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3天審訊|控方提多個假設以釐清鍾沛權對發布涉危害國安文章界線 如「911恐襲」後會否訪問拉登 鍾:涉重大公眾利益傳媒不應迴避 「拉登肯受訪,我哋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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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3天審訊|控方提多個假設以釐清鍾沛權對發布涉危害國安文章界線 如「911恐襲」後會否訪問拉登 鍾:涉重大公眾利益傳媒不應迴避 「拉登肯受訪,我哋會做」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續就《立場》梁晃維專訪文章盤問,期間提出多個假設性例子,釐清鍾沛權對報道及發表有機會危害國安的文章的界線,鍾回應指「如果拉登肯接受訪問,我哋會做呢個訪問」,解釋即使是恐佈分子,若有重大公眾利益,傳媒亦不應迴避訪問,應把他們的主張記錄下來。【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指交流團宣傳國家美好 不解為何令年輕人看法負面

梁晃維在專訪提及「本土理念在2016年之後確實是越來越多人支持,甚至成為唯一的政治信仰。我對中國沒有任何幻想」。主控伍淑娟質疑,本土派對「中港區隔」、「香港人優先」及「香港自治」的訴求不應跟中國扯上關係。

鍾沛權解釋,本土派覺得在追求政治訴求時,中國政府一定會阻撓,故需透過抗爭手段去爭取。鍾又指,以抵抗及反對執政者的姿態表達信念,是在野派政治人物常見的表述方式。

專訪另提及梁就中國壓制西藏、新疆少數民族的看法,伍淑娟質疑梁作為23歲的學生,應不是親身認識這些資訊。鍾表示,不猜度梁會否受交流團、書本等影響看法。伍遂指交流團應會宣傳國家美好一面,不解為何令年輕人有負面看法。

伍淑娟() 鍾沛權(

:去得交流,中國一定將好嘅一面俾你睇。有啲(年輕人)唔肯去㖭,覺得係洗腦工程㖭,你同唔同意呢個常理先?

:有年青人正正因為去過交流團後,反省平時喺香港上到嘅網站,上到去(內地)接觸唔到,呢個係首先最先遭遇的思想衝擊⋯⋯交流團係咪只係官方安排提供正面、美好嘅資訊,我確實接觸到唔係一回咁嘅事。

:所有事件都有Exception(例外)嘅,我係講緊一般。

:你可以想像係普遍⋯⋯

:呢啲係佢心裏面領會,但事實層面上,你受唔受係一件事,啲對口單位會顯示有幾愛國、基建有幾勁⋯⋯佢會將呢啲嘢放出嚟比你睇⋯⋯佢唔會話自己錯㗎嘛。

:對於檢控官你講到啲交流團係咪咁單向灌輸、係咪咁差,我都唔敢咁講。

:係囉,你頂多見到吐痰、隨地扔垃圾、唔衛生呀呢啲市面現象呀⋯⋯你一定唔會遇見到官商勾結、欺壓市民、隻手遮天⋯⋯呢啲信息會唔會喺交流團顯示出嚟呢?

鍾強調,交流團是學生對政治體制、自由空間的啟蒙。至於他們在擁有全新認知或領會後,會再透過書本或討論達至怎樣的結論則無從判斷,有人或因此認為中國壓制自由是極權體制,但或許有人覺得壓制對國家發展是有必要。

鍾續指出,即使是官方「單向灌輸」,或是政治人物提出不正確或激烈主張,在言論自由環境下,接收資訊的人如何受影響,是很難判斷。「因為現代社會推崇民主制度、言論自由,我有好基本嘅信念,就係人係自主,可以自己運用理性嘅個體⋯⋯有自主能力去做自己判斷,不應由任何宗教、權威、精英、權貴代每人做決定或判斷,不應代他們審查資訊或挑選訊息,叫做唔危險、安全的思想,唔係一回咁嘅事。」

鍾沛權:不應代審查資訊 控方列3假設情況問會否報道

伍淑娟問,在這信念下,鍾是否就可以將「有啲人思想唔成熟」、「有人受高漲情緒影響」及「社會狀態不穩定」等考慮「放諸腦後」?鍾表示,追求言論自由的空間,應只在罕有及很充分的理由下才可設置限制,如戰時狀態受外敵入侵,資訊或報道可能會觸發或加深風險,就會考慮不發表文章。但不可因國家安全之名,原因空泛都考慮。控方之後舉出多個假設情況,欲釐清鍾發表文章的界線。

◆情況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作為同盟國的媒體,國民讚德國納粹軍軍服應否報道?

伍淑娟() 鍾沛權() 法官郭偉健 (

:當你同德國打緊仗,second world war(第二次世界大戰),你係歐洲國家嘅媒體, 會唔會報有個美術系學生讚德國納粹軍嘅制服設計好靚、好威風?

:如果我國被入侵,有美術系學生單純覺得德軍軍服好漂亮,或非支持德軍軍事行動,道德及民情上好不智,亦令他人感受、情感受損,但係咪去到刑事上要被追究呢?係有爭議、可以討論。

:係講緊你會唔會發表?

:我作為媒體,因為冇公共性,冇發表嘅必要。

:冇乜公共性?同德軍打緊仗喎,讚人軍服靚喎?

:純粹個人美感判斷係冇公共性囉,如果佢喺個人渠道尋求發表,係咪應該禁制呢?我係有猶豫⋯⋯越戰期間好多反戰聲音,揭示美軍喺越戰時嘅暴行,好多人覺得危害美軍安全、士氣,都有好大爭議爭論,但好多媒體堅持發表評論、報道。

◆情況二: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應否報道恐怖組織首領拉登的專訪?

鍾答謂:「如果拉登肯接受訪問,我哋會做呢個訪問。」

伍淑娟三度問,刊登文章會否危害國安,「佢解釋咗點解要炸你,美國國民聽咗覺得抵炸喎」、「好危險喎啱啱炸完仲發表,唔會左右國民情緒嗎」、「佢仲講會炸邊炸邊,唔會令國民怯咩?可以炸到我哋散晒,不如投降啦」?

鍾重申,不論主張是否錯誤,911是有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故恐佈分子的說法及主張都應記錄下來,傳媒可以在鋪排上思考如何不危害國家安全,例如恰當及持平地報道其他反對聲音,或在專訪質問拉登等,但原則上不可迴避訪問。

◆情況三:「俄烏戰爭」中,作為烏克蘭媒體會否報道普京出兵攻打烏克蘭?

:道德上內容會唔會令即時武力情況惡化呢?我要諗⋯⋯

:報普京出兵會影響烏克蘭士氣,危害國安⋯⋯亦會有親俄居民反對烏俄對打⋯⋯

:我要諗下。

:即係你有機會刊出(報道)?

:假設我是烏克蘭媒體,普京俾專訪媒體,我有機會會刊出訪問。但有猶豫,因為會帶來輿論同道德反彈,媒體會受好大壓力⋯⋯我甚至會傾向刊出訪問,但會有「戴頭盔」嘅安排,會有其他內容做(俾讀者)一個持平嘅閱讀經驗。

:拉登同「布甸」⋯⋯普京呢啲,有咩可以持平?都唔使你登啦。

:對佢嘅批評指控,對佢羅列事實嘅反駁,可能係呢啲。

編輯受制於工作倫理 容許最大言論自由 子虛烏有言論不會發表

鍾指出,即使他對不同政治主張有個人看法,但其編輯角色受制於工作倫理,故不需要有看法,「我要用我定明的準則,容許最大言論自由」。鍾同意他個人和作為編輯審閱文章時,對事實的認知是一致。主控伍淑娟再問,事實基礎錯的言論是否不應發布?鍾表示,他有一定確信的事,但亦會犯錯,若演繹有分歧,會接納他人有不同的演繹。至於做新聞時若有事實錯誤會更改,「子虛烏有」的言論則不會發表。

案件下午續審。【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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