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在香港科技大學餐廳工作的侍應,今年6月兩度在校園內偷走無人看管的手提電腦,之後分別以300及500元出售,警方其後在店舖起回兩部手提電腦,男子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事發後遭解僱,已上寶貴一課,冀法庭從輕發落,惟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案發於科大校園,被告連續兩次犯案,監禁是無可避免,考慮到涉案兩部手提電腦價值「非常之高昂」,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被告莫子鋒(35歲,侍應),承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今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科大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各偷竊一部手提電腦,分別價值港幣5,499元及9,300元。
案情指,涉案兩處屬科大公眾區域,均設閉路電視。案發時,兩名事主將電腦放在涉案地點,無人看管,發現遺失電腦後報警處理。警員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科大餐廳工作的被告取走兩部電腦。被告於6月20日凌晨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念犯案。被告在兩間店舖分別以300元及500元賣出手提電腦,警方後於店舖起回。
二手店售贓物共獲800元 警起回涉款及電腦
控方今指,被告在二手店出售兩部涉案手提電腦,分別獲得300元及500元,警方拘捕被告時已檢獲上述金錢,稍後將會歸還二手店,加上警方已起回兩部手提電腦,故案中沒有實際損失。
辯方則指,被告的背景報告相當正面,重申被告初犯,亦獲家人支持,家人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孝順、對家庭負責,其前同事亦讚揚他有上進心。辯方稱,事發後被告遭即時解僱,已上寶貴一課,望法庭從輕發落。
最大求情理由坦白認罪 採納9個月監禁量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案發於科大校園,被告連續兩次犯案,被盜財物金額高,「似乎監禁式刑罰係無可避免」。
李官短暫押後案件,其後判刑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然而涉案兩部手提電腦價格「非常之高昂」,監禁無可避免,故採納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3分1扣減,因應他無刑事定罪紀錄,酌情減刑一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5個月。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莫子鋒
控罪:盜竊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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