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0天審訊|控方質疑訪問何桂藍是為她提供平台澄清主張 鍾沛權:基於新聞價值選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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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0天審訊|控方質疑訪問何桂藍是為她提供平台澄清主張 鍾沛權:基於新聞價值選受訪者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就《立場》訪問初選候選人何桂藍的文章盤問鍾沛權。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質疑訪問是為何桂藍提供渠道澄清主張,並設立議題引導公眾討論,又指文章放入何的政治主張片段是「特別設計」;鍾認為他是基於新聞價值揀選受訪者,並挑選合適素材放入文章,「若關乎公眾利益,希望可以盡量發佈⋯⋯喺我眼中我要考慮嘅,並非合理或正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鍾沛權憶述,何桂藍於2014年尾開始在《立場新聞》工作,於2017年中轉到另一間傳媒,然後遠赴歐洲讀書,在歐洲期間她曾替《立場》做了一次外地採訪。何於2019年6月初回港後擔任《立場》短期兼職員工,直至宣佈參加初選。鍾表示,大概知道何桂藍的政治取向,但何對某些議題的具體主張和想法,例如對非建制派再進入議會的角色、當選後承諾等,他都是在何參加初選時才理解。

鍾沛權:何桂藍作為新晉觸目政治人物有很高新聞價值

控方問及選擇訪問何桂藍的原因,鍾表示會跟同事揀選新聞價值高、觸目及大家較關注的人物去做訪問,惟人手有限,「值得訪問的人好多,但做唔哂」。他補充指《立場》亦有訪問公民黨、民主黨或不參選的人,例如張超雄;初選結束後,《立場》刊出鄒家成及梁晃維專訪,則是撰寫專訪的記者認為有新晉年輕政治人物初選表現不錯,日後可能尋求公職選舉或從事政治工作,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因此想進行專訪。

控方質疑《立場》在2020年7月7日、初選論壇後發表何桂藍文章,目的是提供平台、渠道給何澄清在初選論壇上被質問的內容。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協助澄清,指何是於6月22日接受訪問,而論壇則在6月28日才舉行。鍾接續解釋,因為何桂藍是新晉、觸目政治人物,本來已有高度新聞價值,並預期她在初選會得到高票數,故要開始關注她的潛力。至於文章將焦點放在何的記者身分,是因何參選時為自己設定「除低記者證,成為抗爭者」的形象。

控方又質疑為何文中要討論何桂藍的政治主張。鍾忍俊不禁謂:「即係訪問一個人物有咩要介紹呢?好自然喺何桂藍嘅case上,佢喺政客、記者嘅角色轉變係一個焦點,另外佢既然參選得,講主張係好正常,係其中一個角度。」控方指出,鍾一早知悉何有簽署「墨落無悔」宣言及主張進入議會「攬炒及癱瘓立法會」,鍾同意對何的政治主張有概念,亦承認跟專訪的執筆者楊天帥曾討論訪問的角度。

控方:傳媒「集中火力」提某議題影響公眾思考

控方引述何桂藍在專訪中,提及「傳媒可以透過鏡頭、文字,強調警暴,引導公眾集中討論警暴。這就是所謂 Agenda Setting⋯⋯」,意思即是傳媒可以製造一個agenda setting (議題設定),即使不能影響讀者想法,但可以帶領討論。鍾沛權同意這是其中一件傳媒經常會做的事。

控方直指,傳媒可「集中火力」提及某議題,以影響公眾思考該議題。鍾則認為,傳媒基於其原則和角色,例如作為權力監察的第四權而選擇議題。因第四權會影響公眾利益,故不能單純依從公權力或政府想民眾關注的事,而決定討論議題。鍾指出,選擇議題的前提涉及公眾利益、關乎公義人權、民眾或社群共同關注的重大利益,他續指:「傳媒唔係為咗影響而影響㗎,出發點亦唔係要同政府打對台,同權力機關採取唔同立場,唔係咁。」

控方指,不同傳媒有其價值觀及看法,故議題設定可有不同。鍾同意並解釋指,若香港的傳媒環境是百花齊放,可以擁抱不同原則的傳媒,可以自由地、自主地、不受公權力影響而運作是好事,因議題設定會較多元,「冇一個傳媒可以完美地全面擔起第四權,不同意識形態嘅傳媒都應該存在」。

控方其後反覆問鍾,傳媒是否可集中火力,引發公眾輿論?

伍淑娟() 鍾沛權(

:如果係一家傳媒我覺得好難,如果當時整體傳媒係集中討論一個重大議題,確實有能力影響

:唔會㗎,你照可以咁做,只不過係成唔成功咋嘛!

:我都同意

:係啦,咁衍生你本身立場同價值觀都好重要,可以引導觀眾

:我都可以同意

:變咗一個傳媒要中立、冇特定立場係非常重要

:唔係好同意,冇一家傳媒可以完全中立,對某啲價值觀堅持,對公眾重大事件有啲判斷,中立係咪就好重要呢?一嚟我唔覺得有傳媒係中立⋯⋯

:但盡量中立?

:我會用一樣嘢叫持平,意思係一個機構對某啲議題係特別重視,對重大政策或政治事件有判斷⋯⋯

控方:文章嵌入何桂藍政治呼籲片段是「特別設計」

控方問及,為何文章要嵌入何桂藍【內會戰事 如箭在弦——五分鐘講下內會發生緊咩事】的片段,直指「俾人感覺係你哋特登將片段放入去」。鍾回應指,嵌入片段是想向讀者說明,作政治呼籲是記者不能做的事,藉此解釋記者和政客的分別,及何在兩者間的身分轉變。

控方續質疑在《立場》報道中,應否出現這種政治呼籲?鍾指要視乎脈絡,若以評論文章或報導引述方式,甚至作為背景陳述,只要是清晰都可接受。鍾強調明暸何的呼籲是政治主張,但他不會判斷該主張是否正確,亦無必要判斷;他重申,他的判斷僅止於素材是否適合解釋何桂藍在身分轉變後「有咩做得唔做得」。

控方多番指出嵌入片段「係你哋(《立場》)嘅設計,係特登」,鍾無奈回答謂:「我已經講咗好多次啦,或者伍專員有冇睇外國比較長嘅專訪或特寫,呢種操作係好普遍。」

鍾假設指若片段是一篇政治人物提出政治主張或評論文章,他亦很大機會會刊登。對於控方引述何在片段中指,若民主派在內會不行動,議會會「成為建制派的惡法放題」等主張空泛,鍾表示理解何說法背後的依據分析,但並不代表他認同何的主張。若他刊登,是為了幫助關注內會的讀者了解何的分析判斷、具體倡議,「好多政治人物主張五花八門,可能互相矛盾衝突,但若關乎公眾利益,希望可以盡量發佈⋯⋯喺我眼中我要考慮嘅,並非合理或正確」。【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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