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5天審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結案陳詞指,煽動罪的控罪元素應包括證明被告意圖。余反駁控方以案例稱毋須證意圖,是因當時法庭以假定(Presumption)意圖推論被告有罪,並指多宗普通法案例均爭議需證明被告意圖。余另指,煽動言論亦要實際造成國安風險,如單純導致有人深深不忿等情緒反應,她認為「咁你咩都唔使講,講咩都會有人唔開心」,傳媒亦很難做下去。她又指若控方只根據字面理解,不理會意圖,引起仇恨、敵視等便構成煽動,因詮釋過於主觀、隨意,稱「用呢個方法你就一定違憲㗎喇」。【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煽動罪應證明被告意圖 本案被告意圖非「炒作、搞事」
余若薇回應昨天控方舉出1909年印度的《R v Aldred 案》等多個古舊案例,證明普通法下煽動罪不需要證明被告意圖的說法「恐怕係錯誤」。
余稱,即使有案例以假定(Presumption)意圖推論被告有罪的方式,但這不等於毋需證明被告意圖,只是因當時有推定才不用由控方證明意圖。余另舉加拿大Boucher案例,指該案爭議點正是應否證明被告煽動意圖,當時上訴法官一致認為需要證明意圖。
余續引Boucher案指,應同時考慮被告的意圖良好,被告認為言論自由重要、對社會及公眾有益而紀錄時代,而社會本來已經分化,不是被告「想炒作、搞事」。
法官郭偉健讀出案例後半部分稱:「有good faith(意圖良好)同時有意圖令公眾動亂,都會有罪。」余解釋指,本案與有人稱要以軍隊武裝革命建國,影響社會安寧不同,本案被告意圖是良好意願,不是「搞暴力」,即使指出政府錯誤可能引起叛離,但其目的不是挑釁社會秩序,意圖仍是良好。
余重申,如被告初心沒變,以擁抱自由民主價值,設立開放平台、來稿必登,並認為內容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有公共目的,當控方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指被告在99%沒問題的新聞內容中有17次煽動時,「呢個其實唔合邏輯,所以點解要睇意圖」。
「社會本身已經有不同意見 講咩都會有人唔開心」
余另指,普通法下的煽動罪需牽涉暴力元素,但她接受法官郭偉健於另案已裁定今時今日暴力元素已不需要,言論足夠影響國家安全。余又引普通法案例指,煽動言論也要構成實際風險,影響國家安全,對政權有所威脅。如只因言論單純導致有人不愉快、不滿意、深深不忿等情緒反應,她認為「社會本身已經有不同意見,咁你咩都唔使講,講咩都會有人唔開心」。
余續指,在自由社會中有不同政見,人們在辯論時自然會引起不愉快、仇恨或敵對,但不等於是煽動,認為要顧及心智不全的人看到文章可能會不開心,並為此負責,傳媒亦難以做下去。
余若薇指人權法後控方有責任舉證被告意圖
就控方認為只需證明文章有煽動意圖,而被告和悉並發布就能定罪,余再引《R v Aldred 案》中「intention is a state of mind.(意圖是一種精神狀態),指文章本身「無腦」及無意圖,因此意圖必然是指被告的意圖。
余回應控方昨日稱如煽動罪要證明被告意圖相當困難,是「non-prosecutable(不能檢控)」時指,在一般刑事罪行中,被告意圖很重要,法庭日復日都在做推定被告意圖的工作。余質疑控方在引用叛國罪中煽動條文時都表示要證明意圖,為何煽動不用?她續稱:「你冇可能話畀我聽因為好難證明⋯⋯如果用呢個邏輯,會出現好唔公平嘅問題。」
余又反駁指,控方昨舉出的古思堯、崔俊文及彭滿圓的香港案例,判詞均顯示需要證明意圖。惟郭官質疑謂:「係咪話唔需要證明煽動意圖,但要證明都證明到?」主控伍淑娟同意郭官觀察。余重申,控罪以前靠假定來證明意圖,顯示意圖是控罪元素,後來因假定方式違反人權法被廢除,條例修改後變相控方有責任舉證被告的意圖。
若煽動罪以控方主觀、隨意方式詮釋屬違憲
余若薇指出,在詮釋《人權法》、《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等談及受保障的權利時,應以寬大方式詮釋,而在討論權利的限制時,則用一個狹窄方式詮釋。
余又指,不論是根據普通法的詮釋方式,抑或補救性方式,都會得出相同結論,即法庭需要考慮被告的意圖,以及文章內容是否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若以控方根據字面理解,不用理會意圖,只要引起仇恨、敵視等便構成煽動,基於詮釋過於主觀、隨意,「用呢個方法你就一定違憲㗎喇」。正如控方在篩選檢控文章時,本身不涉煽動的文章後再被指有煽動傾向,「同一team人明明話咗冇事,又拎返出嚟」,可見以控方詮釋方法的不穩定和主觀性。
余表示,本港有700萬人口,近日社會發生不如意的事,某些人心智及精神或有壓力,若如控方所指《立場》文章嚴謹嚴肅、內容豐富詳盡、質素高,《立場》本身讀者無問題,但文章可以傳到很遠,屆時或會出現問題。余直言:「咁就死喇,咁我哋負責任到邊度呢?我哋作為傳媒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余重申,若然要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有關限制一定要合理及相稱,例如若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且被告有煽動意圖才可將其定罪,單純引起仇恨等如此低水平便能入罪,「傳媒就真係唔使做」。
余又提到,本案有別於過往的煽動案,因該些案是單方面地向公眾灌輸煽動信息,但《立場》是容許不同意見交鋒的平台,亦沒有鼓吹任何人,法庭考慮涉案17篇文章是否屬煽動文章時,必定要將上述所指一併考慮。
審訊明續,由余若薇繼續陳詞,料明天陳詞完畢。【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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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