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去年10月31日開審,原定審訊20日,最終在今年6月28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56日,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不過,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裁決改為11月15日下午2時半,料需時180分鐘,屆時案件距開審逾1年。【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
主控伍淑娟早前在結案陳詞階段,引用1952年的《大公報案》力陳控方毋須證明發布者的煽動意圖,只須證明涉案17篇文章是否屬煽動刊物、《立場》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是否知悉上述刊物具煽動意圖,而證供顯示鍾沛權充分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他必然知悉在此情況下發布文章容易煽動他人。
伍又提到,雖辯方在覆問階段列舉其他傳媒的報道,證明不止《立場》刊出類似報道,惟伍直言:「就算其他傳媒係有犯事啦,咁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
辯方:煽動非唯一合理推論 應判鍾、林2人無罪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力陳控方須證明發布者意圖、言論具實際國安風險,本案而言,鍾沛權及林紹桐無意違反煽動罪,更無意導致警方「拉人封艇」結束經營七年的傳媒,他們只有一個協議——如何辦好網媒,完全不涉犯罪行為。
余指,既然其他傳媒同樣是辦報、訪問相同人物,反問道:「點解當全世界報紙報道緊呢啲人物嘅時候,唯獨《立場》唔得?」她強調,若法庭接納兩人目的為做好新聞,煽動便非唯一合理推論,二人應獲判無罪。
余又一度質疑,控方所指串謀內容「五時花八時變」,指稱《立場》屬政治平台如此關鍵的元素變化至結案陳詞一刻,直言「俾佢搞到氹氹轉」。【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