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涉在2016至2018年間,3度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務資料及文件,使銀行批出三筆逾477萬元貸款,她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婚姻不如意而專注在手袋生意,惟生意失敗損失慘重。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若然是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案,可勉強說是有效求情理由,惟被告一家中產,「安分守己自然會豐衣足食,不會落得債臺高築的下場」。
法官指,本案欺詐手法極為複雜,被告有計劃行事,濫用銀行現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更屬本案嚴重之處,遂判處她監禁30個月。
被告事後辭去社署臨床心理學家職
被告吳蔚珊(現51歲)今在庭上承認3項欺詐罪,即於2016年11月3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間,向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取得一筆按揭貸款258萬元,另分別向大新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取得兩筆私人貸款,分別為100萬及119.8萬,合共涉款逾477萬元。她原被控的另一項欺詐罪則獲存檔法庭。
庭上透露,她於2009年3月17日加入社署,案發時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月入約7.6萬元,被告事後已辭職,並於今年開辦心理學中心。
被告母成立空殼公司 官關注有否起訴
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練錦鴻稱「佢(被告)自己都算係高薪厚職,佢丈夫都係政府僱員嚟㗎」,他關注被告的還款情況,控方確認被告已結清兩筆私人貸款,按揭貸款則尚欠銀行約180萬元。
就被告借錢的原因,辯方稱被告的丈夫任機電工程署工程師,被告因婚姻不如意,遂轉移視線打理手袋生意,惟生意失敗,損失慘重,不過練官聞言稱:「做生意唔係包有錢賺,做所有生意都有風險,呢個唔係求情理由。」
法官另留意到,案情顯示的兩間公司均屬「空殼公司」,其中一間由被告母親成立,問控方有否起訴其母,控方稱該公司已於2018年9月停業。
官指本案嚴重處在於濫用銀行制度漏洞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三年間持續犯案,本案的欺詐手法亦極為複雜,涉及成立兩間空殼公司、偽造證件,並僱用其他專業人士協助以騙取銀行信任,被告明顯是有計劃行事。
法官強調香港無天然資源,地少人多,提供銀行服務為重要一環,在香港銀行活動的限制較寬鬆下,被告濫用現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屬本案嚴重之處,就每罪而言,以監禁3年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求情顯示被告因生活不美滿而從商,因損失而出此下策,簡而言之是基於經濟壓力而犯案,不過法官直指:「如果是一個普通人,因飢寒交迫下犯法,還勉強可說是有效求情理由,被告一家中產階級,安分守己自然會豐衣足食,不會落得債臺高築的下場。」
官:人人都有自己困難 大部分人盡量克服
對於被告婚姻不如意、丈夫惹官非、女兒患抑鬱,法官直言感到不忍,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困難,而大部分的人都是能夠盡量在合法環境下盡量予以克服。」
法官指,就被告尚未還清按揭貸款的180萬元,本不屬減刑理由,惟考慮整體及其個人情況,除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外,決定酌情減刑2個月,判處她監禁30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15至2016年成立「Veranique Zsa Fashion Shoes Limited」(公司A)以經營貿易業務,她是唯一董事兼股東,並聘請了會計公司提供會計及審計服務。及至2017至2018年,被告的母親楊秋蓮成立「領峰顧問服務」(公司B)經營心理諮詢業務,楊是獨資經營者,被告則負責聘用秘書公司,亦是「領峰」的唯一帳單聯絡人。
被告三度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借貸
2016年11月,被告透過轉按九龍灣淘大花園的自置物業,向大新申請按揭貸款,她在申請書訛稱上述為自住物業,另指有兩份工作,包括受僱於社署,以及公司A任經理、月薪10萬元,被告同時提供僱傭合約、薪俸結算書、銀行結單以作證明。大新基於相信資料屬實,同月批出258萬元按揭貸款。及至2017年6月,被告再向大新申請私人貸款,基於被告去年獲批按揭貸款,除身分證外,這次毋須提供額外文件,大新最終批出100萬元私人貸款。
直至2018年7月,被告向東亞申請私人貸款,這次她表示受僱於「領峰」,以月薪31.8萬任職顧問,同時提供銀行結單支持申請,東亞相信資料屬實,同年8月批出119.8萬元私人貸款。
案情續指,社署確認被告在2015至2018年間,獲准在公司A從事月入2,000元的外間工作,受聘於公司A的會計公司亦確認,從無向被告支付董事酬金或僱員薪金;此外,被告申請大新按揭貸款時已將淘大物業出租。
案情稱,若大新及東亞知悉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不會批准貸款,被告於2020年5月20日被捕,並拒絕與廉署會面。就兩筆私人貸款,被告於2022年9月前已結清。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吳蔚珊
控罪:欺詐罪《盜竊罪條例》第16A
案件編號:DCCC51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