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38天審訊。控方繼續就區家麟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盤問,質疑文章寫劉曉波「被囚禁至死」會令人誤以為劉曉波被判囚終身,「坐到死為止」。鍾沛權認為劉曉波的事跡廣為人知,相信不會誤解。他指,控方早前邀請他閱讀160多篇區家麟的文章,他閱畢後更加肯定區的意圖非煽動憎恨情緒,又言:「你可以話佢判斷錯,甚至一路堅持嘅普世價值喺新香港環境底下要讓路畀國家安全、其他利益⋯⋯可以辯論討論,我覺得唔可以詆毀作者意圖煽動憎恨⋯⋯」
此外,控方質疑文章多處沒有交代事實基礎,包括「一支旗幟⋯⋯就足以控告收押,未審先坐」,令人感覺「一支旗就死得,一支旗就可以收監」,但事實上唐英傑「做咗好多嘢」。惟鍾認為案件焦點在於旗幟上的口號有否提倡港獨,此為概括寫法。【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主控伍淑娟繼續就區家麟撰寫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盤問,但繼續盤問前,伍提到不少文章牽涉政治議題,重申「我哋法庭唔係政治平台,唔可以借法庭推政治信息」,法庭亦不會爭論政治議題的對錯。
控方日前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道唔妥當啦」 今引述劉曉波生前事跡提問
對於文章提及一段:「一定又有人說,美國與西方的自由概念於我何干,你有你的普世價值,我有我的中國特色,那麼就看看偉大祖國如何理解『煽動』。劉曉波發表《零八憲章》要求政治改革,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囚禁至死;有人自製『銘記八酒六四』酒,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當年有廣州人支持香港佔中運動,當然也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伍周二(7日)盤問時表示「劉曉波,聽個名都知道唔妥當啦」。
伍今就此繼續提問,提到事實上劉曉波曾在網上發布多篇煽動性文章,其後內地法院在判決中更指,文章涉及批評中國獨裁、禍國殃民,因此屬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鍾沛權表示對有關判決的細節沒有印象。伍及後指出,有人會認為劉曉波入獄是「冤獄」,但有人會覺得是「罪有應得」,問鍾是否同意有兩方面的聲音。鍾同意。
伍遂指,文章沒有寫出劉曉波要求甚麼政治改革,「唔寫落去唔知㗎喎」。鍾則回答,寫法屬簡潔整合、合理,又言:「我理解到佢點解咁寫⋯⋯呢句表述方式我認為冇問題嘅,都幾準確總結到劉曉波先生嘅遭遇,我認為係事實嚟嘅。」
控方誤將劉曉波說成「維權律師」 經鍾沛權提醒後更正為「民運人士」
伍進一步提出,事實上劉曉波於2017年病重期間被送到病房囚禁,中國亦邀請了美國、德國等專家組成治療團隊醫治劉曉波,惟他希望保外就醫,但病情一直惡化,及至7月13日病逝。伍指,「區先生講法『囚禁至死』又唔係錯得晒嘅⋯⋯但街外人睇(會認為係)判終身監禁,坐到死為止」。鍾認為,劉曉波的事跡廣為人知,相信不大機會誤解他被判囚終身。
鍾又指,影像可以幫助記憶,當時劉曉波與太太劉霞的合照廣泛流傳,「令人好容易回憶到,(劉曉波)喺在囚期間病死,臨死前可以見太太一面」。此時伍質疑,若非一向關注這類新聞的讀者,「淨係會記得六四權律師被中國告顛覆國家政權,囚禁至死」。鍾隨即提醒:「劉曉波先生唔係維權律師。」伍回應:「唔係唔係,我講錯咗,係民運人士。」鍾表示寫法合理,基本上讀者可準確理解文章意思。
鍾沛權指區家麟在國安法生效後冒險寫文 作為公共知識份子有責任記錄
鍾作供時一度提及,控方早前着他閱讀160多篇、由區家麟撰寫的文章,閱畢後更加肯定,區家麟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冒險寫文章,意圖必定不是煽動憎恨,而是他自覺作為公共知識份子有責任記錄。
鍾又謂:「我理解到佢(區)基於咩事實,對於某價值、原則嘅堅持⋯⋯你可以話佢判斷錯,甚至一路堅持嘅普世價值喺新香港環境底下要讓路畀國家安全、其他利益⋯⋯可以辯論討論,我覺得唔可以詆毀作者意圖煽動憎恨、人民之間叛離政府,我唔知你點解可以達致作者有呢個意圖嘅結論。」
文章提「一支旗幟」致收監 控方稱會回憶唐英傑案
控方接着引述文章另一段內容向鍾盤問,「在香港,煽動元素再結合國安法就更美妙,一支旗幟、一句口號、幾句宣言,就足以控告收押、不准保釋、未審先坐、凍結財產,也不需要告訴別人理據,只要保安局長相信即可」。
鍾稱「一支旗幟」會回憶到唐英傑案件,伍淑娟問還有甚麼事件「一支旗就要收監」?鍾表示沒補充。伍反駁指唐「做咗好多嘢,唔係就咁一支旗幟」,並指出包括駕駛電單車、插著光時旗,衝向警員,但文章「畀人感覺係一支旗就死得」。鍾回應指,此為概括寫法,皆因案件焦點在於旗幟上的口號有否提倡港獨,口號本身是關鍵的定罪元素,亦是當時不少人的擔憂。
伍再提高聲調問:「佢當事實咁講呀,一支旗就可以收監,唔畀保釋呀?」又言:「佢將唔少人嘅擔憂當事實咁寫。」鍾回答是作者的判斷,但是否亦為他的判斷,鍾表示沒意見。
鍾補充,在文章發布前長達年半的時間,群眾在公開示威活動的行為,如支聯會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不知會否誤墮法網,甚至有人舉白紙會被警查問,或因其他行為被警帶走或被捕,可以理解文章的事實基礎。伍又提問:「你講咗咁耐,讀者唔知你講邊宗案件,支聯會嗰陣未拉。」鍾表示:「咪講咗⋯⋯當時有人覺得支聯會遲早被捕,有提出擔憂。」
鍾指黎智英被凍結財產引財經經界爭議 作者對國安法執行感懷疑
控方又指,凍結資產是要在保安局局長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某人財產與《國安法》罪行相關才可充公,亦要書面通知及法庭許可,當事人若認為決定錯誤可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文章「咁係一個合理講法咩」?鍾表示,當時凍結針對黎智英個人財產及一間上市傳媒公司,甚至引起財經界爭論爭議,寫法是作者表達對政治局勢環境、國安法執行過程的懷疑。伍兩度在鍾回答時稱:「佢將懷疑當事實咁寫,你同唔同意?」鍾重申理解作者的批評。
至於文章提及「法官竟然還有自主,渺茫的公義都只會姍姍來遲」一句,鍾認為是呼應前文「未審先坐」論點,指即使法官仍能自主作出公義裁決,但被告可能已坐監一段長時間,或財產凍結後出現不能挽回的代價致公義「姍姍來遲」。伍再問:「但個大前題係法官有自主,冇自主就唔會有公義,就會姍姍來遲?字面理解係話法官冇自主。」鍾不同意伍的理解。
伍淑娟指文章提六四及佔中「牽動人心」 問:「啲市民睇咗會唔會好嬲」
伍淑娟續問,文章題為〈「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從而指出,中港兩地「仲唔係用法律欺壓市民」?鍾表示「你要咁理解,我冇乜意見,都可以」,重申區是擔憂及批評港府用法律武器對付政治上異見者及反對聲音。
伍指出文章提及「六四」及「佔中」,事件在港均是「牽動人心」、有很多民情民粹,問「啲市民睇咗會唔會好嬲」?鍾認為,他判斷不會有煽動情況,亦不會出現仇恨升溫,但或會有讀者得到共鳴。
伍又問,合理的評論人是否應將足夠、正確事實放在文章給人考慮?鍾認為,是否足夠視乎合理鋪排,有時只引伸一句背景交代建立觀點,但若事件受公眾關注,可能事實「一句起兩句止已足夠」。鍾又指,事實固然要正確,但「講A唔講B」是否不正確?如果作者認為其他事實是微支末節可不交代,便要視乎他如何鋪排觀點及與事實的關係。【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