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求情指新聞工作者有職責報道不同意見及評論 量刑時應考慮新聞工作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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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於2022年10月開審,歷時54天後,於去年6月完成審訊,案件經三度押後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今(29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罪名成立,林紹桐因病未能到庭,兩人續准保釋候判,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時力陳,鍾沛權及林紹桐作為新聞工作者,有職責報道不同人士的意見和評論,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新聞工作的性質,「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去報道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樣被定罪?」希望法庭能夠考慮本案與宣洩、政治言論有所不同。余強調,兩人只是認為所有人與事都值得記錄,「唔係等於佢知道犯緊罪、會被拉。知道有風險,係咪等於有風險就停止報道、做審查?」【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被告求情時強調,本案與過往其他煽動案不同,兩名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是新聞工作者,職責是報道社會實況,有責任報導不同人的意見和評論,可能包括對政府構成仇恨或不快的意見,但同時也包括報道政府立場、詳盡法庭報道等,與宣洩性煽動文章有所不同。

非明知故犯 本案與渲洩、政論有所不同

余指岀,由2014年《立場新聞》成立至案發這7年以來,《立場》發布文章超過10萬篇,案發一年半間有2萬篇,涉案有17篇,其後已下架數萬篇文章,至警方拘捕兩人時,文章只剩下5篇。余強調,本案是首宗新聞工作者因報道及刊登評論而被控煽動罪的案件,兩人不是明知故犯,只是知道採訪或會惹來抨擊,仍認為所有人與事都應該被記錄,「唔係等於佢知道犯緊罪、會被拉。知道有風險,係咪等於有風險就停止報道、做審查?佢覺得要繼續」。

余續指,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新聞工作的性質,「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去報道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樣被定罪?」余表示,本案受全球新聞工作者關注,希望法庭能夠考慮本案情況與宣洩、政治言論有所不同。

二人還柙多時 等於服畢最高刑罰大部分刑期

余提到案件時序,指出兩人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後即時還柙,2022年10月31日開審後多次押後,較原訂審期超出20多天,途中林紹桐因而獲准保釋,當時他已被還柙10個月零9日;鍾沛權獲保釋前則被還柙11個月14日。

余解釋,被告以往入獄會因行為良好,獲3分1刑期扣減,即林相等於已服刑15個月、鍾已服刑16個半月,但由於案件「拖得咁耐」,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安安全條例》取消國安囚犯的行為良好減刑,而新條例同樣適用進行中案件。余指出,控罪最高刑罰為兩年,新條例實施前,兩人還柙時間相等於服完兩年的大部分刑罰。余建議法庭運用酌情權,判處一個讓他們毋須再服刑的刑罰,「簡單黎講,希望法官閣下,如果要判佢入獄,佢哋刑期唔會超過已經坐咗嘅日子」。

鍾妻因《蘋果》案還押 林紹桐患嚴重罕有病

有關鍾沛權的背景,余指出鍾的妻子陳沛敏至今仍因《蘋果日報》的案件而被還押,《立場》停運後,鍾在3年間都沒有工作和入息。余提到,鍾自大學畢業後,只在非牟利組織工作過一段短時間,此後一直從事新聞工作,本案對他生活、經濟狀況打擊重大。

有關林紹桐,余透露林患上非常嚴重及罕有的疾病,腎功能大幅下降,現時需要接受化療,同時需要接受大量測試及服用大量藥物,「如果法官判佢入獄,相信佢係監獄裡面好難接受而家所需嘅治療」。余續指,林一直從事新聞工作,本案後再沒有工作,對他經濟打擊非常大,他本來又打算到外國深造,但最後沒有機會達成。

有關11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文章,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在庭外表示,會研究文章作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若有此意圖,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再作進一步行動。對於坊間對判決影響新聞界自由的憂慮,李桂華強調判決正正清晰反映法律界線,「我哋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唔報得,只不過如果佢選擇用一個煽動意圖角度嘅做法⋯⋯散播你一啲自己嘅煽動意圖嘅訊息,呢個就唔做得喇,可能會受到法律嘅制裁,所以大家可以返去睇睇嗰個判詞呢,就會明白當中嘅道理」。【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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