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40天審訊。控方完成就區家麟文章盤問後,法官郭偉健問鍾沛權,區有否閱過高等法院就「唐英傑案」申請人身保護令所頒下的判詞,因當中提及《國安法》指定法官安排符合司法獨立,質疑作者應否閱讀判詞後才作評論,又反問道:「你冇預期作者批評呢點時,係咪應該睇睇呢樣嘢(判詞)?」鍾回應指,不會要求作者閱讀所有材料後才有資格作評論,若能自圓其說、有其角度亦應發表。
控方另將《立場》於《國安法》生效首兩日發布的文章分類,指若提及對《國安法》正面評價屬中性報道,其他則列為負面、不相關或無法查看三類別,指「比例上大部分都係負面」。辯方質疑控方分類標準不一致,又指盤問範圍距離17篇檢控文章太遠。【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呈國安法生效首兩天《立場》發表文章列表 將正面意見分為「中性」其餘列「負面」
甫開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因本案審訊延長,其副手、大律師黃卉儀下周起開始放假,另一大律師管致行從今天起會加入辯方團隊。
余指出,鍾沛權早前應控方要求就某些盤問議題搜尋額外資料,辯方希望跟鍾核對文件,控方則認為相關文件可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目前先繼續盤問。法官郭偉健表示「文件喺控方盤問時引申出」,不反對鍾與法律團隊溝通,亦相信大家都有律師專業守則,不會「教佢畀口供」。余笑言:「我都想教佢,我相信佢唔會聽我講⋯⋯佢非常有自己意見。」
主控伍淑娟指,控方將《立場》於2020年7月1至2日發布的83篇文章整理為列表,並分為四個類別,即對《國安法》持負面意見、中性意見、不相關及無法查看,如果在報道談及對《國安法》的正面意見,控方亦會將其列為中性。伍問鍾會否同意,除「中性」、不相關及無法查看外,其餘都是「負面」文章?鍾正思考如何回答時,伍表明若鍾不同意,可留待辯方覆問時回應。
余若薇對控方的分類感到不解,伍重申,若在報道中表示支持《國安法》均屬中性分類。
余若薇(余) 伍淑娟(伍)
余:調返轉頭如果報道係唔支持《國安法》就係負面,報道贊成《國安法》係中性,係咪咁嘅意思?
伍:sorry,澄清,所有報道都列為中性。
余:而家好多列為負面嘅都係報道⋯⋯完全標準係雙方唔consistent(一致)。
伍:唔好意思,容許我講多次,報道中有負面就唔會當佢中性,報道如果贊同《國安法》列為中性。
余:正正係我個質疑囉,做嘢要一致性⋯⋯作為傳媒,有碗話碗,有碟話碟,應該畀同一個顏色佢㗎嘛,你要得出嘅結論係咩呢?
伍:或者我將佢收窄,集中(35篇)立場博客。
旁聽人士聞言嘩然。
余若薇:「博客文章有負面嘅咁又點呢?係咪等於17篇文章有煽動呢?」
余質疑控方意指對《國安法》有負面批評的文章即屬煽動。伍則解釋,《立場》於2020年7月1至2日共發布了35篇博客文章,當中9篇不相關、2篇屬中性、1篇無法查看,欲顯示博客文章「比例上大部分都係負面」。余感到憂慮,直指:「變咗個波交俾我,覆問時唔知點樣處理呢個問題。」余再反問:「博客文章有負面嘅咁又點呢?係咪等於17篇文章有煽動呢⋯⋯我真係唔知範圍去到邊,我覺得真係去得太遠⋯⋯冇可能係覆問時處理呢個問題,呢個係我覺得有困難嘅地方。」
郭官問伍:「你係想講83篇報道加博客,支持又好反對又好,純博客文章冇一篇係支持,你想達出咁嘅結論啫?你put呢個咪得囉。」伍繼續盤問鍾指,《立場》的35篇博客文章中,除中性、無法查看及不相關外,其餘均對《國安法》持負面意見?鍾稱現時只看到每篇文章的標題,需時閱讀。伍着鍾在辯方覆問時再作答,獲郭官提醒道:「呢個又唔啱嘅。佢應該要直接答你,你畀機會佢(睇),遲啲答你囉。」
區家麟借喻《1984》 控方指區的核心信念是不信國安法、一國兩制及共產黨
控方上周五(10日)就區家麟撰寫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文章盤問時,提到
文章結語:「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 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當時法官郭偉健問鍾新語模式的含義,主控伍淑娟亦問及新語模式在《1984》的原文。伍今再就《1984》發問,自言在當日審訊後「返去google過」,得知《1984》是一本於1949年出版的寓言式小說,暗諷未來在共產國家發生的事,提及「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監控無所不在」及「thought crime,諗都唔得」等反烏托邦的情況。
伍續指,《1984》後於1984年在英國被拍成電影,同年中國大陸跟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相關聲明指中方表明對香港恢復主權,指維持一國兩制是維繫中國對港的主權及國家繁榮穩定。伍指出,區提出「新語模式」不只是質疑國安法,其核心價值及信念是完全不相信《國安法》、一國兩制及共產黨。
伍淑娟(伍)鍾沛權(鍾)
伍:佢(區)唔係質疑緊《國安法》,直情係唔信《國安法》、共產黨、唔信有一國兩制,係核心價值、信念。
鍾:我唔同意你呢個陳述。佢係批評緊《國安法》底下損害緊一國兩制,甚至破壞《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裏面畀出嚟有關一國兩制嘅承諾,我覺得可以咁理解嘅。
伍:你識區先生咁耐,佢係咪唔信共產黨、《國安法》、一國兩制?
鍾:冇得咁答你。
伍:(憑)你對佢文章、個人認知都唔可以答?
鍾:你有「三不信」⋯⋯(但)我畀唔到呢個判斷。
伍:即使你識咗佢咁耐⋯⋯佢有冇「三不信」,你不能判斷?
鍾:不能判斷。
伍續指,區在同一角度舉不同例子反覆批評《國安法》,目的是希望公眾關注、討論及同意其觀點。鍾不同意,重申作者僅真誠表達觀點。伍又指,基於鍾認識區,並經常閱讀區的文章 ,故能預計有讀者會同意、討論及支持區的觀點。鍾不同意,指審批文章時不會特別推斷預想。
伍追問:「當時唔會特登諗,但你會預計到?At the back of your mind。」余若薇站起表示「有少少混淆」,郭官亦表示控方問題「唔太清楚」。伍再問,鍾是否「預咗」文章有影響他人的效果,鍾回答指就客觀效果而言,不能排除文章會影響別人想法,或有沒有人被影響,但審批文章時是否「預咗」則牽涉其動機意圖,鍾表明沒有思考是否「預咗」。
郭官指高院裁定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 質疑作者評論前應否先閱讀判詞
控方完成所有就區家麟文章盤問後,法官郭偉健問鍾沛權,區在撰寫文章時有否看過法庭就唐英傑案申請人身保護令談及《國安法》指定法官議題的判詞。
郭官先問鍾「你話佢(區)喺中大新聞系教書,佢自己係咪讀法律㗎」?鍾表示不知道,亦不知區有否看過法庭判詞。郭官續花篇幅解釋,在唐英傑案中,唐在被捕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兩項申請,即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在前者申請中,代表唐的大律師其中一個申述理據,是《國安法》令指定法官失去司法獨立,郭官笑言這個申請「好重要,你(鍾)冇乜理由冇印象」。
郭官續指,兩位處理申請的法官其後頒下判詞,裁定指定法官安排符合judicial conduct及歐洲人權公約,並合符司法獨立,問道:「你話法律、指定法官唔公道吖嘛⋯⋯你冇預期作者批評呢點時,係咪應該睇睇呢樣嘢(判詞)?」又概括問作為一個評論人應否看判詞後才作評論。
鍾指一方面不知區有否看判詞,或看後會否有同一番評論;另一方面作為編輯,不會要求作者閱讀所有材料才有資格作某些評論,即使作者遺漏看某些文獻材料,若能自圓其說、有其角度亦應發表,至於其評論質素及觀點是否合理公道,則可以討論。
伍淑娟在午休後表示,控方需時找尋《立場》就唐英傑作相關申請時的新聞報道及專題報道,之後會交給辯方團隊,不排除在恰當時間再就此提問。【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代表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