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綜合早前審訊時衍生的議題再盤問,包括法官郭偉健曾質疑《立場》及區家麟針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批評中,沒有提及高等法院已在判詞裁定「指定法官」安排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等。鍾沛權表示,不少傳媒都沒聚焦報道「指定法官」的判詞部分。郭官問道:「判詞睇唔明唔緊要⋯⋯但呢樣(判詞談及指定法官議題) 係完全冇人講喎,點解唔提呢一點呢?」控方亦質問為何傳媒沒引述。
鍾回應稱:「控方你都冇引述過,都係法官閣下提你⋯⋯如果你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喺律政司工作,執行運用《國安法》,牽涉呢單案件話我哋文章詆毀批評司法,但你都冇主動提出呢個判決攞嚟質疑我哋。」他重申理解同事將新聞焦點放在判詞其他部分。
控方引馬道立指任命「指定法官」安排沿用已久 鍾:有人解讀為提醒司法獨立下委任法官原則
就有關《立場》刊出質疑「指定法官」不公正的博客文章,主控伍淑娟呈上《立場》新聞報道作進一步盤問,指《立場》曾報道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國安法》生效前,評論特首委任法官有損司法獨立,又建議新法例應確保行政長官在委任「指定法官」時基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以確保專業及獨立。伍表示在《國安法》生效後「真係有呢條條文,特首可以徵詢」,鍾則指「可以但唔一定要諮詢」,大家的擔憂最終得不到解決,李國能的建議亦無被接納。
伍引述司法機構就「指定法官」作出的聲明,指終審法院時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表示,「《國安法》所有『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此安排在香港一直沿用已久」,並強調「『正如行政長官近日清楚表示』(點解呢句係雙引號『』?),司法及專業才能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鍾分享指,當時很多人將馬道立的聲明解讀為他嘗試在字裡行間,「意在言外」地盡力重申及提醒在司法獨立下委任法官的安排及原則。
法官郭偉健日前曾問鍾,是否看過高等法院就「唐英傑案」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而頒下的判詞,伍今午呈上《立場》當日就判詞撰寫的新聞報道續問。
伍指出,判詞裁定特首委派「指定法官」的安排不屬干預或影響司法獨立,因司法機構有全權決定編排法官處理甚麼案件,不論《立場》抑或區家麟都理應知道該議題曾在法庭上爭論,質疑他們應否先閱讀判詞再作評論。鍾指,各大媒體對判詞的報道也沒有將重點聚焦在「指定法官」相關段落。
鍾:「控方你都冇引述過,都係法官閣下提醒」 伍:「就係因為你哋冇報嘛」
伍續質疑,區家麟及梁頌恆不停用「指定法官」批評法庭在《國安法》下沒有司法獨立,「唔係應該至少睇咗(判詞)至作出評論」?鍾表示,一來不知悉他們有否閱讀判詞,即使閱畢判詞亦可能繼續批評,作為編輯會容許他們發表觀點。此時法官郭偉健亦加入提問:
法官郭偉健(官) 伍淑娟(伍) 鍾沛權(鍾)
官:你有冇睇過(判詞)?
鍾:全文冇睇。
官:判詞睇唔明唔緊要,當時兩位法官話指定法官嘅制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rticle 6 冇違反,judicial conduct 冇違反嘅,當時信息都好清楚⋯⋯簡單講就係國際標準都係符合,呢點係完全冇人講喎,點解唔提呢一點呢?
鍾:我冇乜嘢可以補充。
官:你頭先話你有返去睇過⋯⋯咁唔緊要啦。
伍:(報道)以不干預司法獨立三兩句就總結咗喇,符合國際標準冇講到嘅,《立場新聞》唔覺得呢樣係重要新聞?
鍾:唐英傑呢單案,保釋都係一個好大爭議嘅議題,鋪排首先交代咗拒絕人身保護令理據,大部分傳媒都係用呢個方式報道呢單新聞。
伍:《立場》唔覺得嗰樣係重要,就算出咗咁多批評司法獨立嘅文?公道嚟講。
鍾:唔止我哋,後來為《國安法》辯護、解釋嘅組織團體都比較少引述。
伍:因為傳媒冇報,咪唔知可以引述呢個判詞。
鍾:控方你都冇引述過,都係法官閣下提醒⋯⋯
伍:冇錯,就係因為你哋冇報嘛!
鍾:如果你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喺律政司工作,執行運用《國安法》,牽涉呢單案件話我哋文章詆毀批評《國安法》⋯⋯但你都冇主動提出呢個判決攞嚟質疑我哋⋯⋯點解比較少人引用呢個判詞內容,我冇乜特別解釋,但如果你話係傳媒嘅責任,我覺得⋯⋯
伍:我哋係法律專業人士,一般市民大眾更加唔知,莫講話閣下唔知⋯⋯咁你傳媒都唔報吖嘛,一般市民點會知啫?
鍾:只可以話傳媒有報道⋯⋯唔止我哋一間判斷要鋪排嘅內容唔係「指定法官」個論點。
鐘沛權強調多元開放社會應容許有不同關注點的傳媒共存
伍續指,傳媒若有報道「指定法官」內容,公眾才會得知,而輿論及民情「好多時睇傳媒報啲咩,傳媒可以帶風向」。鍾表示,傳媒固然對報道有判斷,但相信在多元開放環境下,容許有不同關注點、價值觀、原則和立場的傳媒共存,就不會影響大眾接收資訊,鍾強調《立場》無意煽動任何人去憎恨政府或司法機關。
散庭前,伍表示再新呈遞3篇《立場》在《國安法》生效前的報道作盤問,並預告下周就《立場》運作及餘下兩篇檢控文章盤問,可望於兩天內完成。案件下周一(20日)續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