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5天審訊,由主控伍淑娟繼續作結案陳詞,回應辯方在覆問階段列舉其他傳媒的報道,證明不止《立場》刊出類似報道,伍今指「就算其他傳媒係有犯事啦,咁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而控方不提檢控或涉及其他原因。
此外,控方昨呈上的列表,聲稱列出45宗或被視為「思想犯罪」案件,今在庭上重點提及當中16宗的撮要,包括呂世瑜案、尹耀昇「傑斯」煽動案、王浩鏘在社交平台轉載「羊村繪本系列」案等,以證明國安法生效前後,法庭的判詞不時提及互聯網發放訊息迅速,科技發達下增加假新聞發布風險,部分被告更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不過控方並非指稱他們由任何一間網媒影響。【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可報道對立觀點但不應認同 否則對人民不忠
主控伍淑娟指出,控罪對自由的限制是具合理的目的(legitimate aim),指控罪並非禁止所有政治言論,而是針對那些不受條例豁免的言論。例如涉案的初選人物專訪(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及流亡人士專訪(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立場》可以就相關事件報道,但不應嘗試為受訪者宣傳,令讀者更容易接受他們的觀點,同時不應與《立場》機構或記者個人的理念有任何聯繫。伍強調,新聞可報道對立一方發生的事,但並非認可他們,否則會變為對人民不忠。
伍續提及陳沛敏及區家麟的文章,認為並非禁止他們批評政府,但不應以煽動仇恨的形式刊出。伍另質疑有關張崑陽的3篇訪問,指文章內容已在張的Facebook刊登,為何要提供渠道再次幫他宣傳?至於中大暴動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伍認為報道用字應保持中立及報道事實,而非煽動性言論。
毋須處理其他媒體相同議題做法 「面前受審嘅係3個被告」
伍淑娟指,本案確實涉及控告網媒,但法庭要處理的是3名被告在本案的刑事責任,而非為傳媒訂下指引,劃分何謂合法界線或標準,法庭亦毋須處理其他媒體在相同議題處境上的做法,因「喺法庭面前受審嘅係3個被告吖嘛」。
回應辯方指控方雙重標準,伍則認為「辯方假設好多嘢」,包括假設警方有足夠證據,卻故意不提檢控,才會有雙重標準的結論。伍另指,就算是相同內容的文章﹐放在不同媒體,效果都未必一樣,要視乎發布的情況。她舉例指,正如有兩個人分別在超級市場取走貨品沒付款,一人承認偷竊,另一人則指忘記付款,至於會否提出檢控,在於他們有否犯罪意圖、提控是否合乎公眾利益。因此,辯方指控毫無基礎可言,亦與本案無關,法庭毋須考慮。
伍指,雖然辯方在覆問時曾列舉其他傳媒報道,以證明不止《立場》有類似報道,並質疑控方的檢控是雙重標準,但控方認為「就算其他傳媒係有犯事啦,咁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因沒有提控或涉及不同原因,包括考慮到公眾利益,甚或「唔知呢啲咁既情況出現咗」,因此並不涉合法性問題。伍指,除非在調查或檢控過程有明確表示「我唔告你喇」,從而導致被告一方作出有損個人利益之事,才可證明有關提控有錯。
昨呈45案「思想犯罪」列表 今提16宗指互聯網對受眾影響廣
伍淑娟稱,正如控方開案陳詞所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知,案發期間的大規模暴力衝突看似消退,但社會充斥暗湧及政治炸彈,社會氣氛極不穩定,更有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肆意炒作社會事件等,法庭可推論被告在此情況下發布涉案17篇文章,是具有煽動意圖。
伍指,觀乎所有證據,已可證明鍾沛權充分了解發布文章時的社會背景,伍總結指,鍾提及案發時每周都有示威活動,包括「各區開花」、「和你做各樣嘢,和你食飯,和你唱歌」、塞機場等事件,當中理大及中大事件更是「佼佼者」,但經歷這次事件後,仍有170萬選民在區議會選舉中「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隨即指正,鍾的用字為「理解」示威者。
就案中另一爭議點、發布涉案文章時的社會背景,控方昨日呈上載有45宗案件的列表(當中有19宗為煽動案),伍昨形容該些案件可被視為「Thought Crime(思想犯罪)」。
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今接續指出,由於鍾認為當時的社會氣氛並不如控方指仍存在實際風險,故提及上述列表當中的16宗案件,證明法庭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就不同案件裁決和判刑時均提及互聯網的廣泛性、永久性和對受眾的影響。
控方列舉蔡易文在Facebook發布針對警方言論案,指科技發達下增加假新聞發布風險,局限多元信息接收,進一步撕裂持不同立場的人士;另舉出許智傑Telegram發布煽動製造爆炸品案、尹耀昇「傑斯」煽動案、蔡振樂案、王俊傑煽惑傷警案、王浩鏘在社交平台轉載「羊村繪本系列」案等,指互聯網發放訊息迅速及廣泛,其傳播力延續性和滲透性高。控方另以陳泰森在網上倡港獨案及陳永霖發布煽動性帖文案,指轉載亦構成責任。
控方又指,上述部分被告亦指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但控方並非指稱他們受任何一間網媒影響。
▌ 控方今讀出的16宗案件如下:
許佩怡(涉管理Telegram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
蔡易文(Facebook發布煽惑傷警言論)
孔穎琛(入境處職員在網上發布針對官員、警員等個人資料)
呂世瑜(在Telegram頻道售賣武器及發表港獨言論)
許智傑(Telegram、網媒發布逾2000則訊息煽惑製造爆炸品及地雷)
尹耀昇(上載節目煽動他人)
崔駿民(女警殉職後在「香港警察」Facebook留言)
陳泰森(Telegram、連登鼓勵要有勇武獨立革命軍)
黃德強(武術導師Facebook發帖文煽惑他人加入其軍隊,以推翻政府為最終目的)
鍾志超(於連登煽惑他人殺害法官及襲擊警察 )
陳永霖(網上發布23則煽動性帖文)
陳冠旭(網上發布43則煽動帖文,包括港獨內容)
陸挺峰(稅務局職員鼓吹浪費警力、武裝革命)
蔡振諾(發布37篇煽動信息)
王俊傑(速遞員煽惑他人醜化安心出行)
王浩鏘(中大前學生會代表在社交平台轉載「羊村繪本系列」網址)
留言反映讀者直接反應 從而見文章發布效果
伍淑娟又指,本案涉及的17篇文章中,陳沛敏〈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課題〉(2020年9月12日)一文內容比較不激烈,煽動性不如其他文章「勁」,但該文章在《立場》Facebook引來網民的留言,包括「香港冇希望啦,獨裁黑警統統當道」、「香港越嚟越恐怖……行出街最驚見到嘅竟然唔係賊係啲死黑警」、「警暴治港,有理無理拉咗先講,有佢講冇你講」等,顯示因陳在文中沒清楚交代事實,令讀者有這些反應,認為香港自由盡失。
伍形容留言例子「多不勝數」,指措詞最平和的文章都有這些留言,反映讀者的直接反應,從而「睇到文章嘅effect(效果)」,至於其餘16篇涉案文章,伍邀請法官自行閱讀當中所引起的反應。審訊午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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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