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判刑|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被判可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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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至少罔顧了煽動後果。

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就鍾沛權的判刑,郭官以23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作出裁決等因素,扣減2個月刑期,判處監禁21個月;至於林紹桐,就以14個月作量刑起點,基於其健康等因素,可獲3個月減刑,惟他因此仍需再次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故判處他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林紹桐獲判可即時獲釋,晚上離開區域法院。

辯方披露林紹桐最新病況  腎功能剩少於三成若需再度服刑恐有生命危險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向法庭呈交3份醫療報告,補充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病況,其中一份報告來自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講座教授、瑪麗醫院腎病內科主管醫生陳德茂,陳自2020年4月起是林紹桐的主診醫生。辯方強調林的病情非常罕有,自今年7月開始惡化,需要每兩星期覆診,用藥、診斷方式複雜。

法官郭偉健聞言表示:「基本上成份報告都睇唔明,因為全部都係藥名⋯⋯」辯方就解釋, 上一次裁決後法官要求提供公立醫院的中文醫療報告,但「事實上我哋冇辦法攞到」,因此找到一名私家醫生協助寫報告解釋。

辯方透露,林紹桐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屬免疫系統疾病,身體產生抗體攻擊自己,雖然病情一度穩定,但今年7月再確診「嚴重狼瘡性腎炎」,腎功能剩下少於三成。辯方引報告指,即使一般腸胃炎、脫水也會引致洗腎風險,林須頻繁覆診控制病情,病情屬第4期,若惡化至第5期必須洗腎,現時處於治療「關鍵時刻」。辯方強調,若然林要再度服刑,在獄中發病,會被送往其他醫院,無法在瑪麗醫院接受診治,大有可能延誤治療,甚至造成生命危險,林的罪行只牽涉一篇文章,如此懲罰並不相稱。

判詞指「至少罔顧煽動後果」已被定罪

至於早前的裁決,被檢控的17篇文章之中,法官郭偉健考慮過時代背景、多項民調數據、2019年區議會選舉結果等,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首10篇由鍾沛權在任總編時審批發布,餘下一篇由林紹桐署任總編時發布。

郭官又指,為平衡立法目的、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控方須證明發布者在發布涉案文章時具煽動意圖,或明知有煽動意圖但罔顧煽動後果,發布者便可被定罪。在本案,郭官裁定鍾、林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由於立場所屬公司聘請鍾和林,當二人在公司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故等同公司有份發布,亦有相同意圖。

陳情指如實記錄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早前求情時力陳,鍾和林作為新聞工作者,有職責報道不同人士的意見和評論,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新聞工作的性質,「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去報道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樣被定罪?」,她重申本案與宣洩、政治言論有所不同,兩人只是認為所有人與事都值得記錄。

當日余若薇又呈上兩人的陳情信,當中鍾提到,太太陳沛敏對新聞工作的執着,令他銘刻在心,又言有許多香港人堅持在其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當中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林則在陳情信中指,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或與誰為敵,「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他指本案關鍵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控罪涉17篇文章 11篇被裁具煽動意圖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如下:

▋ 有關《國安法》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
【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
【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
【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

▋與民主派「35+」初選案相關
【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

▋ 涉潛逃受訪者和倡議制裁
【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
【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

▋其他
【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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