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27天審訊|控方引監警會報告盤問   稱沒接獲新屋嶺性侵投訴 前立場總編鍾沛權質疑報告公信力 傾向相信有某形式性侵 皆因警方在鏡頭下仍「肆無忌憚」

分享文章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27天審訊|控方引監警會報告盤問   稱沒接獲新屋嶺性侵投訴 前立場總編鍾沛權質疑報告公信力 傾向相信有某形式性侵 皆因警方在鏡頭下仍「肆無忌憚」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續引用監警會報告盤問前立場總編輯 #鍾沛權 ,談及新屋嶺事件,控方稱監警會沒有接獲有人遭性侵的投訴,而事後有一名男子在法庭上承認發布相關謠言,鍾沛權在庭上質疑監警會報告的公信力,並指當時5位外國專家因監警會的調查權有限而決定辭職,事後有專家再批評報告欠公信力。至於是否相信新屋嶺事件,鍾表示傾向相信警方曾作出某種形式的性侵,例如「要求除晒衫」及羞辱性言語等,直指自2019年6月起,警方在鏡頭下仍肆無忌憚作明顯違法行為,反問道:「如果無鏡頭、無閉路電視,佢哋會有咩行為呢?佢哋咁敵視示威者、新聞工作者」。【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指警暴源起8.11「爆眼事件」  鍾沛權:跳過6.12「好奇怪」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續引用監警會報告,就五大訴求中的「警暴」源起盤問鍾沛權,並指最早被指控為警暴的是2019年8月11日發生「爆眼事件」、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中眼睛,鍾隨即反駁:

伍淑娟() 鍾沛權() 

:但最早關於警暴指控唔係8月

:講啲大型嘅先

:6月12號有幾宗事件係主要起點,當日警方一連串行動超乎好多人想像,有位中年男士被4至5位防暴警從後推跌,用圍毆都無誇大

:講大型事件先

:成個過程點演變,邊啲事件先,邊啲後好重要,一跳跳入8月,唔係由6月12號開始講,我覺得好奇怪

:或者咁樣,將議題比較小嘅掹走佢先

:唔小喎,6月12號真係唔係小議題

鍾沛權稱,事實上,6月12日當天有中學教師的眼部被射傷,且有外國記者表示,看到警方向記者平射彈藥,故有人質疑警方違法使用武力指引。他激動謂:「所以係重大,如果今時今日可以被容許做研究,無可能跳得過6月12號仔細嘅記錄」。

伍隨即表示,監警會報告有提及6.12事件,鍾再反駁指報告正正處理6.12、7.21等重要事件時,「令人覺得報告公信力好低囉」,伍打斷道「Sorry鍾先生,我諗我哋咁樣講講到天光」。鍾聞言稱「係你攞監警會報告出嚟講嘛」,伍解釋想先談及「細事項」,鍾遂指「咁我跟你程序」。

伍表示,女子聲稱於8.11被警方射中眼睛,事後《星島》及《東方》曾就此報道,指女子其後已赴台灣,並帶出重點即「佢根本無畀彈射中」。鍾提及去年獄中還柙其間只能閱讀《明報》,當時《明報》報道指事主眼球破裂,過往未有公開醫療報告原因是打算興訟,最後因時限已過而放棄,才選擇公開報告。

但伍認為,似乎沒有證據指事主傷勢由警方的布袋彈造成,鍾則指根據現場照片,事主身旁留下警方的彈藥,「你話有無百分百結論呢,因為無調查,所以無權威結論」。

伍認為,至今無證據支持事主的眼睛被警方布袋彈射中,而當時有示威者手持丫叉。她又一度將鍾所指的「報道現場」誤聽為「暴動現場」,並問鍾「你講少女係暴動現場」?鍾澄清是「好多現場報道有相片」,又指即使法庭會以現場人士衣着及裝備作為判決依據,「如果純粹作為新聞工作者,我自己認知、編輯判斷,唔會純粹因為衣着裝備判斷佢當時參與緊咩」。

伍續提及8.11當天被捕的人士,部分被帶至新屋嶺扣留中心,她引述監警會報告就此事的描述,指出當晚有53人被捕,基於要容納多人及遠離騷亂地區,警方遂將他們押至新屋嶺,監警會接獲兩宗投訴,涉及律師投訴警方無及時安排他們與當時人會面,以及有人投訴警員毆打被捕者,但投訴者並非當事人,而上述53人並無作出投訴。

伍指,警方事後拘捕一名男子,他承認以網名「金正恩」在網上發布有人在新屋嶺遭性侵等謠言,相信《立場》法庭組曾作報道,鍾表示有印象,但反問「有人虛構資料,係咪就可以排除新屋嶺無發生個啲事呢」?他重提,市民之所以希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第三方公正調查事件,源於對政府及警方的不信任。

伍再指,事實擺在眼前,「監警會話無收到呢方面嘅投訴」,正常遭受暴力對待,理應會作出投訴?鍾稱不會判斷,聲稱受害的人要露面交代事件,需要很大勇氣才會公開指控。

鍾引述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直播其間多次提及「我哋無調查權㗎」、「唔信佢哋(警察)信邊個呀」,鍾重申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報告僅依據警方提供的資料,事實上,監警會5位外國專家因監警會權力有限而請辭,報告出爐後,當中有人批評報告無公信力,鍾反問「如果你(伍)想為新屋嶺蓋棺定論,我覺得唔合理囉,我自己都無結論,正正因為到依家都無權威、有公信力嘅調查」。

鍾又提到,事實上,監警會報告中描寫「7.21事件」的章節與現實不符,包括形容是白衣人與數以百計黑衣人起衝突,然而傳媒事實查核後,現場人士有不同裝束,「基本上唔係黑衣人」。

法官郭偉健關注「無結論」何解,鍾稱沒有確切結論,但傾向相信「某種形式嘅性侵可能發生過」。

法官郭偉健:無結論?你意思係有可能發生?

鍾沛權:自己無確切結論,但傾向相信某種形式嘅性侵可能發生過,舉例要求你除晒衫、不必要身體接觸、羞辱性言語等,我個人估計,發生事情嘅機會唔低添,點解⋯⋯?可以想像2019年6月之後,香港警察明知有記者拍攝、係多個鏡頭拍攝下都仍然肆無忌憚做出明顯違法行為,最典型係辱罵記者、示威者、不必要地以盾牌或胡椒噴霧驅趕甚或襲撃新聞工作者,如果明知有鏡頭底下,警員紀律都可以有咁嘅情況,我形容為敗壞,如果無鏡頭、無閉路電視,佢哋會有咩行為呢?佢哋咁敵視示威者、新聞工作者。

伍續指,2020年2月起開始爆發新冠肺炎後,無阻部分人上街表達意見。及至3月疫情肆虐,似乎外界仇警程度依然嚴重,問及鍾的認知。鍾表示,市民認為警方的執法過程、拘捕行動使用不恰當武力,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惟「訴求一路無得到滿足」。

7.1銅鑼灣刺警案 鍾沛權指市民獻花可解讀「為香港感悲傷」

伍表示,她將警方不當使用武力、濫權等概括為「警暴」一詞,提到《立場》的「暴力邊緣」系列文章,受訪者在訪問中揚言會殺警。鍾表示,當時受訪者提出接近恐怖主義的想法,「未去到等同恐怖主義」,《立場》因感到憂心而選擇透過專題探討,他稱,確實有示威者會以警暴為由作為行動的理據。

伍提起2021年7月1日發生於銅鑼灣的梁健輝刺警案,其後梁自殺,問鍾其行為是否源於警暴?鍾稱,相信港人不滿濫權濫捕,而事件一直累積,加上政府沒有正面回應,甚或有縱容及包庇警方的情況出現,有關的不滿才會持續。伍遂指「唔單止咁樣啦,好多市民認同,仲去崇光外獻花」,港大學生會更通過動議,向梁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

:隔咗兩年,警暴仍然好困擾?

:如果具體咁講,獻花嘅人點諗,我諗我無足夠資訊判斷

:(啲人)唔識佢㗎喎,走去獻花,係個咩社會現象?

:可以有好多解讀,哀悼香港、哀悼香港變成咁,有人需要透過襲撃警察,自己死埋……自己刺向自己心臟,無論咩政治層面,都係幾大震撼,都係一件好悲傷、好悲劇嘅事,有人獻花唔止一個解讀,我唔想咁隨便、咁單一做呢個解讀。

伍又指,社會上有人稱梁為「烈士」,鍾同意,但理解梁的行為,不代表支持運動,原因可以是「為香港感到悲傷」。

審訊周五(10日)續。【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