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未經同意下披露同袍資料  被控違《私隱條例》 准5000元保釋案件10.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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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員被指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對方個人資料,因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被起訴,,案件今(9日)在沙田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毋需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條件包括5000元保釋金及不得離港。據了解,該男警員現時正被停職。

被告為劉捷成(56歲),控罪書上沒有報稱其職業。他被控於2022年9月23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即其英文全名、職級、警務處職員編號、以及「X」所屬的小隊,意圖導致該「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被告:劉捷成
控罪: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STCC24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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