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5天審訊|控方引「47人初選案」盤問 指律政司處理案中被告保釋申請跟足程序 鍾沛權:「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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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47人初選案」的背景盤問鍾沛權,提到法庭處理初選案首度提堂時「直踩」至凌晨,是符合《國安法》所指盡快處理危害國安案件,鍾沛權稱審批文章時沒有判斷。控方再指,當時律政司反對47人保釋、再覆核獲批保釋者的結果均是跟足程序,「從來冇(人)話有違反程序」,鍾稱沒有印象,但律政司過往少有即時覆核保釋結果,該次做法引起爭議。控方繼而追問鍾,律政司是否跟足程序,鍾表示,若狹義地判斷是否依程序、依法,他會同意,但「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唔代表一定合理」。【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主控稱連日盤問常生誤會 致「不必要拉長咗」

今早甫開庭,主控伍淑娟表示盤問多天,發現大家經常互相誤會,「不必要拉長咗」,重申盤問必然會問及有利控方的事情,但另一目的是澄清事實,「有時澄清咗不必要再糾纏落去」。伍又指,「你話我rephrase(改述),追問再追問,但其實我問緊程度問題,或者我唔明⋯⋯你傾向估我問問題目的,如果你估目的先答可能影響可信性⋯⋯」。伍稱,希望鍾講出審批文章時的想法。鍾回應指,有時無法憶起審批文章時的想法,或者「分唔開」屬當時判斷抑或現時設身處地回想當時的想法。法官郭偉健稱,若然無法憶起可以直說,毋須加以修飾。

伍引述《立場》一篇文章〈【特寫】英國多個城市集會聲援47人 參加者多申BN(O):我們不會忘記〉指,其中「許之(編按:智)峯喺集會發言」,另有人在集會期間唱「願榮光歸香港」及叫喊「光時」口號。鍾沛權表示,有印象當時不少海外港人透過集會遊行聲援初選案被告。伍續問鍾,會否記得自民主派人士因「35+初選案」被捕後,美國、歐洲議會等表示會制裁中港官員?鍾表示記得曾有外國制裁中港官員一事,但是否與初選案相關則沒有印象。

伍指,初選案被告首度被帶上庭時,曾在初選投票的60萬人理應「嬲到震喎,投一個可行(的議會)戰線推動五大訴求,但你拉晒呢班人,失望、恐懼、嬲到不得了,即係連個戰線都冇埋喇,最後一線希望都冇晒」。鍾認為不止於60萬人有上述情感,皆因「呢47人被落案檢控造成嘅震撼喺香港,我會形容係非常巨大」。

被選案被告首提堂踩通宵 控方指符國安法公正及時辦理原則

伍續就初選案首度提堂的情況問鍾,包括法庭一直處理各人的保釋申請,直至被告楊雪盈暈倒才休庭,質疑「即係話如果唔係楊雪盈暈倒,可能會通宵直踩?」鍾表示沒有判斷。

伍指,一方面有人認為政府不可原諒、聆訊過程令各被告難受,但事實上根據《立場》的報道,「法庭係盡快處理、盡踩嘅⋯⋯直踩踩到半夜三更,呢個係符合《國安法》裏面所講嘅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相關案件)係要公正、及時辦理,呢個原則」。鍾稱沒有印象審批文章時有此判斷,較深印象是有報道提及被告「冇衫換、冇涼沖」等。

控方指47人若定罪可判終身監禁 好大潛逃風險「我驚都會走啦」

伍續指,控方之所以盡快將被告帶上庭,基於他們的潛逃風險大,鍾稱不記得當時有否判斷;伍又指,控方反對47人保釋時,必然會講出反對理據,而原因包括有證據指稱某些被告勾結外國勢力,鍾指得知悉控方有表明反對理由,但對後者沒有印象。伍續指,47人所面對的顛覆國家政權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姑勿論呢啲被告有冇干犯控罪,姑勿論被告是否承認自己有干犯控罪,一定好大潛逃風險,終身監禁⋯⋯我驚都會走啦」。鍾表示「當時完全冇咁嘅想法」。

伍又提到,當時從新聞見到各人對初選案提堂的觀感很差,問鍾直至他被捕當天,是否「從來冇(人)話有違反程序」?鍾稱沒有印象。伍指,有被告獲准保釋後,律政司即時提覆核亦是「跟程序做」。鍾則指程序引起爭議,惟伍表示是兩回事,「有冇濫用係一回事,但有冇根據程序係一回事」。鍾表示,律政司過往少有採取此做法,因此當時引起爭議,亦令人感到意外。

伍遂指,事實上律政司並非全數覆核成功,有被告仍獲准保釋,保釋被拒者亦有陸續向高院申請保釋,當中有人成功,包括鄒家成,但後來鄒家成違返保釋條件須再次還柙。鍾表示「因為我喺荔枝角(收押所)見到佢,所以好深印象」。

伍續指,終審法院於2021年就《國安法》保釋門檻作解釋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但終院僅為「處理法律」,並非處理黎的申請,問鍾會否同意。

伍淑娟 () 鍾沛權 (

:過程叫官方鍾意用嘅說法——依法、依程序。我知法律界、民間有好多爭議,關於保釋門檻,《國安法》底下有好唔同嘅演繹。

:但至少睇到而家,(律政司)都係跟晒程序啦。你唔同意演繹係一回事,但程序上面跟足。

:好狹義講依程序、依法我同意,但起點本身大家都覺得有爭議⋯⋯《國安法》立法冇諮詢、冇辯論⋯⋯起點引起質疑、好大嘅不安,圍繞國安法保釋門檻大幅度收緊,質疑持續至今。

:當然啦,每一件事都有兩面嘅⋯⋯社會上仍然有一班人(覺得)《國安法》有用,幫我哋止暴制亂,有兩面意見㗎嘛。

:我同意⋯⋯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唔代表一定合理。

:至少牌面上跟足程序做。

:同意過程根據某啲程序、某法例去處理⋯⋯有一條法例比你依法做一啲嘢,依法唔代表冇濫用。

伍又指,部分人被還柙後沒有再申請保釋,「中間係有啲程序可以俾你哋去申請擔保嘅,只不過你唔去申請啫」。鍾回應指「我嘅個案係吖,冇錯」。【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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