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7歲男警長涉分別於2017年及2019年,虛報自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共逾16.5萬元貸款。男警長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強調,被告身為警員應知法守法,如實申報財政狀況,但被告卻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導致債台高築,蓄意及持續地欺詐互助社,案情嚴重須判以即時監禁,但念及被告在警隊曾屢獲嘉許,定罪後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故在認罪扣減外再酌情減刑,判被告入獄3個月。
被告黃栢倫(47歲)報稱公務員,被指於2017年8月14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其他貸款來源每月還款總額為9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11萬元,並於2019年6月20日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其他貸款來源每月還款總額為5000元,意圖詐騙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
指被告應知法守法 卻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
辯方今在求情時力陳,被告犯案後深感後悔,又因事件「上晒新聞」,遭朋友及同袍疏遠,更與家人減少聯繫,但強調被告即使知道不可再任職警隊,仍沒有放棄自己,服刑後會立志成為駕駛導師,希望繼續服務社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強調,被告作為警務人員,理應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財政狀況,惟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20年前開始向財務公司借錢,債台高築,故必須為其個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考慮本案嚴重性,須判以即時監禁,並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不過,徐官念及被告服務警隊多年來3次獲頒嘉許獎狀,被定罪後可能會失去工作及長俸,加上被告在捕前,已還清債項,故除認罪刑期扣減外,再酌情額外減刑1個月,判被告入獄3個月。
向「遮仔會」訛稱其他貸款每月還款額 獲批逾16.5萬貸款
承認案情透露,警方收到情報指被告生活奢華,與其作為警長的收入及財務狀況不相稱。被告先後在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其他貸款來源,每月還款總額分別為9000元及5000元,並成功獲批110,160元及55,800元貸款。不過,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7年8月及2019年6月的貸款來源每月還款總額,分別應為13,232元及34,030元。
警方於2022年9月16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曾簽署借貸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均屬真實和完整。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則另外確認,被告的兩筆貸款,分別在2019年3月22日及2022年6月2日還清。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被告:黃栢倫
控罪:欺詐罪
案件編號:ESCC1508/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