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41天審訊|控方質疑羅冠聰配合外國批評「12港人」言論推動制裁 另指12人棄保潛逃在內地水域被截獲屬「偷渡」 再三問鍾沛權:「係唔係應該喺中國法院處理?」

分享文章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41天審訊控方質疑羅冠聰推動制裁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繼續就羅冠聰的專訪盤問,並圍繞「12港人」議題盤問,包括質疑羅冠聰配合外國言論,撰文推動制裁,並三度問及:「(制裁)會唔會係有利於國家利益呢?會唔會影響國家安全?」鍾表示,皆因他本人認為尋求外國制裁無效,因此不會形容此倡議會危害國安。控方續指,12港人均有案在身,他們選擇棄保潛逃,最終在中國水域被截獲,明顯屬偷渡,繼而再三追問鍾「係唔係應該喺中國法院處理」,鍾稱無法判斷。

另外,控方展開第12篇檢控文章、羅冠聰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盤問。對於羅提及「中共打壓社會活動」,控方認為大部分示威活動在《國安法》生效後已平息,因此並非《國安法》「治」示威者。鍾表示理解羅的寫法,可理解為整個香港政府是中央政府全面管治底下的資源。【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質疑羅冠聰配合外國言論推動制裁 鍾稱沒判斷是配合抑或不約而同

控方先就第11篇檢控文章——〈【倫敦專訪】羅冠聰 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2020年12月9日)盤問。
主控伍淑娟引述多篇《立場》報道,以顯示國際間充斥對「12港人」事件的批評,包括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要求釋放「12港人」,又指他們所犯的罪行只是希望逃離暴政。伍指,可見「12港人」並非「細新聞」,鍾沛權同意是觸目的新聞。

伍指,羅冠聰明顯是配合外國指控來推制裁行動。鍾指,從文章所見,「12港人」是羅關注的議題。伍聞言稱:「變咗係配合外國嘅言論囉⋯⋯配合外國新聞嚟推佢制裁嘅行動。」鍾認為,當時不少政治人物,甚或是外國人權組織都十分關注「12港人」事件及就此發聲,但究竟是互相配合抑或不約而同,「我冇判斷」。

控方三度追問制裁國家「會唔會係有利於國家利益?會唔會影響國家安全?」

伍繼續追問,又三度問鍾是否認為要求外國制裁其國家都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

伍淑娟() 鍾沛權(

:唔好睇《國安法》,當冇《國安法》,一個國家嘅人走去外國,叫外國制裁自己國家,呢樣嘢你覺得冇問題嘅?唔會影響國家安全、唔會影響國家利益嘅?

:如果冇《國安法》,之前長時間有唔少人因應香港議題尋求外國發聲⋯⋯理解之前冇任何人因為咁樣被其他法例檢控。

:你唔好理有冇《國安法》先啦。一個國民要求外國制裁返自己國家,會唔會係有利於國家利益呢?會唔會影響國家安全?

:你問我個人觀點?

:而家問你,好似羅冠聰咁走去英國等國要求制裁,咁樣會唔會影響國家安全,會唔會有利於國家利益?

:冇肯定答案。我個人觀點覺得尋求外國制裁係無效,就算(外國)有措施,唔相信會影響中國政府同香港政府嘅決策。

:呢個你答咗。

:我唔會形容呢種咁嘅要求、倡議可以造成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因為我判斷(制裁)係冇用。

被再三追問12港人應否在中國審理 鍾:我判斷唔到

伍續表示,「12港人」有罪在身,他們選擇棄保潛逃,問鍾會否同意此事實。鍾指,審批文章時不肯定是否12人都身負案件。伍繼續問及鍾是否知悉12人在中國水域被截獲,鍾表示知道,伍遂三度問鍾會否認為12港人案件應在中國法院審理。

伍淑娟() 鍾沛權(

:喺中國水域被截查,明顯偷渡,係唔係應該喺中國法院處理?

:點解引起咁多人關注,一來有線索或疑問,警方喺送中過程似乎有角色,得唔到清晰解答⋯⋯二來,12港人被送中之後,佢哋嘅家人一段長時間接觸唔到佢哋、委任嘅內地律師先後被迫解除職務,接觸唔到當事人。

:中國水域截獲,有案在身⋯⋯我係問緊條咁簡單嘅問題啫。

:當時冇確切答案,而家問我都畀唔確切答案,牽涉中國法例嘅認識。

:我唔係問你中國法律。

:我話畀你聽我答唔到你。

:作為一個中國公民、香港市民,用一個常識⋯⋯喺中國水域偷渡嘅人唔應該喺中國處理?

:我判斷唔到。

:仍然判斷唔到?因為對事實冇moral、道德上嘅審判?有啲嘢係唔使識法律嘅。

:我回憶當時有討論⋯⋯如果12個被告唔係牽涉政治案件、示威案件,純粹因為跨越水域,過去慣例唔會經歷佢哋(12港人)喺內地嘅遭遇。

:過去慣例係點?我第一次聽,啲人自己作出嚟㗎?

:具體我諗唔起,總之我而家判斷唔到。

控方指非《國安法》治示威者 「係香港政府、香港警察用香港法律拉」

控方開始就第12篇檢控文章、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盤問。伍問鍾,羅所走的是否國際及制裁戰線,而非街頭戰線,皆因「似乎睇唔到有咩新聞佢係示威現場、支持示威者,同示威者一齊衝」,鍾表示沒有判斷。

伍遂引述文章一段:「不論在香港還是在海外,每天都看著一宗又一宗的壞新聞,無論心臟如何強大,難免會染上失落和沮喪。」問道:「佢講到自己係呢件事好痛苦、又喺低谷。佢係《國安法》通過前就走咗喇,有乜嘢令佢覺得失落、覺得係低谷?」鍾認為,羅不是意指其個人低谷,而是指社會運動等事情令他失落。

伍繼續質疑為何羅在專訪提到「中共打壓社會活動」,並指事實上在《國安法》實施後,大部分示威活動已經平息,「《國安法》出咗之後都唔係拉啲示威者啦」。鍾稱,當時不少人認為港府能否滿足五大訴求,最後一定由中央政府「拍板」。伍聞言稱:「唔係《國安法》治示威者,係香港政府、香港警察用香港法律拉。」鍾重申,可以理解羅的角度,甚至進一步演繹就是整個香港政府其實是中央政府全面管治底下的資源,中央對港府影響力巨大。

鍾不認為羅冠聰在文章「sell」政治理念

伍質疑,羅在文中使用「暴政強權」的字眼,明顯想煽動讀者對中央的仇恨。鍾不同意,認為羅僅提出其想法。伍指,羅在文中談及具爭論性事件,是希望獲取示威者、支持示威人士的同情。鍾稱,他沒有這個理解,認為羅只是交代其判斷。伍再指,曾參與運動的人會更同意羅的說法,因此羅「根本想挑起讀者對中央嘅仇恨」,鍾不同意。

伍指出,羅在整篇文章「sell」自己,並指運動進入長期低谷,故需要長期抗爭,包括打國際及制裁戰線。鍾不同意,重申羅只是表達他對香港政治環境的感受。伍認為羅透過感性宣言表達政治理念,以尋求別人的支持。鍾回應指,羅僅以抒情、感性筆觸表達對香港情況的判斷及期盼。

控方已完成就〈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的盤問。【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代表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