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就第6篇涉案文章、區家麟撰寫的〈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盤問,對於文章提及律政司司長「追殺政敵」,以法律程序纏擾到底,卻對警員犯案輕判,控方引兩宗涉及警員的案件,其中男警性侵6名女童一案,該案男警被判囚46個月,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後改判囚5年,但讀者並不能從文章得知律政司曾提覆核,質疑「咁咪食咗隻死貓」,並指亦對律政司不公道。鍾沛權指,作者的寫法反映社會上的輿論,至於公道與否則交由公眾討論。
此外,鍾表示「追殺政敵」中的「政敵」意指非建制派,控方質疑範圍相當大,若屬非建制派就會被追殺,反問:「咁仲有法治嘅?」鍾表示,讀者可以有其理解及演繹,而每個議題亦必然有正反意見,被批評的一方若認為意見有錯大可反駁,反之可提醒政府盡早改正。【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開始就第6篇文章、由區家麟撰寫的〈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展開盤問。
文中一段提及:「特區黨官深具戰狼本色,律政司司長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可以上訴再上訴,以法律程序纏擾到底,還有人大常委守尾門,可以隨時『說明』、隨時『釋法』,識時務的國安法官們,自會明瞭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至於警察犯案,由性侵女童案到詐騙宿舍案,法庭輕判,社會嘩然,律政司沉默是金,正是『以酒待友,以槍應敵』。」
控方指因文章稱「律政司咁差」 嘗試對號入座在網上尋文
主控伍淑娟表示,「因為(文章指稱)律政司咁差,我哋嘗試對號入座」,並在網上尋得兩篇符合文中所指、且《立場》有報道的新聞,其一相信是指男警性侵6名女童一案。伍指,區家麟的文章批評法庭輕判、律政司沉默是金,但實際上該警員被判囚46個月後,律政司有提刑期覆核,最終上訴庭亦改判警員監禁5年。
伍淑娟(伍)鍾沛權(鍾)
伍:當然,(區家麟)喺2021年2月22日(發布文章日子)講呢句說話未必錯,但讀者唔會知道其實律政司真係有提覆核判刑喎,咁咪食左隻死貓?
鍾:你都話寫法唔可以話錯,呢幾句簡潔,(反映)普遍社會輿論,唔限於作者自己。
伍:上面講到「律政司手執利劍,操檢控生殺大權」,我哋仲要搵一餐先搵到呢單喎,(區)用呢個方法加強律政司沉默是金⋯⋯咁咪好唔公道囉。
鍾:公唔公道要公眾討論,(律政司)2019年之後一連串檢控決定,喺社會引起爭議、疑慮、批評⋯⋯
伍續指,控方另尋得一篇有關前男警瞞報離婚佔用宿舍15年的報道,並指該前男警因離婚後想念前妻,無法接受離婚現實,有持續性抑鬱症狀,藉留住宿舍盼前妻回心轉意,當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其心理狀況獲醫學診斷佐證,終判處他監禁4個月,緩刑1年。伍直言:「咁嘅情況之下,律政司未必有問題㗎喎。」鍾認為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又指:「對於法庭就好多涉及警員嘅案件係咪輕判呢,大眾持續有啲睇法。」
伍稱,就算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都要有理據先可以覆核,冇理據點覆核啫」。鍾表示沒有意見,但他理解當時有被告贏官司後,律政司很快會提出覆核上訴,故此區在文章質疑律政司檢控是否有雙重標準、甚或屬政治檢控、是否有權用盡,但重申提出批評不代表煽動他人憎恨司法機構。
【鍾解釋「追殺政敵」所指政敵為非建制派 伍問「咁仲有法治嘅?」】
伍續問,文章指稱「追殺政敵」中的「政敵」是指何人?鍾認為意指整個非建制派,遭伍質疑範圍相當大。
伍淑娟(伍)鍾沛權(鍾)
伍:好大範圍喎,即係170萬投民主派嗰啲人(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予同情、諒解反修例運動的參選人)都會被佢追殺囉?
鍾:籠統寫法,作為認為律政司政治檢控,提出質疑⋯⋯
伍:讀者睇咗,用你角度諗,咁我咪被佢追殺?
鍾:評論文章一定有讀者立場觀點,讀者可以有自己理解演繹,問題係邊度呢?
伍:即係律政司話要追殺我,咁仲有法治嘅?我係非建制派,就要被你追殺?
鍾:(讀者)對一個議題有反對有支持⋯⋯被批評方認為作者意見好錯,可以即時提出反駁澄清⋯⋯觀點係錯嘅,政府更加要警惕啦,如果批評正確,更加提醒政府盡早改正,唔好錯落去。
「戰狼」一詞定義 鍾指可理解為中國態度強硬 控方指狼心狗肺
此時伍打斷謂:「聽過喇。」伍接着就「戰狼」相關的議題提問,另呈上兩篇由區家麟撰寫的文章〈戰狼培訓十二年〉及〈戰狼的盛宴〉(兩篇不包括在控方用以檢控的17篇文章當中)。
伍引述〈戰狼的盛宴〉中一段:「有關制度自信,口講無憑,若然真的自信,就不會恐懼批評、不用管你微信閑談、不須『七不講』、不須全面操控傳媒、不須由國家壟斷你的腦袋。若然真的自信,就會容許人民發聲,而非隻(只)容外交戰狼張牙舞爪;若然有法治,就不會對維權律師趕盡殺絕⋯⋯」
就「戰狼」一詞,鍾指中國不時自稱為戰狼,一般理解為中國態度強硬、以我為主,伍聞言指狼意指「本身就係狼心狗肺」。鍾稱沒有這個演繹,「你嘅演繹啦」,但戰狼的意思可視乎文章內容而有所分別,這篇文章而言,泛指敵視西方、排外、高舉愛國主義,經常強調中國體制比西方優勝,擁有此思想的人可統稱為「戰狼」,而作者區家麟認為,既然「戰狼」對中國社會制度有信心,則不應恐懼批評、控制傳媒。
伍遂指,正正想指出,區家麟「篇篇文章都係咁寫㗎啦,唔係一個Exception(例外),係典型寫法⋯⋯冇具體實例寫批評」,鍾表示不同意。
被問「對維權律師趕盡殺絕」看法 鍾反問伍「你認為冇呢個事實?」
伍指,就「七不講」而言,2013年流傳國家主席習近平當時設控制政策,不過其後經已否認此事,問鍾是否知悉。鍾表示不知道,又問「中央點否認法?」,伍解釋當時官媒表示「不認同曾存在此做法」。
鍾指出:「『七不講』係一段長時間,甚至成為認知,大家知內地存在限制⋯⋯對留意中國新聞同中國嘅人(而言),嗰段長時間係常識嚟㗎喎⋯⋯起碼到而家為止,我真誠理解,過去一段長時間,確實存在『七不講』呢樣嘢。」
伍又問鍾是否同意文中所指,若戰狼對其制度有自信,則不應管理他人使用微信。鍾稱能理解區的寫法、理解背後有事實基礎,皆因內地對社交媒體的監控,「我諗呢個係常識嚟㗎啦」,同時對傳媒的操控亦相當全面。伍再問鍾是否同意上述所指為事實,鍾明言理解不代表同意,而是知悉說法有事實基礎。
伍續問鍾對於「對維權律師趕盡殺絕」一句的看法,鍾稱知悉內地打壓維權律師的情況嚴重,並反問伍:「你認為冇呢個事實?你挑戰內地冇打壓維權律師?」
伍重新提問,問鍾是否同意文章所指「中央對維權律師趕盡殺絕」。鍾明言:「我同你講咗喇⋯⋯言論自由原則下,呢種演繹、寫法係絕對應該要接受,唔應該審查。」【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代表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