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0天審訊|控方稱何桂藍倡「攬炒」 問鍾沛權其主張是否「去到顛覆一個國家政權」 鍾否認並指是「對執政政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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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30天審訊|控方稱何桂藍倡「攬炒」 問鍾沛權其主張是否「去到顛覆一個國家政權」 鍾否認並指是「對執政政府不利」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9天盤問。控方就《立場》訪問初選候選人何桂藍文章盤問,重提鍾沛權昨表示支持初選一事,問鍾是否明知協調機制目的是進入議會抗爭、癱瘓政府,仍然會支持初選?鍾表示不同陣營設協調機制,以免分薄票源,並反映真正選票分布,實屬好事,又說「其實建制派初選我都支持」。

此外,控方就專訪作者楊天帥的用字、何桂藍受訪時的說法逐句向鍾提問,其中提到何桂藍提倡互相攬炒,問及其主張是否「去到顛覆一個國家政權」,鍾否認,控方表示主張至少對國家不利,鍾僅同意「對執政政府不利」。【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開始就〈【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作者:楊天帥)〉提問。

伍先在庭上播出「2020年立法會選舉 民主派初選論壇」(新界東)片段,顯示梁國雄、林景楠、林卓廷、陳志全、李芝融、鄒家成、何桂藍等人輪流發言。伍表示,何桂藍遭對手之一的林卓廷問及如何扭轉整個警黑勾結的問題,當時何桂藍的立場清晰,明言要解散警隊,「唔解散都要重組」,又質疑警察背後是否有公安撐腰。

《立場》專訪何佳藍文章 控方遂句質詢鍾沛權

伍稱,對應何桂藍在訪問中提及的「破局」,鍾理解有何意思?鍾直指,當時認為何桂藍「講得唔夠清楚」,他無法完全掌握「破局」之意,但相信是抗爭派的議事風格將有所改變,包括更堅定阻撓政府法案、出現肢體上的抗爭等。

就何桂藍曾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伍關注何桂藍是否意圖與其他人無差別地否決所有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鍾相信,抗爭派在具體技術上比傳統民主派更願意阻撓及反對財政預算案,甚至其他政府法案,他已忘記何桂藍有否談及「無差別」一詞,但若要形容抗爭派「無差別」地否決法案,他表示會接受,「佢哋比我當時嘅概念,其中一種手段,比較徹底反對政府、阻撓政府嘅策略」。

伍問鍾,何桂藍進入議會目的是否無差別地否決所有財政預算案、目的要解散立法會,令特首下台?鍾表示「有咁嘅可能性」。伍再問,上述是否為何桂藍聲稱要「破局」的手段之一,鍾再次表示「有咁嘅可能性」,但重申不會背誦候選人的綱領。

伍淑娟() 鍾沛權(

:咁嘅理解之下,都仲係支持初選?

:我個人支持有協調機制,其實建制派初選我都支持,如果有個公開初選反而係一件好事⋯⋯

:35+初選你係支持?

:個人支持有個咁嘅初選

:明知協調機制目的入議會抗爭、癱瘓政府仍然支持?

:我無睇目的,原則係如果有政治陣營願意有協調機制,手段係初選又好乜都好,令唔同陣營之間唔需不必要地分薄票源……令到比例代表制下,選舉結果更加可以反映真正選票分布係好事,無論建制派定民主派,而且用初選比較公開透明形式進行,都係好事

伍再問,「有咁嘅目的係背後,你都仍然支持」?鍾重申,「大原則上,支持有個初選嘅協調機制,我願意答我個人睇法,唔會為咗辯護而掩飾或否認任何嘢,重申我對於自己對政治事件睇法,唔影響我從事傳媒工作、新聞工作嘅判斷」。

伍再追問鍾「你嘅回應係,支持協調機制,唔會理初選目的」?鍾回答:「我支持嘅,但止於呢步」,對於具體的政治行動、手段,他僅從旁觀者、新聞工作者角度留意事態發展。

文章提「被送中、被消失⋯⋯」 控方要求鍾沛權解釋意指何事

伍續就何桂藍專訪的寫法逐一提問,指出文中一段:「而在四年前的香港,國安法還不過是《十年・浮瓜》裡面一個誇張又荒誕的想像……四年後的今日,國安法已生效,中國政府在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前提是你沒有被送中、被消失、被滅聲」。伍問鍾沛權被送中、被消失、被滅聲意指何事。

鍾指,銅鑼灣書店事件、中國商人被帶返內地受審,異見者或憂慮會否「被送中」;「被消失」則指,被送中者會失蹤一段長時間;「被滅聲」代表「唔敢再出聲」,尤其在2020年約6月起,不少人感到《國安法》的壓力,憂慮或會因發表批評聲音而遭針對,會選擇更改社交媒體帳戶資料,甚至關閉個人專頁,因此可理解為楊天帥「佢寫呢句背後,幾反映當時一路嘅擔憂」。

至於文章其後提到「結果證明,未到初選,中共已經打得好很大力。6月30日,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一年前香港人反對的『送中』變相合法;宇宙人在火星批評共產黨,UFO 降落香港時可能會被捕;無保釋、無陪審團、秘密審判、指定法官,應有盡有」。

伍表示,文章刊出時,《國安法》僅生效7日,為何作者楊天帥會有上述批評?鍾指,楊天帥根據社會上對《國安法》的意見及批評,再作出演繹及預測。至於反送中變相合法一句,鍾稱寫法可以接受,皆因2019年前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等均令港人擔心會「被送中」。

伍表示,事實上事主李波曾澄清無被帶返內地、中國商人被帶返內地事件亦無被證實。鍾聞言稱「好難證實」,當時社會對官方說法存疑,「憂慮係真實嘅、存在嘅……同埋唔係少數香港人,我諗唔可以自欺欺人」。伍質疑,正正市民不信任官方說法,將未經證實的事情「當成事實講出嚟」,更加激發市民的情緒。鍾表示,「寫法已經無提及(引人擔憂的背景資料),只係將送中憂慮,只係寫出呢個憂慮」。

至於後半句的寫法,鍾表示,演繹是基於《國安法》生效後出現新變化,「當時雖然仲未發生,事後證實對國安法條文理解都無錯,無保釋、無陪審團、指定法官,基本上事後都出現咗」。

伍遂問「秘密審判呢」?鍾表示,只要牽涉國家機密等原因,都不容許傳媒旁聽,「好多時完全係一個秘密審判囉,就算係家人都好,都未必一定可以旁聽,甚至代表律師都要被更換」。鍾認為,這段簡潔、精煉地表達社會、學者及法律界對《國安法》的擔憂,舉例指,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在《國安法》通過前已公開表達疑慮,「同事呢段列出大家對《國安法》其中幾個重要擔憂,我覺得公道」。

鍾沛權強調「個人政治立場」 不是審批文章的考慮

法官郭偉健() 伍淑娟()  鍾沛權(

:呢個係你睇法?

:文章我出得嘅,我審批過⋯⋯我會負責

:你會認同佢嘅睇法?

:公道

:主控問你,都係比個機會你解釋,唔答其實你自己無咗個申述機會……我唔係話批評,伍專員問嘅問題,係有佢嘅關連

:我明,即使我對某議題有個人睇法,審批篇文都唔會攞我意見觀點作為審批過程嘅思考⋯⋯如果你問我呢一段係咪同意,我會同意

伍續指,何桂藍在專訪中表示「現在我們只是逼到中共撻火,還未見到『炒』的部份。如果香港人只是被動等待中共出招,『攬炒』就只是打壓,達不到 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 的效果」。伍續問及鍾,會否同意何桂藍的主張基本上達致顛覆國家政權:

伍淑娟() 鍾沛權(

:佢行為係去到顛覆地步,互相攬炒,burn基本上主張係去到顛覆一個國家政權,呢樣嘢你同唔同意?

:我唔同意,我無呢個判斷。如果去到顛覆咁嚴重,呢個字眼唔係好能夠準確掌握

:逼中共打香港,繼而令外國制裁,訊息清晰,有兩條路揀,進入議會令世界譴責、制裁中國,呢個唔係去到顛覆地步?

:我唔覺得咁叫顛覆

:至少對國家不利

:對執政政府不利

:不利程度去到被外國制裁,貨品被人追加關稅、禁足企業……你話去唔到顛覆地步,作為國家容唔容許係一回事⋯⋯想唔想立法會議員做啲咁嘅嘢?

:我只可以答,中央政府反對呢樣嘢

:牽涉國家安全,去到制裁、攬炒地步,唔使國安法講你聽,都認為係有問題嘅議程啦,都知言論係有問題?

鍾重申,作為新聞工作者及編輯,處理新聞時不會理會政治人物的倡議「係咪叫做有問題」,坦言他對外國政府的歷史認知等,他不認為制裁手段有效:「我唔覺得係有效,唔覺得係可以達到佢哋想期待嗰樣政治目的」。

鍾強調:「之前你叫我交代個人政治立場,我願意披露,但我觀點立場唔影響……唔會令到我發表、唔發表某啲文章,因為我最後決定發表與否,唔係基於個人政治立場或觀點」。【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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