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38天審訊。控方署理助理高級檢控官伍淑娟今表示會引用多4篇區家麟撰寫的文章盤問,均不屬17篇被指煽動的文章內。下午先提出3篇:〈真理部的誕生〉、〈【惡法日誌】十一名香港掘墓人〉及〈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盤問,控方指區的文章評論國安法實施細則「一切繞過立法會」是誤導寫法,而國安法賦予執法部門無手令搜查及充公財產等權力,非如作者所言有無限權力,並質疑區將國安法「寫到送中、可判死刑」是將推論無限擴張。
控方另指控《立場》於國安法生效當日及翌日,刊登約70篇文章多為批評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僅得5篇報道為「正面批評」,法官詢問下,控方澄清「正面嘅批評即係話國安法可以止暴制亂,對社會有益」。【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鍾不認同區文章誤導失實 指控方毋須用區的文字「演繹佢明知故犯」
主控伍淑娟引文章〈真理部的誕生(區家麟)〉提及假新聞的內容,「故學術界討論『假新聞』,一般稱為『不實訊息』更貼題,而『不實訊息』也分很多層次,由故意編造欺騙大眾的、半真半假魚目混珠的、文不對題誤導失實的、資料不全過份演繹的、事實為真但以偏概全的,甚至連政治諷刺漫畫或網絡上一些誇張的表達方式,往往有些憑空幻想的場景,也可能成為打擊對象,牽涉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指區在此文這樣寫,顯示他知道在撰寫文章時都不應發布「不實訊息」。
鍾認為,區的其他文章並沒出現誤導失實等問題,而區於本文的重點,是指出訂立一條牽涉假新聞的刑事法例時要很小心,因「不實消息」有許多類型,無論是有惡意或無意都能成為打擊對象,當牽涉個人言論自由,「要好嚴格分清楚咩事」﹐鍾又謂:「如果粗製濫造一條法例,寫得好差,類似我依家面對呢條罪,就會好易以言入罪,個人自由受遏制。」
伍再問,正因區知道文章資料不全會影響讀者,所以會故意避免寫不實文章,「佢唔係新晉寫手」。鍾強調,任何作者寫文都不會打算要誤導人。伍問:「你話任何作者?」鍾續說,作者不會承認自己的文章「係咁嘅質素」,若主控質疑他立論不夠全面、過分演繹,則是觀點角度問題,可以討論。
伍追問:「任何作者都唔會承認,即係做咗都唔認?係咪你嘅答法?」鍾重申,絕大部分作者寫文均相信自己的立論及演繹,包括區亦真誠表達他認為正確的觀點,沒惡意誤導成分,或嘗試以偏概全或用半真假事實欺騙讀者。鍾又對伍謂:「你唔需要用區生呢段文字,演繹佢明知故犯。」
控方稱國安法賦權特首及國安委訂立 並非如文章指「繞過立法會」
就另一文章〈【惡法日誌】十一名香港掘墓人〉﹐伍淑娟指區批評「剛公布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就等同士兵落地,踩着地面上血肉模糊的屍骸,以法律機關槍橫掃圍觀的人」,指實則細則是「授權國安委員會制訂警方調查權力之相關細則,沒有講過可以此為由,訂立新法例,並且有罰則,卻一切繞過立法會,刊憲就生效,我就是法律」。
伍認為國安法賦權予特首及國安委訂立實施細則,並非繞過立法會,而過往亦有透過附屬法例立法,區用第43條實施細則內容支持其論點是誤導寫法。鍾則回應,國安法本體是沒有討論及諮詢下訂立,質疑「國家已經單方面、前所未有立咗條法例,但細則、特別係有罰則嘅,係咪應該經討論諮詢再制定」。
鍾形容區勇敢提出他對國安法的批評和觀點,而當時人們對新法例的擔憂及批評廣泛,故其言論有需要在公共領域讓人認識及討論﹐若人覺得區的論點太武斷,可以反駁、解釋。伍遂回應謂:「討論前要講清楚你基礎囉,但唔同你爭拗啦。」
控方指國安法就充公財產等權力非無限 鍾則稱個別權力行使門檻或不高
伍續引文,「《港區國安法》猶如一張沒有寫銀碼的支票,權貴們大筆一揮,就是法律、就是治人武器,警方可以無手令就搜查,可以充公財產,可以勒令互聯網公司刪帖交資料、可以勒令外國組織交代資料」。伍指出,細則列明一系列無手令搜查及充公條件、權力非無限,「充公寫咗十幾條原則話要跟嘅,咁點實施係一件事啦」,而勒令公司及互聯網交出資料「至少要驚動到保安局局長先做到」,她另指充公等細則是沿用香港法例的扣押及充公令。
鍾重申,新的實施細則法例沒經討論諮詢,而且在個別權力行使上「似乎有放寬」,相信有人認為要局長批出許可的門檻不高,甚至覺得「一定批㗎啦」。即使有些是沿用原有法例,但新應用在國安法上,市民對陌生的控罪會有廣泛憂慮。
伍續指,互聯網被勒令交出資料,即使「做唔到係有免責辯護」,有合理辯解就「唔係話唔刪就犯法」,但區將實施細則枝節刪掉再指控國安法是「治人武器」,她問鍾:「你覺得冇問題?」鍾重申那是作者的判斷。
控方質疑文章推論「無限擴張」 鍾:「係咪有啲嘢絕對無可能出現?」
伍淑娟引〈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一文,「簡單而言,就是信不過林鄭根據中央意旨欽定的國安法官,信不過香港檢察傀儡律政司,總之中央認為香港不宜審的(第五十五條),就移送內地法院去審(第五十六條),內地法律侍候(第五十七條),即是黑箱送中,可判死刑」,指區的質疑「寫到去送中、可判死刑,去到咁極端」是推論得太遠。
鍾沛權(鍾) 伍淑娟(伍)
鍾:邊個說得準?我理解作者對國安法有懷疑,我都唔敢形容係咪叫誇張、聯想⋯⋯唔敢否定任何可能性。
伍:你話佢聯想誇張?
鍾:我話唔敢講(區家麟的)聯想係誇張。
伍:你話佢將啲聯想寫咗落嚟當事實?
鍾:係咪有啲嘢絕對無可能出現,唔使擔憂呢?佢(區)主要說法係送返大陸受審,整個安排結果可以去到點﹐起碼當時冇人說得清。
伍指文章的說法表現到「無罪推定無㗎啦」,質問鍾是否認為區「無限擴張」的推論仍然合理?鍾認為是否合理要討論,當權者需解釋清楚,甚至作補救修改。
伍淑娟指出,《立場》在國安法生效當日及翌日,刊出約70篇有關國安法的文章,僅5篇是正面報道,其餘博客文章「睇唔到正面嘅批評」。法官聞言問伍:「正面嘅批評係咩意思?」伍答謂:「啲正面批評即係話,《國安法》可以止暴制亂,對社會有益呀。」她又補充,5篇報道雖寫出對《國安法》的正面意見,但報道標題似乎「都唔係好正面」,指會於稍後時間再盤問。
2020年7月6日刊登文章 控方指或觸動8.31一周年太子站外集會
伍又引文,「京官胡亂詮釋謂8.31謠傳太子站警察打死人也犯法,以心為法,創作力強大」,指〈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一文在2020年7月6日刊出,同年8.31一周年,人數足夠號召到太子站外集會,認為文章「好可以觸動呢批人士嘅心靈」。鍾表示不同意。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控方提供的資料僅提及8.31一周年倫敦、台灣及東京的集會,沒提及香港的集會,希望澄清「伍專員話好多人係有幾多人」。
余若薇(余) 伍淑娟(伍) 郭偉健(郭)
伍:佢(鍾)證人台上有答⋯⋯可以搵返transcript。余大狀講多樣嘢,話唔單止香港有集會⋯⋯
余:我唔係想講唔單止香港有集會,我係話只睇到你畀我哋資料講有其他地方集會,而香港嗰篇睇唔到有集會,睇唔到有幾多人。控方作為事實擺畀證人,話證人有講⋯⋯但我記憶聽過證人只係講有人不時喺太子站獻花,冇話一周年有集會,所以要求控方澄清。既然事實係咁緊要,希望澄清。
伍:有關香港集會我返去搵返資料⋯⋯
郭:如果搵資料可以唔只2020年,可以搵埋2021年8.31周年香港、海外集會。
審訊明早繼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