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56天審訊|法官質疑傳媒用字如「抗爭者」或「暴徒」已反映立場 辯方強調如實報道觀點乃傳媒責任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 押後至10.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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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6天審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午續作結案陳詞,其間法官郭偉健多次向辯方提出質疑,並舉例指一份報紙將「反修例」參與者稱為「抗爭者」或「暴徒」,用字已能反映其立場。余若薇表示,如實報道受訪者或作者觀點乃傳媒責任,重申涉案17篇文章不涉失實評論,另斥控方的核心指控搖擺不定「突襲」辯方。余強調,法庭應考慮兩名被告從事新聞行業多年,若最後因某篇文章跌入煽動罪框架,觀乎環境證供,他們被定罪及懲罰都是不相稱。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批評檢控基礎簿弱 似「叫法官你諗一諗係唔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午繼續陳詞,指控方對被告的核心指控經常「轉卦」、搖擺不定「突襲」辯方,不但被指串謀外顯行為(overt act)內容「五時花六時變」,在結案時也突然指控串謀的主腦是蔡東豪、邀請法庭思考《立場》是否屬倡議型媒體,「佢(控方在結案陳詞)有個問號喺度,唔係反問式,佢都唔係真係一個指控,係叫法官你諗一諗係唔係」,並指控方亦有提到政府喉舌也是政治平台等。

余續指出,控方更呈遞未曾在審訊中呈堂或向鍾沛權展示的新列表(45宗案件列表)欲證時代背景,某程度上可見控方檢控基礎薄弱,對指控被告串謀煽動的意圖由始至終不清楚。

官:佢個態度係立場 「睇字眼就可以睇到佢立場」

就涉案17篇文章,余若薇認為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批評的字眼均為「政治觀點」,如中共極權、國安法矮化一國兩制等。余欲解釋不同理解時,郭官打斷:「唔係觀點,係顯示個態度。」余回答指,態度反映一個人的看法及觀點,但傳媒不會因不同意某一態度,或認為某人態度不好而拒絕他發言。

郭官再謂:「佢個態度係立場。」繼而舉例指出,如報紙將2019年反修例運動參與者全部稱作「抗爭者」,或全稱為「暴徒」都能顯示其立場,「我哋睇字眼就可以睇到佢立場」。余解釋,如實反映受訪者、作者的觀點,乃為傳媒應有的責任,即使鍾有時覺得文章用字有問題,為尊重原作者看法都會刊出,《立場》處理訪問的做法則為在文章中以引號引述受訪者的用字。

判決難免觸及傳媒界線 法官問刊登文章傳媒需負甚麼責任

余若薇續指,雖然涉案17篇文章提到「被禁聲 被消失」、「教師被捕 白色恐怖」等言論,但作者真誠地持有該意見亦是言論自由下容許。法官郭偉健遂問,負責刊登文章的傳媒需負上甚麼責任?

余舉例指有傳媒報道「霸王洗頭水含致癌物質」遭控告誹謗,罪成後需要賠償,因此「所以有責任㗎,唔係冇責任㗎」,但若涉及第三方的言論,而該人真誠發表意見,有廣泛報道支撐,即使傳媒引述都不會違反守則。余另認同控方所言,法庭毋須界定傳媒責任。郭官聞言稱:「但我判決一定無可避免會涉及傳媒界線㗎喇。」余重申,涉案17篇文章均沒違反傳媒守則,亦非失實評論。

官指傳統媒體多掣肘 網媒會否影響傳媒守則適用性

郭官又指,網媒有別於傳統媒體,舊時傳統媒體面對很多掣肘,例如需要一定資金、資源才能創辦一個媒體,但現今「好平都可以做到喇」。他指出,辯方引用1993年所發布的傳媒守則,部分守則如監察政府、報道真相及持平等固然「一千年都唔會變」,但當媒體發展為網媒,會透過互聯網或社交平台發布新聞,會否影響那些守則的適用性?

余表示網媒需要遵守的守則「睇落冇唔同」,強調《立場》符合守則,亦是法例下已登記的傳媒,確實為「一百分之一百傳媒」,法官考慮案情時需一併考慮傳媒守則。

不過郭官提到,受眾會單方面接收消息,若然閱讀了錯誤資訊,之後或會繼續接受錯誤資訊,問傳媒應否小心考慮發布文章後的效果。余認為傳媒固然要小心,但讀者會否偏頗不屬《立場》的控制範圍,再者紙媒亦設有網站,「唔係淨係網媒有呢個問題」。

余重申,兩名被告均是盡傳媒應有責任,涉案17篇文章均做到恰當持平,「我哋唔能夠解釋晒成個網上發生嗰啲唔健康心態嘅情況囉」。

被告從事新聞業多年 若因某篇文定罪及懲罰都不相稱

至於煽動罪是否合憲,涉及系統與操作兩方面的挑戰,余若薇表示在系統性方面,條例在普通法詮釋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文字激烈的程度會影響國家安全才可定罪。而在操作方面,法官可基於案件事實,應判斷被告從事新聞行業多年,若最後因某篇文章跌入煽動罪框架,觀乎環境證供,他們被定罪及懲罰都是不相稱的。

余另列舉《梁國雄上訴庭案》及英國立法保障墮胎人士案例,強調本案適合使用操作性的分析,即考慮一切環境證供後是否仍判以煽動罪成,因控罪在立例時沒有考慮其相稱性。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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