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鍾沛權的信仰——追求近乎百分百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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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去年10月底在區域法院開審,及至上周三(6月28日)控辯雙方完成一連三日結案陳詞,審訊歷時56天,還要再等3個多月,到10月4日才有裁決。

案中選擇自辯的前總編輯鍾沛權,在證人台上作供長達36日,除談及有否煽動意圖,更多的是談到幾近其信仰、令他「肉緊」的言論自由。鍾自言堅守許多傳媒原則,就如《立場》創刊辭般致力捍衛言論自由,直至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及《蘋果日報》事件後,在捉不到紅線下為了保護機構和同事,無奈地違反7年來堅持不因政治而自我審查的原則。然而,最後也無法保護所有同事,他與署任總編輯的林紹桐成為同案被告。鍾曾被問及,若下架文章可「逃過一劫」,《立場》同事會堅持營運下去嗎?鍾相信會,但形容僅屬「好夢幻嘅假設」。【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2023年1月10日,53歲的鍾沛權在庭上作供,他1991年在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畢業後,曾任職工盟幹事,1995年起先後在《明報》及《經濟日報》財經版工作,2012年出任《主場新聞》總編輯,《主場》結束兩年後與蔡東豪、余家輝創辦《立場新聞》,擔任總編輯至2021年10月底。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向法庭呈上《立場》的創刊辭,當中提到:「我們堅持報道真相,不因立場而扭曲事實……我們認為傳媒的責任是監察權力、制衡權力,定必繼續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我們捍衛言論自由,多元包容。相異的立場 ,不同的觀點,都可以在《立場》交鋒。」

「最大、最大希望做到嘅嘢,係體現、捍衛香港言論自由空間,對香港嚟講好重要、好珍貴。」自辯第5天,鍾沛權這樣說。

真相有幾重要? 追求邁向最接近的真相

「呢個真相對你或《立場》有幾重要?」在鍾沛權自辯之初,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曾問他。

鍾沛權說,不止是《立場》,對所有新聞工作者都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所謂真相,他不敢斷言每篇報道已找出全部真相,只能盡量接近,若然還未達至真相,便從報道呈現過程所欠奉的事,「可能可以求邁向真相更加多」。他曾以8.31事件為例,由於無確切證據證明事件中有人身亡,所以《立場》不曾報道「死咗人」。

主控伍淑娟在庭上屢次提及,《立場》的報道僅反映單方聲音,事實上社會充斥另一方意見,例如有人覺得警方盡力執法、國安法有助恢復秩序等,當時鍾沛權的回應是「(我)兩面都會誓死捍衛佢哋嘅言論自由」。

鍾指,《立場》的評論文章當中不乏建制派聲音,包括田北辰及葉劉淑儀的文章,他承認為數不多,原因是部分建制派意見領袖不願意讓《立場》轉載文章,但《立場》會引述他們在其他平台發表的文章,再以報道形式刊出,即使是重複且無新意的官方回應,《立場》仍必定會大幅報道。單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立場》發布的文章多達60篇,記錄不同光譜意見,豐富讀者的討論基礎及資訊,鍾笑言「有少少自豪」。

鍾續指,根據BBC《編採守則》,所謂持平並非要求同一篇報道需涵蓋兩方聲音,在合理時間發表亦屬恰當持平,而事實上新聞節奏快,一般都會盡快刊出某方意見,隨事件發展持續補充,因此持平並非各打五十大板。

鍾沛權常反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

至於刊登文章的準則,鍾沛權經常反問自己:「有咩理由唔登?」

他追求近乎百分百的言論自由,博客來稿幾乎必登,但會堅守三大原則,只要文章不會引致即時暴力風險、無損公眾健康、不涉無根據的指控或誹謗,都會發布。他認為,只要作者真誠擁有觀點、相信其自主,都不會構成控方所指的煽動,亦是言論自由下所容許。

不過,若來稿者並非真誠發表意見,為討好或攻擊他人而寫作,甚或只為「八卦」、「自己爽」而受訪的人,該些文章都不會刊出。

那麼涉及激烈用字、違法手段、批評政府的內容呢?

「我反覆講,報道評論裏面,即使有激烈倡議批評,用言論自由畀我哋嘅空間公開討論,過程互相說服,對社會對國家最好,唔好意思,講言論自由我比較肉緊⋯⋯」鍾沛權激動謂。

他舉例指,假如有被訪者倡議涉嫌違法的手段,如戴耀廷於2014年提出「公民抗命」及「違法達義」,基於事件有重大公共性,作為媒體需如實報道,容許辯論交鋒,讓港人在充分資訊下決定是否支持相應行為。2019年反修動運動之時,因自稱涉及襲警案的「前線V小隊」成員講述小隊過往曾在葵涌警署外持刀襲擊警員,又預告會在區議會選舉前伏擊落單警員,考慮上述具體警告,終刊出文章以警惕公眾及執法部門。此外,《國安法》毫無疑問備受爭議,不能自欺欺人無視社會上的爭議,反之需記錄各方意見,盡力促成討論。

即使是余若薇列舉多篇批評政府或法治、違反控方所指「戒條」的文章,包括梁振英批評高院准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狀無陳述足夠事實基礎、《人民日報》評論的漫畫質疑法官為「亂港者的幫兇」但無交代原因等,鍾仍認為這些評論可以刊出,亦反映香港一貫百花齊放及百無禁忌的言論自由特色。

至於針對政府或當權者的批評,鍾指公權力犯錯屬「好大件事」,將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及福祉,再三強調公權力需承受最嚴格、最嚴苛的批評,而公權力面對批評時,亦需予以最大包容,不禁制言論才能給予反駁澄清機會,若批評有誤,可透過自由辯論取得公允評價,「老土啲講句,咪愈辯愈明囉」。正因本港沒有充分民主,唯有充分的自由空間才能疏導民情,「唔好用破除危險思想禁制言論自由,應該要用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

為保機構和同事 無奈違反多年堅守原則

鍾沛權曾言,自主媒體不應受權貴或利益影響,如非必要都不願自我審查,而且只應在罕有、具充分理由下才可於言論自由空間設限,「話我哋戇居又好,我哋有好多自我期許⋯⋯唔會因為某啲意識形態、政治立場、利益而改變我哋嗰啲原則」。

直至港區國安法生效,他決定不再刊登倡議港獨的評論文章,縱然覺得傳媒不應因報道而被刑事檢控,但經歷《蘋果日報》事件後,他已無法判斷「乜嘢內容先係違法」,為保機構、同事、作者的安全,無可奈何作出政治判斷,走到下架評論文章的一步,「違反我哋一路以嚟嘅堅持,違反拒絕自我審查嘅原則」。

不過在鍾離任後署任總編輯的林紹桐最後被捕,兩人成為同案被告。鍾有所感觸,在庭上哽咽道:「對我嚟講,好似最後無辦法保護晒所有同事。」

余若薇複問尾聲問鍾沛權,警方有否給予《立場》選擇,若下架文章將可逃過一劫?若《立場》無被「剝皮拆骨」(控方的用字),同事會否繼續堅持?

鍾說,若能觸摸到紅線,機構及同事亦相安無事,相信他們一定會堅持下去。惟他稍作停頓後再指:「我可以話呢個假設係一個好夢幻嘅假設。」【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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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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