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就《立場》訪問初選候選人梁晃維的文章盤問鍾沛權,引述梁晃維在訪問中表示「連公民黨和梁繼昌都要 DQ⋯⋯」。控方質疑梁繼昌「走去美國游說,咁都唔應該DQ?」並質疑《立場》未有交代箇中原因,若然公眾不作討論,不知梁繼昌曾赴美國游說此背景,或有「(政府)衰到連梁繼昌都DQ」的前設。鍾沛權強調,自己不認同尋求外國制裁和香港獨立,但有關的政治主張是否正確交由公眾辯論。【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以8天時間就鍾沛權對社會背景的認知、《立場》過往發布的文章及刊物等進行盤問,於本周二(14日)、即盤問第9天,就17篇涉案文章開始盤問。其中3篇文章為35+初選候選人的專訪,控方已完成何桂藍、鄒家成專訪的相關盤問,今午開始問第3篇文章——〈【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盧斯達)〉。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引述文章一段「本土理念在 2016 年之後確實是越來越多人支持,甚至成為唯一的政治信仰。我對中國沒有任何幻想」,問鍾「睇唔睇到(梁晃維)同中國(持)對立面」?鍾表示此句可見梁晃維不信任中國政府,伍聞言稱「即係對立啦」,鍾一度停頓,再表示「唔好意思,頭先啱啱失咗神」。
控方續就DQ(取消資格)議題向鍾提問,並問鍾有否印象梁晃維事後被DQ?鍾說沒有。伍淑娟說:「(梁)俾人DQ唔會係無原因?佢要人哋制裁中國、反對《國安法》、否決財政預算案,一連串呢啲,即係選舉主任係有合理原因DQ佢」。鍾回應稱,是否合理當時引起爭議,亦有人質疑「係咪應該由選舉主任做政治主張審查,圍繞呢啲爭議幾激烈」。
控方引文問鍾沛權 給人感覺「呢個政權一定唔啱啦」
伍續指,文章首段的一句「政權馬上使出DQ殺手鐧⋯⋯」,給人感覺「呢個政權一定唔啱啦」,但鍾認為,該句是意指手段,並只是平鋪直敍地描寫事實,伍依然認為字眼帶有意見「講咗DQ係唔啱囉」。鍾回應,事實上作者是含蓄地形容DQ情況。
文章另一段提到DQ的段落:「最近兩個月你都見到,中共真係豁了出去。國際上,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講到明睇實你9月點選舉,佢都繼續 DQ,連公民黨和梁繼昌都要 DQ,可見北京對國際社會的反應,是完全不理會,不如做盡啲⋯⋯」,伍問鍾是否記得梁繼昌有份到美國游說,鍾稱有印象。
伍淑娟(伍) 鍾沛權(鍾)
伍:走去美國游說,咁都唔應該DQ?
鍾:我無判斷,之前講過個人觀點唔係我審批文章原則,我唔係好認同尋求外國制裁。
伍:既然你覺得制裁唔啱,呢個基礎啱唔啱?
鍾:我唔認同,唔代表政治主張唔啱,最後正唔正確要經過公眾辯論,去判斷某啲政治主張係咪恰當。
伍:就算你唔同意,就算係錯,都畀佢放入去(文章)?
鍾:係呀,可以咁講。如果唔係孤立地得佢咁諗,有一定民情民意係背後,就算我個人唔同意都好,唔會審查咗佢嘅主張。
伍淑娟追問:「總之為咗言論自由,會放入去畀人睇啦?」鍾認為,即使主張被視為非法,亦要「攞出嚟討論」,鍾自言「我唔怕交代埋,我見成個盤問過程多次要求我交代個人諗法。香港獨立,我好早開始,(已經)唔贊同香港政治人物提出呢個綱領,但作為傳媒有責任報道,甚至容許辯論交鋒,唔會因為個人睇法審查言論」。
伍即質疑,「實際上會唔會引起討論,都唔知喎」,並指在不討論的情況下,「意識會喺呢篇文章嵌入,(讓人感到)有個前設,(政府)衰到連梁繼昌都DQ」。鍾表示,上述句子屬受訪者說法,但意見本身「好多時一定會想像說法有咩唔完整、有啲漏洞⋯⋯無評論係完全公允公平」。
伍進一步質疑,文章寫法根本無法讓人得悉梁繼昌曾到美國做游說工作。鍾稱梁晃維只是想強調梁繼昌是相對溫和路線的政治人物,伍打斷謂:「係囉,連事實基礎都無寫落去,就有個咁嘅批評」。
本案原訂排期20天審訊,今天已踏入第32天,散庭前,伍淑娟指案件原本預留下周一、二續審,但時間「明顯不足」,控辯雙方商討後,另會預留下周四及五續審,至於下周過後的安排,會「傾傾點樣盡快處理」。
審訊下周一(20日)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