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31旺角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被拒 官批上訴方陳詞不合理、不務實 指上訴人選擇不離開:「八咩卦呢?」

分享文章

男子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判囚8個月。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今(16日)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後,即時拒批上訴申請,3個月內會頒下裁定理由書。

上訴方陳詞時指,案發時現場並非一個封閉地方,控方證人警員亦供稱當時有可能有圍觀的人,在看熱鬧還是參與暴動之間有一定空間。

彭官則指出,上訴人從來都是可以離開現場,「你(上訴人)走去中間,八咩卦呢?」,再指上訴方的陳詞不合理、不務實、不合邏輯及不符事實。彭官又指「常識嚟睇,啲事情唔會咁樣發生」,原審列出10多項證據作出推論,看不到理由如何指原審有犯錯。

上訴人為簡梓濱(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判囚8個月。

指證供顯示上訴人父親曾致電着離開未有聽從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甫開庭先質問上訴方是否有熟讀案例,並指出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已指出,只要有足夠證據,即使被告的行為只是身在暴動現場,也可以構成參與暴動。彭官指,原審法官不接納上訴人譚稱當時是「睇熱鬧」,又指根據上訴人的證供,上訴人當時是橫過馬路觀看他人叫喊口號,即使其父親致電着他離開他也不離開,「人哋(原審法官)唔信你,我點可以話佢錯?」

彭官續指,原審列出13項證據而確信有壓倒性的推論,又強調上訴人當時是選擇不離開現場。上訴方則指,案發時現場並非一個封閉地方,控方證人警員亦供稱當時有可能有圍觀的人。彭官此時打斷問:「你係咪有務實嘅陳詞?唔好講得出就講喎」,又指上訴人從來都是可以離開現場,「你(上訴人)走去中間,八咩卦呢?」再指上訴方的陳詞不合理、不務實、不合邏輯及不符事實。

批上訴方陳詞法律及事實上站不住腳:「常識嚟睇,啲事情唔會咁樣發生」

上訴方再嘗試指出,在看熱鬧還是參與暴動之間有一定空間,又指出鏡頭拍攝下,可見被告沒有與其他示威者有交流。

彭官最終拒絕上訴申請,指上訴方的陳詞在法律上及事實上都站不住腳,「常識嚟睇,啲事情唔會咁樣發生」,又指原審列出10多項證據作出推論,看不到理由如何指原審有犯錯。彭官指會在3個月內頒下裁定理由書。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
上訴人:簡梓濱
控罪: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CACC100/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