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5天審訊,就辯方質疑控方擴闊檢控基礎一事,主控伍淑娟在庭上回應指「控方開案之後可以收窄檢控基礎,亦都可以擴闊檢控基礎」,而事實上控方在聽取證供後亦有收窄基礎。不過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質疑控方所指的串謀協議「五時花八時變」,包括在結案陳詞才指稱蔡東豪為主腦,在開案陳詞至今多次改變對「政治平台」的定義,辯方至今不清楚協議何時達成、牽涉甚麼人及內容,又言「我哋俾佢搞到氹氹轉」。余重申,鍾沛權及林紹桐的協議為辦報,從不涉犯罪行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指政府聲音長期處於弱勢 發消息渠道不如傳媒
主控伍淑娟在結案陳詞尾聲,回應辯方數個指控。就控方指稱,政府發放消息渠道相對少,因此政府聲音長期處於弱勢,辯方質疑此與事實不符。
伍表示,政府發放消息設許多限制,舉例指一旦某宗案件展開調查、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便不能發布案件細節,及至案件審結政府才會評論,但傳媒可以跟進案件,亦能報道審訊時披露的事實。伍以8.31太子站事件為例,指即使經過警方調查、監警會報告出爐,但無論警方如何澄清,社會上仍在流傳「警察打死人」,事隔一至兩年,繼續有人以此作為示威主題;此外,就算監警會報告提及警方如何處理「新屋嶺事件」的示威者,示威者一方仍然「唔收貨」。
伍表明,並非指政府「渣」、不懂利用優勢應對各方抨擊,然而政府發放消息的渠道確實比傳媒更弱,無法如傳媒般帶動輿論。
控方指開案後可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
伍淑娟續回應辯方質疑控方更改檢控基礎一事,伍指出,控方同意被告有權知悉自己所面對的指控、控方倚賴的證據等,不過「控方開案之後可以收窄檢控基礎,亦都可以擴闊檢控基礎」。伍表示,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立場》於英國擴展版圖,當聽過鍾沛權的證供後,控方隨後已無堅持有關說法。
伍續指,控方開案時指控《立場》為一個政治平台,及至盤問尾聲重申《立場》是一個新聞平台,當發布17篇涉案文章時,同時亦是政治平台,兩者相比「其實係收窄咗」。此外伍指,控方開案時已指控蔡東豪主導串謀,而蔡與鍾沛權均為《立場》的董事,因此在盤問時多次問鍾有關二人的關係,若然進一步問鍾是否「蔡東豪先係大老闆喎,佢係主導」,相信鍾亦不會再提供進一步的新證據,控方沒有向鍾直接指出蔡是否為主腦,看不出對鍾有何不利。
控方的結案陳詞完畢,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開始結案陳詞。
辯方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才稱蔡東豪為「主腦」
余若薇首先陳詞指,本案牽涉3個爭議,包括案中是否有串謀、 17篇檢控文章是否屬煽動刊物,鍾沛權和林紹桐是否具煽動的意圖,雖控方力陳毋須證明他們的意圖,但辯方認為此屬控罪元素之一。
就串謀法律原則,余指出須顯示兩人或以上之間有協議,各人有串謀意圖,並按照各方意圖落實協議,而行為本身須為必然犯罪的行為,然而本案協議何時達成、牽涉甚麼人及內容「有好多唔清晰地方」,包括直至結案陳詞才指稱蔡東豪是主腦。
余指出,控方開案陳詞僅指蔡是董事,並與鍾沛權合辦《立場》,不曾指控他連同鍾沛權、林紹桐達成協議,要做必然構成會犯罪的行為,更無在控罪上點名提及蔡。余續指,辯方接受串謀屬持續性的控罪,不過在控方指控的案發期間,另一《立場》創辦成員余家輝已離開公司,蔡亦已離港,反問:「呢段時間內邊個同邊個串謀先?」直言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內容「令我哋成日覺得無所適從,五時花八時變」、「我哋俾佢搞到氹氹轉」。
余若薇質疑控方對政治平台定義「 一時一樣」
余進一步指,控方指稱《立場》為政治平台,但不斷改變政治平台的定義,包括在盤問尾聲道出,並非指控《立場》刻意成為政治平台,當發布煽動文章的時候才是政治平台,然而在結案陳詞稱,即使報道有關政府的正面新聞亦屬政治平台,余質疑道:「點解你一時一樣?我哋真係唔知你講緊乜嘢。」
余表示,如此關鍵的控罪元素直至結案階段亦有變化,「淨係呢一點,已經冇可能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有一個串謀」。
余若薇指被告的協議為「辦報」 不涉犯罪行為
余若薇重申,鍾沛權及林紹桐只有一個協議,已詳列在《立場》的創刊辭當中,完全不涉及任何犯罪行為。余指,雖然創刊辭談及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公義等核心價值,不過這些都不是「政治嘅嘢」,反之是所有人都會擁護的核心價值、普世價值,有關權利獲基本法保障,甚至國安法條文亦指港人權利不變。
余以一名醫生診症為例,若病人自稱身體出現多個病徵,醫生並不會醫治所有部位,反之基於貫徹性,而得出一個可以解釋所有病徵的診斷。鍾沛權30多天在證人台上作供,稱冀記錄時代呼聲,追求接近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正履行傳媒的責任,反問道:「點解當全世界報紙報道緊呢啲人物嘅時候,唯獨《立場》唔得?」
辯方質疑控方說法是「網媒好似好罪大惡極」
余質疑控方說法是「網媒好似好罪大惡極」,然而其他紙媒如《明報》、《大公報》、《東方》等均設有網站,「唔係話我哋《立場》係網上唯一資訊,網上多到不得了,我哋只係網上其中一個部分」,法庭要推斷兩名被告的意圖,辦報是唯一可以解釋的意圖,控方亦同意鍾的初心是做好新聞,亦不能反駁其專業。
余另提到控方認為可以擴闊檢控基礎,余反駁指可以收窄,但不能擴闊,否則「如果你擴闊咪無邊無際?」余指,尤其已營運7年,發布文章數量超過十萬篇,「我係無從去答辯,唔係反駁唔反駁」。此外,控方後補45宗案件作為時代背景的補充,「連結案陳詞都冇(提及)」,然而控方早前指,鍾沛權在證人台上同意的才屬時代背景,但該份列表沒有讓鍾閱讀,辯方稍後會就此議題再作陳詞。【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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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