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現年18歲男學生被指於2019年12月,在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被搜出兩罐噴漆,而附近牆壁上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他在警誡下承認帶噴漆給其他不認識的人噴牆。男學生事隔逾兩年半後被拘控,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案發時被告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有一定悔意,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另向商場管理公司賠償3000元清潔費。
被告姓何,被指於2019年12月16日,在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管有兩罐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現就讀浸會大學社會科學副學士,強調被告一時衝動、受社會氣氛影響才會干犯本案;被告另自行提出向商場管理公司領展賠償3000元清潔費。
案情指,案發時有市民途經順利商場的天橋時,發現約10名年約15至20歲、穿深色衣物人士在牆上貼貼紙,該市民報警後回家。商場保安其後於凌晨時分,發現牆上被噴上政治口號和貼上海報,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順利連儂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人反抗」等。警員當時在附近巡邏,截停包括被告在內的6人,並在被告背包內搜出涉案噴漆及手套;被告警誡下承認攜帶噴漆是給其他不認識的人噴牆。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
被告:姓何(現年18歲)
案件編號:KTCC143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