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2019.6.10立法會示威區受襲 入稟向示威者索償至少20萬元 庭上供稱右眼角膜留疤但不影響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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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聚集至翌日凌晨,一名男社工被指有份襲警和參與非法集結,他於2020年認罪判囚4個月。受襲男警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該社工索償至少20萬,今(16日)在區院進行評核賠償金額聆訊。社工缺席聆訊,亦無派代表出庭。

男警其後出庭作供,指案發時上前為救倒地同僚,但遭示威者拳打腳踢,過程中感到有人想搶去其警棍,由於警棍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求生意志」堅持,免被搶去警棍,直至同僚到場支援。他事後休假逾半年,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響視力。羅官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評定賠償金額。

原告因傷無法執勤的8個月 所屬隊伍平均超時工作130小時

原告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6月10日凌晨12時19分正在執行職務,其間原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遭被告和其他人襲擊。

原告方指,原告曾志安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他因事件受傷後,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無法執行職務,直至2020年2月才復工。原告方呈上曾的隊伍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平均超時工作時數表,紀錄顯示該8個月的超時工作合共達779小時,當中2019年11月的時數最多,整隊平均超時工作130小時。

首次出勸便受傷 間中頭部仍會「赤赤痛」

原告曾志安出庭作供,指他現時已升為督察,2019年6月9日當天首次正式執勤,當日受傷後,直至2020年2月才復工。對於曾首次出勸便受傷,法官羅麗萍直指「咁唔好彩」。

曾稱,其隊伍在2020年2月至8月期間,每月超時工作60至70小時,他每次都能完成獲指派的工作,但間中頭部仍會「赤赤痛」,每次維持1至2分鐘,當體力消耗多或捱夜時,痛楚會更加嚴重。曾提到,由於入院時吃了許多止痛藥,其後寧願忍痛也不吃,直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時接受督察訓練,由於訓練強度較高,故重新服藥。

官一度關注曾案發時原告遭示威者包圍的感受 問「係咪好驚?」

羅官一度關注曾案發時遭示威者包圍的感受,曾指當時為拯救倒地同僚,在電光石火之間跑上前,沒有預計會有那麼多示威者,其後他遭人扯跌,再遭拳打腳踢,過程中感到有人想搶去其警棍,由於警棍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其「求生意志」堅持,免被搶去警棍,直至同僚到場支援。羅官再問:「你係咪好驚?」曾答當時感到驚恐,但憑他的求生意志一直堅持。

曾又指,他被帶回立法會大樓內接受急救,當刻才發現右眼角裂傷及流血,事後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響視力,他後來亦進行了矯視。

此外,羅官關注本案涉羞辱成分,着原告方呈交進一步相關案例。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羅麗萍
原告:曾志安
被告:丘子樂
案件編號:DCPI17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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