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餐廳侍應校內3天偷2部無人看管電腦 認盜竊罪候判 官指「順手牽羊」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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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香港科技大學餐廳工作的侍應,涉於今年6月兩度在科大偷走無人看管的手提電腦,今(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盜竊」罪。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犯案,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念犯案,並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將兩部電腦出售給店舖。

署理主任裁判官指,被告連續犯案,又屬順手牽羊性質,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押後案件2星期至8月14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候懲。

被告莫子鋒(35歲,侍應),承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科大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各偷竊一部手提電腦,電腦為姓杜及姓徐事主的財產,分別價值港幣5,499及9,300元。

被盜電腦原價數千至近萬元 被告以3百及5百元賣給店鋪

案情指,涉案兩地均為科大公眾區域,設有閉路電視。案發時,兩名事主將電腦放在涉案地點,無人看管,事後發現遺失電腦後報警。警員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科大餐廳工作的被告取走兩部電腦。被告於6月20日凌晨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念犯案。被告在兩間店舖分別以300及500元賣出手提電腦,警方後於店舖起回電腦。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關注案件是否屬「順手牽羊」,獲控辯雙方確認後,李官又指根據案例,順手牽羊案件至少判監6個月,本案更涉及在「學生讀書地方」偷走手提電腦,着辯方「除非搵方法說服到我」,否則監禁無可避免。

求情指被告乃家庭經濟支柱 智力發展緩慢比常人落後2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智力發展緩慢,比常人落後2年。自15年前,被告在大家樂工作,逐步升職成副經理,案發時經過涉案地點,因一時貪心而犯案。辯方強調,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其七旬父母依賴其每月18,000元薪金生活,被告失去工作後,難以養活家人。辯方指,明白被告相隔3天2次犯案,非常嚴重,但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李官指,涉案控罪嚴重,被告連續犯案,屬順手牽羊性質,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沒有定罪紀錄,背景報告或會對理解被告有所幫助,押後案件2星期至8月1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候懲。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莫子鋒
控罪:盜竊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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