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男警涉於去年聖誕節危險駕駛、無牌及酒後駕駛,以及於同年11至12月期間多次無牌駕駛等,其父親則涉容許他無牌駕駛等,二人原被控10罪,案件今(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控方申請加控14罪獲批,兩人現合共被控24罪。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給予法律意見,亦透露希望與律政司進行協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保釋。
被告為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二人原合共被控10罪,控方今申請加控14罪獲批,案發日期分別是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1日、12月20日、12月24日、12月25日。
血液酒精濃度 65至115毫克
經修訂後,姜淇傑現被控14罪,包括1項「危險駕駛」、1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其中1項危駕、1項醉駕、1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1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發生在2023年12月25日,案發地點是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而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65至115毫克的酒精。
次被告姜知勇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罪。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被告:姜淇傑、姜知勇
控罪:危險駕駛、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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