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6天審訊|總編輯鐘沛權還柙近一年申請保釋獲批 10萬現金及5萬人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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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上月審訊時揭控方沒有披露多達587篇文章,辯方表示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庭將案件押後一個月至今(13日)在區域法院再續。繼林紹桐獲批保釋後,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今亦申請保釋,法官郭偉健考慮後,認為他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機會相當微,批准他以1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外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法官批准撤銷俗稱傳媒報道保釋內容的限制

法官今批准撤銷俗稱傳媒報道保釋內容的限制。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為鍾沛權作保釋陳辭指,現年53歲的鍾沛權自1995年起任職傳媒,曾在《明報》及《主場新聞》工作,及至2015年到《立場》任總編輯,但《立場》不是定期收費的平台,故此鍾沛權的收入並不穩定。

辯方續指,事實上鍾沛權去年已辭去「立場」總編一職,皆因他的太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因另案被還押,他打算「一心一意照顧太太,可惜幾星期後自己因本案還押」。

辯方提到,基於控方披露新文件,辯方以協助案件為由,為林紹桐申請保釋獲批,但林紹桐在涉案時段大多處於病假,對辯方協助有限,反之大部分文章由鍾沛權負責,然而法律團隊探訪時不能將繩或文件夾帶到收押所,但又難以將未經綑紮或分類的文件供鍾沛權查看,希望法庭批准他保釋外出,以給予辯方指示。

辯方指鍾沛權的太太在獄中還柙 他潛逃風險低

辯方強調《立場》已停運,加上鍾沛權還押近一年,而他的太太「唯一嘅親人都喺獄中還柙」,他的重犯及潛逃風險低。辯方又建議法庭採用與林紹桐相同的保釋金額,即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萬元。

控方隨即反對保釋,指鍾沛權在案中擔當主導角色,即使辭任總編後,仍指示其他人進行採訪,針對他的證據更強。此外,從報稅表所見,鍾沛權在去年4月至10月的收入超過200萬元,他亦全權擁有赤柱一物業,形容為「好有價值既資產」,假如法庭批出保釋,需考慮一個合適的保釋金額,以及他作為資深傳媒人,會否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法官考慮後,認為審訊一段時間後,「你(鍾沛權)咩環境大家都知」,有人請他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機會「相信好微」,批准他保釋外出,但認為他的負擔能力不至5萬元,將保釋現金上調至10萬元,所有保釋條件如下:

1)現金10萬元,胞弟人事擔保5萬元

2)居於報稱住址

3)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5)不得接受傳媒採訪

6)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發布或轉發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任何危害國安的言論、意見或陳述

7)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任出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

8)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包括任何電子或網上媒介)作出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構成任何危害國安控罪的行為

9)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任何可被合理地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纖之任何職位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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