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6日)續審。前總編輯鍾沛權 上周在盤問下稱,同事錯誤發布《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後,他擔憂「畀人感覺鼓吹緊仿效IRA(愛爾蘭共和軍)嘅恐怖主義、武裝起義」,故隨即要求將文章下架。控方今在庭上質疑,上述下架一事遭《大公報》批評後,《立場》卻沒有回應,在於原因「唔係真係搞錯咗」。鍾沛權否認,稱《立場》不會回應基於政治立場、不實指控或上綱上線的批評,又言「就讓我哋做嘅嘢去說明,我哋係一個咩嘅機構」。
至於上述文章提及曾參考《立場》於2019年11月發布的【暴力邊緣】專題報道,當中有受訪者自稱涉及襲警案的「前線V小隊」成員,並揚言計劃在區議會選舉前伏擊落單警員。鍾沛權回應指,由於受訪者作出具體警告,《立場》有需要發布以警惕公眾及執法部門;當中選擇不報警,只為保護消息來源及受訪者,直言是近年所作的「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天續問及《立場》錯誤發布的文章《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並指該文章聲稱參考了《立場》2019年11月發布的「暴力邊緣」系列的專題報道,文中提及自稱涉及襲警案的「前線V小隊」成員,講述小隊過往曾在葵涌警署外持刀襲擊警員,又計劃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伏擊落單警員。
伍淑娟問道,會否同意當時有「少少雛型恐怖主義萌生緊」?鍾沛權同意。伍淑娟又指,受訪者聲稱有份動刀,事實上,社會上有小部分人對警察抱有仇恨心態,甚至「仇到一個地步」,自覺要成為革命軍。鍾沛權再次同意。
伍淑娟遂質疑為何《立場》沒有報警,鍾沛權稱,保護消息來源及受訪者是《立場》的原則,與同事商討後決定不會報警。他又指,曾經猶豫要否刊出報道,但考慮受訪者的具體警告後,《立場》有需要刊出以警惕公眾及執法部門,直言是他近年所作的「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
網上已有零星武力抗爭討論 傳媒不能視而不見
他又指,深知發文或受不同陣營指責,部分人或認為《立場》抹黑運動、「嚇緊人唔去投票」從而打撃選舉,甚或鼓勵他人採取激進手段,但鍾沛權直指「我哋逃避唔到」,皆因網上亦有零星武力抗爭的討論,作為傳媒不能「視而不見」,既然議題已出現,《立場》希望與讀者一同思考,並訪問學者探討行為的必要性及代價。
鍾沛權舉例指,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在訪問中指出,政府缺乏正當性,並不等如社會可自動進入無政府狀態,因為「無一個政權係fully legitimate」;缺乏正當性亦有程度之分,抗爭者要回答的,是政府是否已敗壞至應該推倒重來。鍾沛權認為,討論正正指出提倡更激進手法的人士是否得到大多數人認同,是否符合道德及政治倫理等。
「政權好巨大,點樣報仇?」 鍾沛權稱不同人不同答案
伍淑娟續指出,報道中的相片顯示有人戴上「V煞」面具,鍾沛權稱,此為個別抗爭者的象徵,補充指「V煞」面具出於一齣電影情節,該主角經常戴上此面罩作出反政府行動。伍淑娟問是否包括殺警等暴力行動?鍾沛權稱「套戲裏面有」。至於「香港人報仇」的字眼,鍾沛權稱記憶中是向政權報仇,伍淑娟聞言稱「政權好巨大㗎,點樣報仇?」,鍾沛權回應指人言人殊,不同人有不同答案。
伍淑娟提及,《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曾被《文匯報》批評,更指無獨有偶,剛好大律師公會時任主席夏博義又以北愛爾蘭來比喻香港,形容兩者「互相呼應」。伍淑娟問鍾沛權有何回應?鍾沛權稱,基於夏博義的身分才會邀請他接受訪問,但事前沒有就採訪安排特定角度,絕無所謂的「互相呼應」。
伍淑娟其後再次就《立場》為何錯誤發布上述的文章、有關文章何時發布作盤問。鍾沛權重申,同事以為他已審批,錯誤設定發布時後發布了文章,他晚上10時收工前未審閱該文,翌日早上約6時才發現文章已刊出。
控方質疑立場不回應大公報 鍾沛權:不實指控唔回應
伍淑娟稱,事實上《大公報》在《立場公然煽恐 市民促執法追究》一文中指,《立場》在2021年5月3日下午6時18分轉載上述涉及《北愛》的文章後,《大公報》稱曾以電郵向《立場》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收到回覆,伍淑娟質疑《立場》不回應的原因,並稱「最簡單咪話出錯咗囉,我同事搞錯咗囉」。
鍾沛權答道,當時持續被建制派人士或官媒狙擊,如果在文章下架後,持續與該些人士互動,事件只會沒完沒了,重申「我哋唔可能為每一篇報道,持續為自己辯護、回應指控」,若然有事實上的錯誤,《立場》一定會更正,但「純粹係一種基於政治立場、不實指控,一啲我形容為上綱上線嘅批評,我嘅選擇係唔嗌交、唔爭議、唔回應」。
伍淑娟向鍾沛權指出,《立場》沒有回應,原因是「你哋唔係真係搞錯咗」。鍾沛權稱,「我唔同意囉,如果你2021年喺我哋嘅位置,面對唔同持續嘅攻撃、質疑,基本上無乜根據嘅質疑,我哋選擇可能係最合理嘅選擇,就讓我哋做嘅嘢去說明,我哋係一個咩嘅機構」。【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