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兩度被裁死於非法被殺|涉事警林偉榮再提覆核推翻裁決 高院排期明年1.27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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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與乘客起爭執而被捕,其間遭警員箍頸押上警車,其後頸椎移位及全身癱瘓,留院約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於2018年裁定事主死於「非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提司法覆核勝訴,裁決被撤銷,死因庭去年重召研訊,陪審團再次以大比數裁定事主死因為「非法被殺」。林偉榮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第二度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

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庭上透露,聆訊涉及1000頁中文謄本文件,法官高浩文排期明年1月27日至28日處理申請,屆時交由另一名雙語法官處理,林偉榮將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

另外,林偉榮去年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律政司在司法覆核得出結果之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法官高浩文認為法院行使司法覆核權來干預檢控決定十分罕見,況且律政司未有檢控行動,故駁回其臨時禁制令申請。【的士司機遭警箍頸逮捕死因研訊 報道結集】

司法覆核申請人林偉榮;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死因裁判法庭。

林一方提出可作「合併聆訊」一併處理司法覆核許可及實質聆訊

林偉榮今沒有到庭,由大律師李詠文代表。據悉,林聘請了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將代表他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林一方今亦向法庭呈上黃的日誌,以便法庭考慮排期事宜。

林一方今提出,本案可進行「合併聆訊」(rolled-up hearing),一併處理司法覆核許可及實質聆訊,讓有利害關係方參與,包括事主家屬、警方、消防處、醫管局、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林一方又指,本案牽涉1000頁的中文謄本。

法官關注明年初進行聆訊是否切實可行,林一方指,相信團隊當時已準備好。法官遂排期明年1月27日至28日處理「合併聆訊」,屆時將由另一名雙語法官處理。

另外,法官就各方呈交誓章或證據訂下限期,林一方須於9月28日前存檔經修訂的誓章,有利害關係方須於11月9日前存檔證據,林一方須於12月7日前存檔回應。

覆核提3理據圖推翻死因庭裁決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的期限為3個月內,警員林偉榮在期限屆滿前,即去年10月28日再次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他在入稟狀提及3個理據:

1)死因庭裁決不合法,事實裁斷有錯,或沒考慮相關的事實,或考慮了不相關的事實
2)死因庭裁決不合理,未能平衡相關的考慮因素,或推論邏輯及理據有誤,或基於證據不足或錯誤的事實作出裁決
3)程序不恰當

林亦尋求中期濟助(Interim Relief),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律政司在司法覆核得出結果之前,採取任何檢控行動。高院去年11月開處理申請,林當時無律師代表,指已透過警隊向公務員事務局作申請,要求提供法律支援,有關申請正待審批,故申請押後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高浩文認為,林似乎單純不喜歡裁決,而非找到合理理據來挑戰裁決,但事件對所有相關人士至關重要,故行使酌情權,排期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至於臨時禁制令申請方面,法官決定即日處理,認為法院行使司法覆核權來干預檢控決定十分罕見,況且律政司未有檢控行動,故駁回其臨時禁制令申請。

【的士司機遭警箍頸逮捕死因研訊 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高浩文
司法覆核申請人:林偉榮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死因裁判法庭
案件編號:HCAL2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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