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便衣當值期間偷拍兩女 官斥完全違反公眾信任判囚4周

分享文章

一名53歲男警,涉於去年5月在大埔便衣當值期間,接連偷拍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腿,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兩罪,案件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評,被告雖沒有偷影裙底,但行為屬侮辱女性尊嚴,又指他作為有責任保護市民的警員,卻在當值期間兩度犯案,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員的信任,亦影響警方聲譽,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他入獄4星期。

被告伍佩偉(53歲)被指於2022年5月31日,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惠康超級市場,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X的私密影片;他另被控於同日,在大埔超級城LOG-ON遊蕩,而被告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Y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接受心理治療望判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求情時強調,被告因工作問題招致「毛病」,一直有接受警方及私家醫生提供的心理治療。辯方同意,心理問題不是犯案理由,但力陳若被告得到更生機會,必然會是最後一次,日後不會再犯,又指被告將要接受紀律聆訊,很可能因本案失去工作,盼法庭給予機會改過自身,判處被告接受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只拍攝受害人的外表,但有特寫胸部及大腿,行為侮辱女性尊嚴,亦影響她們的私隱。黃官強調,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當值時兩度犯案,而作為理應保護市民、獲市民信賴的警員,卻完全違反公眾信任,影響警方聲譽,故即使涉案相片性質較輕微,但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亦屬嚴重。黃官又指,心理問題非不判監的理由,認為法庭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故以6星期監禁為兩罪的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仕獄4星期,並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31日以便衣當值,同日女子Y在大埔超級城LOG-ON購物期間,發現被告站在她身旁,持手機放在腰間位置,鏡頭對着她。Y受驚向店員求助,被告離開商舖,Y上前斥責被告偷拍,但被告沒有回應,嘗試逃跑但遭途人截停,Y報警求助。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兩段約1分鐘的影片,一段拍攝身穿T恤及運動短褲的女子X,鏡頭數度特寫X的胸部;另一段影片,就拍攝到身穿短裙的女子Y,並多次特寫Y的雙腿。

法庭:粉嶺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
被告:伍佩偉
控罪: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案件編號:FLCC1552/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