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6天審訊,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結案陳詞,逐一反駁控方的質疑。就控方指《立場》審批標準「異常寬鬆」、報道流亡港人倡議等完全違反香港利益,余若薇表示若不能報道違反香港利益的資訊、要在圖片打濛「違法」標語等,政府理應將傳媒的新守則公告天下,否則在不知情下違反守則,余形容為「有啲死不閉目」。
此外,控方昨表示政府的聲音為弱勢,多次澄清7.21、8.31等事件仍充斥傳言等,余若薇認為與17篇涉案文章無關,明言控方不能「入晒《立場》數」,即使處於弱勢,亦有可能是「本身解釋唔能夠服眾」。【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辯方從無要求法官向傳媒作出指引,但強調傳媒角色對本案是非常關鍵。余指,傳媒有傳遞消息職責,公眾亦有權接收各種消息,不只是支持政府的消息。余重申被告擁抱普世價值,不等於不持平、不中立或支持某黨派。因此當擁抱著該些價值盡傳媒應有責任時,過程中「會激嬲某啲人」,如沒有則是在自我審查,或不是在做傳媒工作。
執著「全部事實」將對言論自由構成「好大掣肘」
就傳媒專業守則,余若薇回應控方質疑《立場》如何「戥返勻」批評政府的言論時,重申《立場》就不同意見的報道「唔係相等但係恰當」,亦有跟隨事情的發展報道,屬恰當持平、如實報道。《立場》亦清楚分類報道、原文轉載、博客、讀者來稿等不同性質文章。
余指出,專訪亦是報道一種,當涉及引述某人思想或想法,只要該人是真誠相信其想法及合符道德標準就可刊登。余另指意見不可能客觀,傳媒亦不可以更改某人真誠相信的意見。
就控方指控《立場》文章未有引述全部事實,余指出「full facts(全部事實)」也可以存有不同意見,以區家麟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一文為例,控方在盤問階段質疑文章寫劉曉波「被囚禁至死」會令人誤以為劉曉波被判囚終身。余反問何謂足夠的事實,「full呢個字真係有好大問題出現,對言論自由會構成好大掣肘」,因部分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亦未必知道「全部事實」。
反駁指控《立場》審批標準 控方準則才屬「異常」
對於控方指控《立場》的審批標準「異常寬鬆」,余反駁指控方不曾指出有何異常,並指控方的準則才屬「異常」。余表示,無證據指17篇涉案文章有不實陳述,文章意見均有事實基礎,至於評論是否公平公允,則屬見仁見智,然而所謂「fair comment」並非意指是否公平,而是發表意見者真誠相信其意見,已達至公允。
余續指,控方曾指控《立場》報道流亡港人倡議等完全違反香港利益,鍾沛權則認為關乎香港利益亦包括違反香港利益的資訊,因資訊傳遞是傳媒的責任,港人亦有權知悉。余指,若然不能報道違反香港利益的事、要在圖片打濛「違法」標語、不能詳盡引述某人言論或不能訪問某些人,那麼政府應將傳媒的新守則公告天下,否則傳媒在不知情違反守則,「有啲死不閉目」。
余引外國案例及《貝鈞奇案》指,傳媒不能因引述第三者(受訪者)的言論思想,而構成誹謗或受罰,因其職責不能演繹、磨平第三者的言論,傳媒如何取材、發問及報道,法庭理應尊重其編採而非干涉。余續指,控方控告《立場》17篇煽動文章,均是引述第三者言論,然而受訪者本身沒被控煽動,「反而我哋引述就係被告」。
政府聲音處於弱勢 「唔可以入晒《立場》數」
對於控方昨形容政府的聲音為弱勢,發消息渠道不如傳媒,包括多次解釋後仍有人流傳8.31太子站事件「警察打死人」、監警會報告解釋7.21事件仍有不同聲音,余若薇今反問:「咁同A1至A17有咩關係呢?」余表示,7.21當日拍到「搭膊頭」、8.31事件捕捉警方揮棍等都不是《立場》,而是其他傳媒,更笑言在6.12當日《立場》的直播「水平太低,影唔到啲好嘢」。
余強調:「你唔可以入晒《立場》數喎,我聽控方陳詞好似總之網上所有嘅言論都關我哋事,邊度嚟㗎呢啲主意,網上囉,但我哋唔係唯一資訊。」
余表示,辯方不認為政府聲音處於弱勢,亦與涉案17篇文章無關,17篇文章內容全屬有根有據,絕無抹黑、失實、批評警方離譜等言論。余指,即使有如控方所指政府處於弱勢,「可能真係你本身解釋唔能夠服眾囉,唔係因為我哋失實陳述」。【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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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