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1天審訊|控方質疑沒下架何桂藍專訪因屬「招牌文章」或「立場姐姐何桂藍係招牌」 鍾沛權否認 哽咽道「唔想將歷史記錄刪走,可以留得低都想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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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1天審訊|控方質疑沒下架何桂藍專訪因屬「招牌文章」或「立場姐姐何桂藍係招牌」 鍾沛權否認 哽咽道「唔想將歷史記錄刪走,可以留得低都想留低」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續就《立場》訪問初選候選人何桂藍的文章盤問鍾沛權,質問鍾沒將何桂藍的專訪下架,是否因該文章是「招牌文章」或「立場姐姐何桂藍係招牌」?鍾否認,他一度哽咽,指若非無可奈何,「唔想將歷史記錄刪走,(文章)可以留得低都想留低」,即使有錯誤或值得批評地方,亦能讓人參考及討論,作為爭辯的基礎,直言「呢個就係我哋嘅意圖,無一個『招牌』嘅考慮」。

另外,控方質疑何桂藍在訪問提倡「與中共周旋」會煽動他人憎恨政府,鍾表示,香港回歸前後容許激烈批評中央的聲音,又言所謂憎恨從何而來,「可能正正係政府點樣對待批評聲音,如果批評異見,更加會惹起憎恨」。控方再質疑「走出嚟叫群眾同中共對打,呢樣嘢都不是煽動?」鍾否認,重申「打」不是意指武力行為,不認為有煽動之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午續就何桂藍專訪盤問,並關注鍾沛權何時得知何桂藍的政治主張?鍾稱,由何桂藍參與初選至被DQ(取消資格),「都有好多公開資料睇到」。控方質疑,鍾是否知悉何桂藍的政治立場,仍然認為該專訪沒有問題?鍾同意。

對於《立場》於2021年6月27日宣布將5月份或之前發布的評論文章下架,而3名初選候選人專訪中,《立場》僅保留何桂藍的專訪,其餘兩篇有關鄒家成及梁晃維則於同年7月下架,控方再追問鍾是否認為何桂藍專訪「無問題」。

伍淑娟() 鍾沛權(

:經歷6月27號嘅變化,仍然覺得A1(即何桂藍專訪文章)無問題?

:可以答你,去到今時今日呢刻為止,我都覺得無問題

:無問題嘅原因,係因為何桂藍可以代表抗爭立場?

:呢類咁嘅文章,香港如果真係真正去履行人權法、基本法承諾或賦予嘅言論自由空間,呢啲文章係可以發布,無問題囉

:你覺得呢篇文章可以測試下政府嘅底線?

:你意思係,我有呢個意圖?

:唔係,呢篇文章係測試吓政府對傳媒嘅底線?

:我無呢個意圖……(《立場》)為咗自保,前所未有將幾萬篇文章下架,仲點會諗測試什麼?

控方一度問,鍾會否認為何桂藍專訪屬「招牌文章」?鍾直言「咁樣問法真係沒完沒了,係咪我最喜歡文章、最受讀者歡迎文章……我已充分解答點解文章無問題,點解唯一呢篇文章無下架,唔係你所講,或者你聯想嘅……」,鍾一度停頓,自言「你嘅聯想係咩?已經唔記得咗」,數秒後才憶起。

控方再追問「或者立場姐姐何桂藍係你哋嘅招牌?」此時,旁聽席有人輕聲道:「痴線」。

鍾直言:「我答案一定好直接,肯定唔係啦!點樣可以令你明白,我哋做傳媒、做新聞係點樣思考、珍惜自己做返嚟嘅內容呢?我哋做咗啲內容,係一個歷史記錄⋯⋯」

控方:加個頭盔可保護自己 鍾沛權: 不論立場都不會加頭盔

鍾停頓數秒,雙眼泛紅,哽咽道:「如果唔係真係無可奈何,唔想將歷史記錄⋯⋯刪走,除咗新聞報道,意見上嘅記錄其實都重要⋯⋯唔係佢一定正確,某程度上記錄緊、反映緊社會一啲嘅時代精神、觀點、睇法。咁嘅環境下做傳媒,有人說法係,留一個歷史嘅初稿,可能千瘡百孔,都叫一部份,可以留低得想留低。即使有錯誤,甚至有唔正確、值得批評嘅地方,無問題,起碼留低喺度大家有個參考、討論⋯⋯有個基礎去做一個爭辯,呢個就係我哋嘅意圖,無一個『招牌』嘅考慮」。

控方問,下架文章是否因當時有風險考慮?鍾表示,當時先將較激進、本土的初選參選人的訪問下架,但何的文章討論了記者與政治人物的角色,對傳媒來說特別有意思。

控方提出,《立場》會下架文章是因為感到被針對,為何不加入「受訪者言論不代表媒體立場」等免責聲明,「加個『頭盔』咪可以保護自己囉」。鍾表示,即使是建制派被訪者的報道,亦不會有這類聲明,正常讀者都不會覺得被訪者言論是代表機構的立場,控方打斷謂:「嗰個情況下,外人冇可能會誤會你嘛。」鍾強調,《立場》一視同仁、不論立場,都不會在專訪加「頭盔」。控方遂指出:「唔加係因為佢(何)係代表你哋立場?」鍾反對謂:「吓,可以咁推論㗎咩?唔同意呀,點可以咁推論㗎?」

控方另指,何桂藍在專訪中提倡「同中共周旋,要同佢打過」,嚴重引起讀者憎恨中央、討厭港府。鍾則認為,批評當權者及政府的聲音,在開放社會中屬普遍。控方表示明白,但鍾打斷道:「你俾我講埋先」,並指香港回歸前後容許激烈批評中央的聲音,甚至倪匡發表「憎到中共死」等聲音亦可以存在,「如果你問我,人民或者群眾對政府一定會有不滿,憎恨點嚟呢,可能正正係政府點樣對待批評聲音,如果批評異見,更加會惹起憎恨」。

控方:叫群眾同中共對打,不是煽動? 鍾沛權:錯誤演繹「打」

伍淑娟反問道:「你連佢話走出嚟叫群眾同中共對打,呢樣嘢都不是煽動?」鍾着控方不要錯誤演繹「打」的意思,皆因「唔係真係講一個武力行為」,不能引伸至暴力及武力行為,而他認知的煽動,意指會引起即時暴力行為。

控方質疑,要與中共周旋,不是一定要「持敵對面先可以周旋?」鍾認為,只要持對立面、對政府感不滿都可形容為以一切方式與中共周旋。控方再質疑:「咁樣都不是引起對中央嚴重憎恨?」鍾否認,重申「我唔認為係一回咁嘅事」。

伍淑娟表示,事實上在《國安法》落實前,《基本法》及人權法有限制言論自由的使用。鍾指出,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討論中,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煽動罪已過時,不符《基本法》及人權法對言論自由私保障,直言「我一路無想像過會受所謂煽動罪針對」,故此審視文章前不會考慮是否煽動他人憎恨政府,加上他認為「我哋祖國、我哋中國,我係衷心覺得好強大」,不認為何桂藍的主張會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條例列出煽動罪的豁免情況,包括如意圖屬於指出政府或司法等錯誤,旨在矯正錯誤等,不會被視為具有煽動意圖。控方問鍾沛權認為何桂藍專訪的哪一句屬豁免情況,鍾表示這個問題相當具體,他不會「每日睇住啲文件」,需時閱讀後再給予準確的答案。

他又說「頭先食飯無咩時間(睇文件)」,就文章內容是否屬法例下的豁免情況,「(控方)之後一次過17篇問都可以」。【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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