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出,《立場》曾連同《蘋果》等傳媒協辦初選論壇,關注鍾沛權是否有份推動初選,並出一分力。鍾表示,當時初選本已落實執行,《立場》只認為「需要盡量令香港人知道參與初選嘅參選人政治主張係點」,其間法官郭偉健亦提問是「推動定唔推動?」、是否希望更多人參與初選?鍾回應「作為傳媒,想多啲香港人了解初選係一回咩事」,以知悉候選人的政治主張後才作決定,控方聞言稱「即係推動」,鍾回應「(我已經)答咗喇」。【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伍淑娟今午盤問鍾沛權時提到,2020年6月9日,時任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區諾軒連同其他人開記者會,宣傳初選將於7月11日至12日舉行。及至翌日,鄒家成等人發起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伍形容為「等人哋知道邊啲堅定,邊啲飄忽不定」,而簽署者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鍾表示,「簽呢個聲明嘅人係表示認同聲明,我只可以咁解讀」。
被問參與協辦媒體是否黃色光譜 鍾沛權稱不會用這字眼
伍稱,其後《立場》連同《蘋果》、《D100》及《城寨》協辦初選論壇,問鍾是否知悉《D100》及《城寨》屬網台?鍾同意。伍續問道「光譜都一樣,立場一致?」,鍾隨即表示「唔係囉」,此時旁聽席傳來笑聲。伍追問各媒體不同之處,鍾稱「我無咩想講」,繼而被問是否屬黃色光譜,鍾表示不會用這個字眼。
伍接着問《立場》當時成為協辦單位的原因,鍾表示,皆因初選是重要且多人關心的議題,《立場》透過協辦進行直播,可讓更多人知悉參選人的政治主張。
就鍾是否推動及支持初選,控辯雙方與法官展開對話:
伍淑娟(伍) 鍾沛權(鍾)
伍:你都推動初選嘅?出一分力?
鍾:初選本身已經落實咗會進行,我哋覺得需要盡量令香港人知道參與初選嘅參選人政治主張係點
伍:你係咪支持初選?
鍾:我個人覺得係,個人會覺得支持初選
官:主控問緊你,推動定唔推動初選,定兩者都唔係?
鍾:初選一定會進行,點樣令到初選最有意思,要畀充分資訊香港人做決定
官:係咪推動初選,係定唔係?
鍾:我哋有幫助初選接觸更多香港人,透過論壇確實有效果
官:你想多啲人參與初選?
鍾:如果協調到,作為傳媒,想多啲香港人了解初選係一回咩事,知道候選人嘅政治主張,希望可以充分知悉唔同候選人政治主張情況下做決定
此時伍表示「即係推動」,鍾表明「(我已經)答咗喇」,伍再指「同埋加上支持」,鍾再說「你睇返我頭先嘅答案」。
前員工何桂藍參與新東初選 鍾被問有否留意其政治主張
伍續指,涉案文章的兩名受訪者、參與新界東初選的何桂藍、鄒家成亦有參與初選論壇,關注鍾有否基於何桂藍為《立場》前員工,而特別留意她有何政治主張。鍾稱當日是邊工作邊聽直播,他主要留意技術問題,例如聲畫的質素,事後有同事說何桂藍的表現不錯、口才好;他亦在同事口中得知新晉年輕候選人會圍攻傳統民主派候選人如黃碧雲,但他事後沒有重看直播片段,僅閱讀文字報道。
伍關注「嗰時忙咩新聞?因為睇時序表好似無咩發生」。鍾稱,「唔緊要,我慢慢講畀你聽」,因論壇約於傍晚時份開始,當時已累積不少稿件需要審批,「我唔可能擺低晒所有嘢,只係睇住個論壇」,不過他有留意各候選人之間火花及主持表現,更指「有時覺得某啲主持表現麻麻地」。
伍續引述港澳辦於2020年7月14日發布的聲明指,中聯辦亦發稿,嚴厲譴責「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初選參選人簽署綱領否決財政預算案,屬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伍指,當時《立場》亦有就此報道。
鍾表示,他當時抱懷疑心態,「點解《基本法》賦予嘅安排,賦予立法會議員權力去做,會變成一個違法行為呢?我係抱懷疑嘅,我諗唔止我自己」,並稱有人亦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甚至是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指控講唔通」。
控方提三涉案文章 明將問為何立場在種種背景下仍發布
但伍指出,「你會知道一個事實,候選人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鍾同意此屬部分參選人的傾向,惟有人對此有異議。伍遂問涉案3篇專訪的受訪者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的取態,鍾稱印象中他們是「無差別」地否決,但印象未必準確。
伍指,參與初選者均有按協議行事,即勝出者會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DQ則改由「Plan B」代替,落敗者中沒有「明明輸咗又參選」的情況。鍾稱印象中是,但何桂藍及梁晃維被DQ後有否由「Plan B」取替,他已記不起。
至於其後政府表示因疫情而押後選舉,鍾回應指「有啲人爭議係咪因為疫情」。伍表示此為政府說法,鍾稱「政府話係啦」。
伍隨後表示,明天將就《立場》在種種背景下仍發布涉案3篇訪問文章(受訪者: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的原因。審訊明(14日)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