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今(29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頒下判詞顯示,裁定文章具煽動意圖前曾考慮時代背景、多項民調數據、2019年區議會選舉結果等。判詞指,即使區選投票前出現示威者將活人縱火、理大中大事件等,抗爭派仍然大勝,以往不被接受的暴力方式,直至這階段後有所改變,「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本席肯定,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
判詞亦裁定,為平衡立法目的及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控方須證明發布者在發布涉案文章時具有煽動意圖,或罔顧煽動後果。案中被裁定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首10篇由鍾沛權在任總編時審批發布,裁定他知悉和認同文章意圖,再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餘下一篇由林紹桐署任總編時發布,可見他此時加入串謀協議,法庭裁定鍾、林二人至少罔顧了煽動的後果。【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郭官裁定11篇具煽動意圖之前,曾考慮了各項因素,包括時代背景、多項民調數據、2019年區議會選舉結果等,以示當時社會政治氣氛熾熱,市民對中央或特區不滿,並支持暴力示威者行為;以及《立場》被認為是有公信力的網媒。
2019區選大勝 反映示威者行為不受制約
判詞提到,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11月24日進行,有約290萬選民投票,非建制派取得大勝,在452個民選議席中取得389席,建制派只得59席,18區區議會中的17區亦非由建制派控制。鍾沛權作供時不下一次提到,他對結果感到意外,因示威者激進行為無令抗爭者失去支持,判詞認為,結果反映示威者行為「不受制約」,得到部分政黨和聲稱「和理非」的市民諒解甚至支持。
判詞續指,在投票前不足兩星期,已發生了示威者將活人縱火、掟死人事件、理大中大「暴亂」等,但抗爭派依然大勝,「從以往不同政見的香港人,都是不接受甚至譴責任何人使用暴力來爭取政治訴求,但到了這個階段,情況已經改變,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本席肯定,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
考慮時代背景 「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
此外,判詞亦留意到案發時正值「謠言或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社會上經常流傳沒有真憑實據的指控,例如「8.31太子站有人被警員打死、新屋嶺有人被性侵、兩名年青人的去世亦被扯到警方身上」,但散播指控後,無人願意協助警方進行調查,流言卻被「宣傳」為事實。
判詞指,坊間稱「爆眼少女」被警方布袋彈打爆護目鏡,導致一隻眼睛失明,但她從來無證實是否真的失明,更採取一切法律程序阻止警方取得她的醫療報告。監警會原訂於2020年初發布專題審視報告,但一名市民以監警會無權主動調查為由,提出司法覆核,導致報告未能如期發布。
法官裁定具煽動意圖文章前考慮因素及裁定:
| 考慮因素 | 裁定 |
|---|---|
| 時代背景 | 雖然案發日期為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但時代背景必然與先前香港發生的事環環相扣,考慮關鍵時間之社會背景時,恰當起步點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 |
| 2019年6月港大民調結果 | 1002位受訪者中,66%市民不贊成、強烈不贊成將港人引渡到內地受審;可見反修例初期,已有約六成市民對政府持懷疑、不滿、不信任態度 |
| 2019年區議會選舉結果 | 投票前不足兩周發生示威者將活人縱火、中大理大暴亂等,以往不被接受甚或被譴責的方式,到了此階段已改變,「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本席肯定,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 |
| 政治訴求轉向政制改革 | 中大民調顯示,反修例運動令公眾對警方和政府的不滿、不信任達危機程度,隨運動發展,示威者將焦點轉移至根本和結構性議題,包括重組警隊、爭取民主政制改革,可見着眼於爭取政治制度的基本改變,而非尋求短期權宜之計,「他們就是針對着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地位而來」 |
|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參與示威人數 | 中大民調顯示,本港自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發生逾千次抗議活動,涉及逾1400萬名示威者,即使他們無使用暴力手段,都必然對警隊、特區政府、中央有種種不滿,《國安法》實施後,他們的不滿不會自動消失,故有可能是受煽動對象 |
| 民主派35+初選 | 雖有官員早已提出此選舉可能犯法,但仍有約61萬人投票,顯示仍有大量不滿意,甚至反特區和中央政府的市民 |
| 謠言/不願尋找真相的時代 | 政治氣氛熾熱時期,社會上流傳沒有真憑實據的指控,例如「8.31太子站有人被警員打死、新屋嶺有人被性侵、兩名年青人的去世亦被扯到警方身上」,無人願意協助警方進行調查,但流言卻被「宣傳」為事實 |
| 政府可使用的廣播及媒體平台 | 政府能否將訊息傳至普羅市民,不是取決於投放多少資源,更重要是讀者願意接收 |
| 《立場》影響力 | 根據中大就媒體公信力的調查,《立場》於10間網媒中位列第一、其Facebook追蹤者近160萬人;自2019年起直至停運,「它的影響力極為龐大」 |
| 社會回復正常與否 | 考慮新聞材料和官方新聞公報,不接納控罪所指時段的社會秩序已回復正常,或不可能在港萌芽恐怖主義 |
| 香港市民對中央信任程度 |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一項調查顯示,涉案17篇文章發布期間,不信任中央的市民百分比介乎30.8%至57.6% |
控方沒認17篇外非煽動 保留其餘作反駁證據
至於3名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辯方力陳《立場》運作7年,發布文章逾10萬篇,在案中受質疑的只有17篇,可推論鍾、林二人一直以來都無煽動意圖,僅跟從《創刊辭》理念做好傳媒角色,不是蓄意發布文章引起讀者對中央、特區或司法制度的憎恨,而是發布多元意見。不過判詞指17篇文章「是多元意見中的極少部分」,故認為陳詞幫助不大。
判詞亦指,控方從來無承認17篇以外的就不是煽動刊物,審訊途中揭露警方保存了587篇文章,控方隨即披露其餘文章,亦表明不倚賴新文章作為證據,避免擴大檢控基礎造成不公,但控方保留使用文章作「反駁證據」的權利,由此可見,控方只在特殊情節之下,將證明案情的文章限於17篇,但其檢控態度絕不可能引伸至「17篇以外的文章都不是煽動刊物」。
不顧警投訴誤導偏頗 林仍發布中大衝突文章
判詞指,為平衡立法目的及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控方須證明發布者在發布涉案文章時具有煽動意圖,或明知有煽動意圖但罔顧煽動後果,這樣發布者便可被裁定罪成。
判詞續指,法庭裁定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均在《立場》網站和社交媒體上發布,當中鍾沛權指中大衝突專題是由林紹桐署任總編輯時發布,其餘都是他在任總編輯時審批並發布,故此裁定鍾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第二被告(鍾)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其後,直至發布中大衝突專題時,《立場》已由林接管總編職務,故法庭裁定該篇文章由林審批發布,考慮林不顧警方去信投訴上述文章誤導偏頗,仍堅持發布,以及林早前以副編輯身分,在網媒論壇高峰會上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裁定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至少罔顧了煽動後果。
由於首被告、立場所屬公司聘請鍾、林二人,當二人在公司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故等同公司有份發布,亦有相同意圖。
判詞又提到,蔡東豪邀請鍾沛權加入《立場》任總編,認同鍾所作之決定,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蔡代表首被告與鍾有串謀協議,持續在《立場》發布煽動文章。直至鍾離任、林接手,必然亦得到蔡的批准,林便於此時加入串謀協議,郭官遂裁定控方已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3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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