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立場》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不服煽動罪成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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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上月判刑時指,兩人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和意圖發布煽動文章,郭官最終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但考慮林紹桐的健康狀況等,判處他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林紹桐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庭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無排期聆訊。【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8月裁定,在涉案17篇檢控文章中,當中11篇具煽動意圖,其中10篇由同案另一被告鍾沛權在任《立場》總編輯時審理,最後一篇即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則由林紹桐署任總編輯時發布。

郭官在裁決時指,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香港政府、司法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林原仍餘下逾廿天刑期 法官郭偉健終判可即時獲釋

辯方求情時透露,林患有罕見的免疫系統疾病「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身體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雖然病情一度穩定,但今年7月再確診「嚴重狼瘡性腎炎」,令其腎功能剩下少於3成,一般腸胃炎或脫水也可能引致洗腎風險,病情現屬第4期,若惡化至第5期就必須洗腎,假如在獄中發病,會被送往其他醫院,無法在主診醫生所屬的瑪麗醫院接受診治,大有可能延誤治療,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郭官在判刑時,考慮林參與串謀約2個月,僅牽涉1篇煽動文章,以1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應等候裁決的壓力、其健康狀況減刑3個月。由於林已被還柙10個月零9天,原意味他需返回監獄服畢餘下的21天刑期,然而醫療報告顯示林需不斷接受監察、受感染風險相當高,再次他入獄或對其生命構成危害,加上林可隨時得到主診醫生醫生治療亦為重要,故郭官作進一步減刑,判處林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上訴人: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案件編號:CACC225/2024(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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