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7天審訊|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指國安法為律政司擴權沒事實基礎 鍾沛權指控方對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擔憂如同想訂紅線及前所未有框架

分享文章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7天審訊 鍾沛權擔憂控方如訂紅線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擔任主控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第6篇檢控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向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作盤問,指文章批評國安法條文是為律政司擴權,又指律政司不解釋檢控理由及作政治檢控,質疑文章作者區家麟撰文的事實基礎,指出不公開解釋檢控,是律政司一貫做法,而英美等國就律政司檢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以及民主派47人涉嫌顛覆國家罪而作出批評後,律政司亦曾公開發聲明作出回應。【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控方今就區家麟所撰寫的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於2021年2月22日刊出)展開盤問,欲證實文章會引起人們對司法的憎恨。控方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原審及上訴法庭會跟從法律原則演繹法例,後來者須遵從早前頒佈的裁決,同意法庭在司法過程中,除審案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如何演繹法律的運用;鍾沛權對此表示知悉。

控方引案例「其他」字眼常見於香港法例 反駁國安法為律政司擴權質疑

主控伍淑娟然後引述文章段落稱:「正是律政司司長引用港區國安法,拒絕在第一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使用陪審團,理由是『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或有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質風險』。」理據牽強之餘,翻查法律,第二個理由根本『不存在』。」指區家麟沒有在文中解釋為何理據牽強,以及「文章冇寫點解第二個理由不存在」。鍾沛權解釋,印象中國安法沒列明可基於「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質風險」而不設陪審團,「(區)咪話翻查法律話不存在」。

伍之後續引文:「《眾新聞》記者心水清,發現條文中有一個『等』字,即條文中列明不設陪審團的理由,有涉國家秘密、涉外因素或人身安全『等理由』。一個『等』字,如同讓律政司司長橫行,理由隨便編撰。」伍繼而指,國安法跟本地法律並行,即由本地法律演繹國安法,而當兩者有衝突時,國安法可「override(凌駕)」本地法律,提出文中指國安法使用「等」或「其他」字眼是為律政司擴權,但「其他」的字眼亦常見於香港的法例。

伍舉例,2019年時有人參與社運被控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的案例,指條文中「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亦有「其他」字眼。該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時,終院解釋應以同類原則理解條文,即「其他」一詞,實際只指向被告用作非法用途的該些工具,續指有關原則,亦適用於理解國安法中「其他」一詞,鍾沛權回應時,就自言對此沒有認知,亦不知區家麟是否知道。

強調區家麟文章提出質疑及觀點合理 重申不認為文章具煽動意圖

鍾憶述,當時坊間對國安法的執行及演繹充斥不理解,認為釋法權屬內地人大,故法例是至高無上,加上官方亦有說法,指國安法是凌駕香港所有法律,因此作者提出的擔憂、警剔及質疑是廣泛存在,強調區家麟的文章有事實基礎,提出的質疑及觀點合理,在當時處境下提出是有討論空間,重申不認為文章具煽動意圖。

不過,伍淑娟就反駁指「我知佢嘅擔憂,我係講佢個寫法」,認為沒法律知識的讀者,會理解文章指國安法條文「無所不包」,又謂:「細心睇國安法唔會做到擴權呢樣,事實上都冇。」

鍾亦反駁,指有關的理解是觀點角度問題:「你覺得冇,但當時大部分人覺得有⋯⋯政府有咁多資源,有段時間睇住媒體講國安法嘅文章,佢可以即時出聲明,去解釋反駁,但冇喎,冇回咁嘅事⋯⋯主控官你想透過評論文章逐句去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風格,想定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覺得係,一路過程裡面好疑惑、好擔憂。」

鍾理解作者文章觀點背後有依據 伍淑娟續質疑:「讀者唔會知咁多?」

伍之後再引述區家麟同一文章的另一段:「律政司手執利劍,操檢控生殺大權,告或不告,從不主動解釋」,指律政司慣例一向不需解釋起訴或不起訴原因,做法合乎法理原則。她同時呈上兩篇新聞報道,指在黎智英及35+初選案的國安案件中,當英美等國開腔抨擊律政司檢控時,律政司均發聲明澄清,指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不適宜評論案件,「咁就唔係從不主動解釋啦,2019年(後)至少有兩宗解釋」。

鍾回應,指作者並非想討論律政司的慣例,而是表達對政治檢控的疑慮。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指出,有關律政司澄清檢控「35+」案件,是在區家麟有關文章刊出後,另認為律政司雖否認政治檢控,但「司法程序進行中不宜評論」能否稱得上解釋,則「係可以商榷」。

控方另質疑,區家麟在文章中,沒有亦不需要交代其事實基礎。鍾沛權就重申,區平實地交代對國安法執法的看法及質疑,其觀點角度清楚,而評論文章亦毋需交代每一個觀點背後依據。法官郭偉健此時詢問:「你同意佢有事實基礎先評論,係咪如果問返佢評論有咩事實基礎,佢會講到係咩事件?係咪話唔到畀我聽就唔可以作呢個評論啦?」又問鍾沛權在審批文章時,能否說出或預計區的事實基礎。鍾同意他能意識及理解,惟伍淑娟卻質疑「讀者唔會知咁多?」鍾則指出,相信讀者能聯想到,但伍再謂:「即係要估啦?你依家都要估。」【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