴重嘅事都唔記得?」鍾表示已無確切記憶。
伍續指,《立場》曾就《國安法》索取法律意見,問鍾該會面的形式。鍾憶起,因法例相當新,故邀請一名相熟律師到《立場》辦公室與幾位經常審批文章、對新法例有疑慮的「坐堂」同事交流意見。伍關注「佢係真係畀法律意見,收番你哋錢,定純粹大家坐低」,鍾稱該名律師沒收費,伍聞言稱:「咁唔係法律意見喎!」質疑《立場》為何不到相熟的律師樓索取「正式意見」。鍾坦言不曾想過,並反問:「做咗呢樣嘢會好啲?」
對於控方問鍾索取法律意見一事,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出疑慮:
法官郭偉健(官) 伍淑娟(伍) 余若薇(余) 鍾沛權(鍾)
余:(控方)越嚟越深入,踩到去邊個界線,可唔可以講清楚目的係乜嘢?我都想劃一條界線,某程度唔反對《立場》有去問法律意見⋯⋯咁樣似乎真係踩入去法律專業應該可以保守秘密嘅保障。
伍:佢似乎係朋友坐低交流,係咪LPP(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律師朋友畀左咩意見佢,佢對《國安法》有咩理解係重要。
余:似乎控方覺得唔收費就唔係法律意見,我非常反對呢樣嘢⋯⋯我冇收錢都係法律意見。
官:唔使問律師同佢(鍾)講過啲咩,你聽完律師解釋,你理解係乜咁就可以喇。相信收唔收錢⋯⋯收人錢梗係要小心啲啦。
余:好有保留,唔收錢可能更加畀心機做。
官:唔收錢有得懶。
余:對嗰件事值得做,嗰個人冇錢畀,唔收錢唔等於做少幾分努力。
官:我同意你講法,你(伍)唔需要問律師講咩。
伍:你有冇問律師,《國安法》捉咩人,有咩控罪?
官:哈哈,你用第二個方式問都可以問同一樣嘢。
散庭前,郭官着控方思考提問方式。審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