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19日)續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辯方在結案陳辭中質疑,警方由多於587篇文章揀出30篇交予案件主管,不曾交給律政司或調查隊伍覆檢便將其餘燒毀,屬「匪夷所思」,又言鍾沛權及林紹桐被捕後無法瀏覽網站取回文章,對二人造成不公。控方重申,警方完成情報分析後會燒毀資料,不涉惡意所為,又稱兩人可從作者及《立場》員工身上取回文章,反問「有作者㗎嘛,點解唔可以搵?」法官聽畢陳辭押後至周四(22日)裁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國安警發信要求《立場》下架5篇文章
國安處警長3156供稱,他於去年12月29日到《立場》辦公室協助同袍,他先後向本案兩名被告林紹桐及鍾沛權發信,要求他們移除《立場》網站上的5篇文章,同日下午1時許,一名自稱代表《立場》的陳姓女子致電警方稱已將5篇文章下架,及至下午4時看到《立場》網站即時停運的公告,便發現網站內其他內容已無法瀏覽。
被要求下架的文章如下:
1)〈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2)〈「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3)〈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4)【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專訪
5)〈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報道
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辯方稱鍾沛權及林紹桐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陳辭指,負責審視《立場》網站的國安處總督察陳安銘、高級督察盧健賢篩選出587篇文章,至於從多少篇文章中進行篩選,二人均拒絕估算,後來再挑選出100篇,後與警司開會後最終揀出30篇交予案件主管。
大量文章被銷毁 辯方直指「我哋似乎係被蒙在鼓裡」
辯方指出,二人下足功夫,卻在不足一個月內將30篇以外的文章銷毁,質疑做法匪夷所思,反問「難道唔需要律政司覆檢?難道調查隊唔需要有其他警務人員覆檢?」更甚的是,案件主管明知調查《立場》有否發布煽動性刊物,涉及嚴重指控,收到30篇文章後卻不曾提出「得30篇咋?咁少?」等疑問,控方亦在審訊第5天才得知文章不止30篇,辯方直指「我哋似乎係被蒙在鼓裡」。
辯方進一步指出,鍾沛權及林紹桐被捕後,根本沒有使用數碼裝置的時間,《立場》網頁便已下架,二人無法從網頁取回控方其後披露的文章,造成不公。
控方指,審視網站的兩位警員收到情報指《立場》會將違規文章下架,故此訂立兩天目標完成審視工作,「兩日咁倉促既時間,要諗埋defence case?無可能㗎喎,要同時間競賽」,再者當時警員並不知道後續的拘捕行動及《立場》停運,亦不知何人將被起訴,又如何保留證據?重申「無案例支持警方有呢個責任」,一般國安處在完成情報分析後會燒毀敏感資料。
控方續稱,事實上被告認識撰文者,反問「有作者㗎嘛,點解唔可以搵?專訪你啲職員做㗎嘛,職員做會攞唔返啲證據出嚟?」控方重申,案中不見有任何警員行為不當或惡意所為(bad faith),控方遲交587篇文章不會令辯方蒙受不利。
辯方反駁指,警方的目標明顯是《立場》及其總編輯,而涉事部分文章經過轉載,作者本人或未能記起,發布日期如是,故此從網頁瀏覽是最為直接的方式。【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