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級督察涉非禮懷孕店員案|被告庭上示範曾向女事主撥手喊「妖」 又形容她擋開他喊「做咩呀」時聲線「好姣」 並指自己當時下跪「唔係因為我做錯,係畀人打到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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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級督察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涉嫌在尖沙咀一間店舖內伸脷強吻一名懷孕女店員及揸胸非禮,其後再意圖以金錢換取對方不予追究。男警否認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男警續作供稱,事主X當日在店舖休息室與他談及錢的話題,他對此感到煩厭及憤怒,而X當時「扁哂嘴」、「想喊想喊咁」,形容X表情很豐富,演技十足。男警續稱,他當時向X方向撥手喊「妖」,而X則擋開他的手及大喊「做咩呀」,形容X當時聲線「好姣」,並在庭上以高音聲線,扮演X當時喊「喂」及「喂呀」,指喊「喂」的聲音「好溫柔」。男警另在庭上示範他當時撥手的動作,右手伸出食指,手從胸前由左至右向上揮。

男警又稱從沒有強吻或伸手入X的衣服摸胸,覺得X是想「屈錢」,質疑X「做戲都唔使咁呀嘛」。他又指,當時他不知為何覺得兩名女兒發燒,因此想離開;他在庭上評論,拘捕不一定要即日,又指「你721拉人都係之後先拉」,指要即日拘捕是「大眾對拉人嘅誤解」。至於被問到為何會向X的丈夫下跪,被告語帶激動地稱「我跪低唔係因為我做錯跪低,係畀人打到跪低!」指當時下跪是「natural reaction(自然反應)」,「我本能去講一啲令佢放開我嘅說話」。

被告庭上作供稱「如果我鹹濕,就講大波大胸啦」

被告李卓賢(34歲)今續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晚他在附近餐廳用餐後,約9時到案發店舖,當時事主X着另一名女店員先行離開,被告稱多年從未見過X「使走」下屬,他其後逗留在店舖逾一小時,看早前預訂的貨品,以及因為X稱未達當日銷售額而着他買貨品,而他在店內看看有沒有其他貨品合心意購買。至晚上10時左右,他曾打開店內的貨架將貨品逐一碰過,他形容自己當時「有啲失常」。

被告指,他其後與X續在店面交談,包括生小孩的事,其間曾到店舖休息室拿了冷的朱古力奶飲用。對於早前X指被告曾問她是否「谷奶」,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笑稱「本身就有」,被告今解釋指,在約兩星期前二人曾談及關於「谷奶」的事情,案發當日是延續該次話題,並意指X懷孕的事會很快被客人發現。被告續稱,他在說關於生小孩的事,X卻讚自己身材好,他當時聞言立即轉換話題。被告在庭上稱「佢唔尷尬,尷尬嘅就係我」,又激動地說「如果我鹹濕,就講大波大胸啦,呢個真係老屈嚟嘅根本」。

指女事主喊「喂」及「喂呀」是「好溫柔嘅」

被告續供稱,X到休息室執拾隨身背包及脫下口罩坐着喝水,他亦有跟隨進入休息室,X對他稱即將辭職,反問他「阿哥唔係唔幫阿妹呀?」被告指,他對這個話題感到煩厭,並拿起附近櫃上的新貨品查看,嘗試轉移話題,但X當時「扁哂嘴」、「想喊想喊咁」,他對此感憤怒,不明白為何X「死都要迫我傾錢嘅話題」。被告又在庭上形容X表情很豐富,演技十足。被告續稱,他當時左手拿着新貨品,向X方向撥手喊「妖」,而X則用右手擋開他的手,一邊站起來,一邊大喊「做咩呀」。被告形容X當時聲線「好姣」。被告又在庭上站起身,示範他當時撥手的動作:右手伸出食指,手從胸前由左至右向上揮。被告續在庭上以高音聲線,扮演X當時喊「喂」及「喂呀」,指當時X是「好溫柔嘅『喂』嚟㗎喎」。

被告指,他其後表示要離開,而X擋着他的去路,於是他一腳踏上休息室的櫈上想走,X着他「落番嚟」,他曾一手向X的頸部方向推了X一下,但X續拉着他稱「喂呀」。被告指,當時他沒有碰到X的身體,但X則「對住空氣『喂』」。被告稱從沒有強吻或伸手入X的衣服摸胸。被告在庭上表示,「我真係錫緊佢、摸緊佢胸,(X)點會叫落番嚟」,又稱「老屈都唔係咁玩,我真係當佢朋友、阿妹咁玩」,又覺得X是想「屈錢」,質疑X「做戲都唔使咁呀嘛」。

被告指37秒又脫口罩、強吻及拉開衣服摸胸 時間上不可能

被告稱他很介意其他人問他拿錢,又承認當刻「有啲醉酒」,但否認曾向X稱「sorry X,我飲大咗」。被告稱,他與X進入休息室後、消失於閉路電視鏡頭的時間為37秒,要又脫口罩、強吻及拉開衣服摸胸,時間上是不可能。被告又多次稱X喊的「喂呀」是很溫柔,質疑「你被人非禮會咁嗌咩?」

就著事主X的丈夫Y事後到店內並就事件報警,又阻止被告離開,被告今指Y比他高及大力,當晚Y曾撞他到牆上及貨架。被告指,自己是高級督察,受過刑事法律的訓練,認為當晚他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非禮,當時有着Y先問清楚X發生了甚麼事。被告指,他當時認為「有misunderstanding(誤會),甚至可能係一個set-up(設局陷害)」。被告又指當時他不知為何覺得自己兩個女兒發燒,曾發訊息予妻子問兩個女兒是否病了,因此當時想離開。被告在庭上評論,拘捕不一定要即日拘捕,又指「你721拉人都係之後先拉」,指要即日拘捕是「大眾對拉人嘅誤解」。

被告稱事主丈夫用指甲「咪」他 用手「叉落大動脈」

辯方又問被告,為何要向Y表示願意付他「一球(一百萬)」,被告回應指,Y當時對他的暴力「越來越升級」,雖然閉路電視片段看到Y是捉住他的衣服,但Y的指甲有「咪」他,令他感很痛,而有4秒消失的片段,Y曾用手「叉落大動脈」,他有用手擋。至於被問到為何會向Y下跪,被告語帶激動地說:「我跪低唔係因為我做錯跪低,係畀人打到跪低!」他又指當時下跪是「natural reaction(自然反應)」,因為當時對方不接受他道歉,又不讓他解釋,「我本能去講一啲令佢放開我嘅說話」,以令對方停止使用暴力。被告又指,Y是非法向他使用武力,令他當日衣服的左邊腋下位置的車線爆開。

至於為何着Y打他以及稱為Y兒子供書教學,被告回應指因X曾稱「無錢生仔」,而他當時受酒精影響,為了「投其所好」,令Y放開他才這樣說;而他當時向Y表示自己是公務員,是因為他有可能會面臨紀律聆訊,希望Y「要玩唔好玩咁大」。被告又指,他當時銀行戶口只有40萬元,所以從來沒有真的想付X或Y一百萬元。被告又指,他被捕後感胃痛和呼吸困難,其中原因可能是較早時在店內飲了朱古力奶,又對他的代表大律師稱「你上網睇丫,飲完酒飲凍嘢係會唔舒服」。

在被告要求下,辯方又呈上X與其他人的一些合照,被告指相片中X「成日攞個胸撞人」,指X是「女神」,會「收兵」,藉此叫客人買貨品以賺佣金,又指X扮得楚楚可憐,才能「收兵」。被告又呈上部分與X的WhatsApp對話,顯示X多次向他提及錢的話題,包括着被告助養她、着被告以月薪3萬元聘用她做工人;另呈上被告在案發前與妻子的對話,向妻子發訊息「back soon, girl sick again?」,妻子回覆「no, i think you should work less」。

被告未完成作供,聆訊下周一續。

被告李卓賢(34歲)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事主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雅忻
被告:李卓賢
控罪:猥褻侵犯、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法律代表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大律師梁家揚
控方:大律師麥慶歡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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