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黃傘圖案黑衣戴黑帽旁聽 五旬漢認4度藐視法庭 官判監2個月緩刑2年 須付逾31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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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在2021年間,4度在不同法院旁聽時穿上印有黃傘圖案的黑衣衞衣及戴黑帽,他今(2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罪,案情顯示被告在強行入庭時曾撞傷女保安,並詢問法官李運騰是否他下令禁止黑衣者入庭;另被告兩度在法官杜麗冰席前出示醫療證明,以示他需要戴帽,但第二次被法官要求記錄證明上的資料,被告以私隱為由拒絕,其後被逐離庭。法官陳健強今午頒下判詞,提及被告患抑鬱症及皮膚病,信納他在短時間內4度犯案與性格不符,判處他監禁2個月,緩刑2年,同時下令他支付全額逾31萬元的訟費。

被告蘇逸佳(現53歲)被指藐視法庭的4次行為發生在2021年12月8至22日。判詞透露,被告於1995年起擔任助理貿易主任,任公務員逾27年,因涉及一宗阻差辦公案,2021年7月遭停職,在該案認罪後,於今年5月被正式解僱。

官信納2周內4度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判詞提到被告的精神狀況,指他自2011年起確診抑鬱症,其病情在停職後惡化,而壓力亦加劇其皮膚病病情(頭部),當被他人注意時會變得敏感,因此法官信納,被告在兩周內4度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判詞又形容被告親撰的求情信相當感人,表達了真誠悔意,以及他與家人對未來的悲痛(anguish),法官相信其重犯機會不大。法官在判詞指,干預法庭執行司法公義屬嚴重罪行,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但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是強烈的求情因素,最終就4罪判處他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就律政司一方申請310,955的懲罰性訟費,法官考慮被告財務狀況後,下令他須支付全額訟費,須於兩個月內繳交。

被告稱穿黑衣為「核實」是否法官指令

控方案情指,首次事件發生在2021年12月8日,當天被告到高等法院旁聽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上訴案,當日早上保安發現庭內有一名女子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衞衣,告知法官李運騰後,李官要求女子換掉衞衣,女子遂脫下衞衣,繼續旁聽。

當女子離庭後,她將衞衣交予被告,被告將其穿上欲進入法庭,惟遭保安阻止,保安稱此為李官的指令,被告強行入內,撞傷一名女保安。被告在聆訊進行期間要求李官解釋禁止黑衣者入庭是否其指令,李官隨即指示被告離開。被告其後向傳媒表示,他得知有身穿黑色衞衣者被禁止入庭,遂以同一打扮「核實」是否屬法官指令。

准庭內戴帽 被告拒絕法庭影印醫療證明

案情續指,被告在同年12月17及21日分別到高院旁聽,均身穿印有黃雨傘的黑色衞衣、戴上黑帽及黑口罩。

法官杜麗冰在17日開庭處理前《蘋果日報》英文主筆「盧峯」的保釋申請,由於庭內另有兩人戴上黃口罩,保安在開庭前告知法官,法官透過書記表示旁聽人士不得戴帽及黃口罩,被告出示醫療證明後獲准戴帽,但仍被要求更換上衣,被告及其餘兩人拒絕遵從指令,最終離庭,擾攘逾半小時。

同月21日因「初選47人案」而還柙的黃子悅在法官杜麗冰席前申請保釋,被告在聆訊期間戴上黑帽,他再次出示醫療證明,惟法官指法庭需記錄其醫療證明的資料,被告以私隱為由拒絕讓法庭影印,法官遂要求他離庭。

官稱蘇先生 被告激動指不應公開其姓

第4次事件發生在12月22日,因支聯會涉違國安案還柙的鄒幸彤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當天被告戴上黑帽旁聽,遭保安要求除帽,他向當時的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呈上醫療證明,羅官詢問被告時以「蘇先生」稱呼,被告激動指羅官不應在庭上公開其姓氏,羅向被告解釋法庭禮儀後,允許他繼續旁聽。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陳健強
被告:蘇逸佳
控罪:藐視法庭罪
案件編號:HCMP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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