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指創刊辭闡述政治主張 批鍾沛權社論不持平、不接受香港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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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昨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分析各被告有否煽動意圖時,多次質疑鍾沛權的證供,包括引《立場》創刊辭中的「堅信我城未來,應該由香港人自主」、「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批評鍾聲稱《立場》無政治主張立場一說「絕對是謊話」。

郭官指,鍾在《國安法》生效不足12小時後發布社論散播恐慌,其中使用「這個借來的地方」和「借來的時間」用語亦可見他眷戀英國統治時代;「一河之隔,香港寶地,源自於大陸的差異,原始難得的自由,成為強國邊陲不滅的榮光」更顯示他根本不接受香港回歸。至於「願我們萬眾一心,冒著炮火前行,毋負此生」無疑為示威者打氣,可見他營運《立場》目的就是與示威者一起抗爭。

此外,郭官批評鍾就「元朗7.21事件」撰寫的社論是「借題發揮」,大篇幅指控或隱喻警察與黑社會分子勾結。郭官又指白衣人非「無差別」襲擊,而是襲擊「與他們發生了一段時間口頭和動作糾紛的人」,質疑鍾將他們塑造為「絕對的無辜者」是不持平。

法官郭偉健在判詞提到,鍾沛權在庭上供稱,由開始營運至結束《立場》都是按創刊辭進行正常傳媒工作,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開宗明義,創刊辭說明營運《立場》的協議,法庭認為此為極具關鍵性的證據,以示《立場》營運方針。

指《主場》因受打壓結束非事實 原因是無廣告虧本

郭官指,鍾在庭上指《主場新聞》創辦人蔡東豪2014年7月感到壓力、人身自由威脅而結束《主場新聞》,故此鍾、蔡和余家輝商議「信託安排」,放棄股權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權利,將股權交由信託安排持有,希望外界知道,就算針對他們其中一人亦無作用,他們無權結束公司,從而增加讀者對《立場》的信心。

郭官判詞質疑,創刊辭明言或暗喻《主場》受打壓而「非正常死亡」,然而「這不是事實」,蔡聲稱恐懼亦是「沒有事實根據」,甚至他亦質疑自己是否疑神疑鬼,事實上結束原因在於《主場》沒有廣告,致蔡虧本長達兩年。

此外,創刊辭明言或暗喻「信託安排」是抗拒外來打壓,郭官同樣裁定不是事實,並指「信託安排」是為了獲取創始資金、防止蔡單方面結束《立場》,質疑鍾作供時向法庭隱瞞了信託受益人、即贊助人身分,這部分的證供不可信。

《立場》創刊辭堅信港人自主未來 「不退讓」對象必定是中央和特區政府

對於鍾在庭上指,《立場》對一些最核心的普世價值有追求和堅持,但對政治主張「冇一個立場」,郭官質疑與創刊辭不脗合。

判詞中引述創刊辭一段:「《立場》一如《主場》,以香港為本位,堅信我城的未來,應該由香港人自主: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是我們致力守護的香港核心價價值。」郭官指,前半部分正是說明《立場》的立場,包括堅持的信念是香港未來由香港人自主。

郭官認為《立場》成立於土本主義、民族論在香港社會和大學興起之時,傘運失敗告終,宣稱為「佔中十死士」之一的蔡東豪運動時「做逃兵」,但又要聲稱再辦與《主場》相同路線的傳媒,為吸引讀者支持,《立場》有必要向公眾說明政治立場。

判詞特別提到,整篇創刊辭「重點中的重點」一段為「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郭官在判詞分析「退讓」的先決條件是有對立的一方,在此必然是指對特區行使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特區憲制秩序和地位的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法庭肯定《立場》已在創刊辭中清楚闡述其政治主張,「第二被告在證供中說《立場》對政治主張沒有立場,絕對是謊話」,拒絕接納他這部分的證供。

.12事件後指極少數濫權警受懲 屬無基礎陳述引仇警情緒

判詞續分析《立場》於2019年6月14日刊出的一篇社論〈為何我們「針對」警察〉,並指《立場》和鍾固然可以發布社論監察和批評警方,但必須考慮和分析「所有透過誠實和合理努力,可以查證得到的相關事實」,再基於事實「誠實和道德地」表達意見。

社論提到「我們所『針對』的,不是警察個人,而是警察作為香港唯一可以合法對公眾使用武力的執法部隊,你們的行為必須被最嚴格的標準審視」,原因包括警隊武力權力與示威者不對等、警隊可近乎無限制地武力驅散;就算濫捕濫權,只有極少數受懲處。

郭官在判詞中同意,警隊行使武力須節制和受到監察,但社論提出的理由似是而非,直指「警隊和示威者不是進行體育競技,裝備差距是必然的,因此,議題只應集中於警方是否濫用它的裝備」,以及「警員因濫權濫捕而負上刑責的案件時有發生」,例如「七警案」和「朱經緯案」。社論於2019年6月12日之後兩天發布,郭官認為會否有警員遭起訴或接受紀律聆訊,根本無人可預知,《立場》當時卻提出濫權警員極少承擔後果,只是散播無基礎的陳述,引起仇警情緒。

判詞特別提到,法庭無意裁定2019年6月9日或6月12日警方執法有否不當,但《立場》開宗明義表明不是「針對」警員而是警隊,將個別警員執行職務的犯錯,上升至警隊系統性犯錯;但另一方面,《立場》又無提供證據證明警隊指示、縱容警員濫權濫捕,「只是將警隊塑造為一支濫用權力的執法隊伍」,同時忽略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再描述雙方「武力依然懸殊」,替示威者提供開脫藉口。

官指721白衣人非無差別襲擊 批鍾沛權鼓吹更換香港制度

至於另一篇由鍾沛權撰寫、2019年7月23日的社論〈記者遇襲事大 制度崩壞事更大〉,郭官指鍾在文章開初,將警方在上環的執法情況,與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畫面描述放在一起,「容易令人聯想兩件事有關連,即警察和白衣暴徒都是向他人施襲,他們同一陣線」。

郭官又批評,鍾描述白衣暴徒「無差別」襲擊市民,但當天是兩批人於元朗站付費區內外互相咒罵和擲物,站內人更曾向白衣人射水,其後白衣人入閘,一度沒有追上,直至月台上有人擲物,引發白衣人跑上月台襲擊。郭官直指「毫無疑問,白衣人的行為錯誤,犯下嚴重罪行,但他們不是『無差別』襲擊市民,而是與他們發生了一段時間口頭和動作糾紛的人,這些在站內的人,因為他們的行為也必須承擔責任」,鍾在社論中將他們塑造為「絕對的無辜者」是不持平。

郭官續指,鍾表示沒有在文中提及「警黑合謀」或指控甚麼人勾結,他想帶出制度暴力,並要求更改制度,判詞批評鍾不誠實,質疑他以大篇幅說警方不行動、警方高層與懷疑行兇者勾肩搭背、「默許縱容以致配合黑勢力,借助他人之手,報復示威者」等,是指控警察與黑社會分子勾結,或最低限度有所暗喻,批評鍾將721發生的事「借題發揮」。

郭官認為,鍾或《立場》提出理念是香港無民主制度,導致警暴出現但「政府懶理」,香港需出現一個現時不具備的民主制度,才可作出改變,換言之「他(鍾)在鼓吹制度的更換」。

批鍾沛權國安法後散播恐慌 不接受香港回歸

郭官在判詞中分析的最後一篇為《國安法》生效後《立場》發布的社論〈堅守每寸自由土壤 用盡每絲縫隙中的微光〉(2020年7月1日),郭官質疑《國安法》生效不足12小時,撰文的鍾沛權卻在散播恐慌,對《國安法》制止香港混亂和保障國家安全隻字不提。

郭官指,從鍾使用「這個借來的地方」和「借來的時間」用語可見,他眷戀英國統治時代,「一河之隔,香港寶地,源自於大陸的差異,原始難得的自由,成為強國邊陲不滅的榮光」更顯示他根本不接受香港回歸。最後,鍾在該篇社論寫下「願我們萬眾一心,冒著炮火前行,毋負此生」,無疑為示威者打氣,可見他營運《立場》目的就是與示威者一起抗爭。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管致行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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